NotGood
關於過去發生的事情,我有話要說。不只是這幾天,而是這一年發生的事。
首先來說DayKavin同人文相關事件。
我們要先釐清著作權法。
原創擁有完整著作權,這件事無庸置疑。
今天要談的是二次創作,也就是所謂的同人。
以同人小說為例,
同人作者沒有角色的著作權,因為角色著作權屬於原創(也就是GMM TV和神尾葉子)。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意思就是,著作權保障的是表達(expression),而非概念(idea)。
同人作者擁有自己文字的著作權,而沒有原著角色/設定的著作權,而文章概念也非著作權保障範圍。
所以法律上來說,我侵犯著作權了嗎?沒有。
NotGood
這時會有人說,但你感情上傷害我。
那我們再回到這件事情的始末。
發表文章時,大家說你沒取得使用腦洞的同意,很不尊重人。
我心想好的,這樣很不尊重,那我刪掉使用到的部分。
請注意,這是基於感情,而非基於法律。
但是我出於感情作出了讓步,
換來的卻是鋪天蓋地的指控,說我刪掉段落也不能掩飾我剽竊跟抄襲,
跟強盜一樣搶人東西,佔別人的東西為己有,
(請回到著作權法,到底是誰的東西?)
沒有道德底線,不道歉枉為人。
既然如此,我只能把刪除的段落貼回去,我要證明我沒有抄襲。 而叫我道歉的人,當我道歉時,你們馬上會把我的道歉扭曲成因為抄襲想脫罪所以道歉吧? 不要說不可能,從幾個小時內罪名升級的程度看來太可能了。
NotGood
我一直以為忍耐跟退讓可以息事寧人,讓大家和平。結果不是,只是變成路過的都可以來踩我一腳。
不只是這次的這件事,而是從之前就開始,我一直知道有人會匿名批評我、罵我,對我做BW思想及言論忠誠度的審查,我都覺得無所謂,因為那是你們的言論自由,我不想干涉。
但我其實還是受到影響,從一開始很開心的追實況,和認識的人不認識的人一起開實況文哈拉,變成到現在我一句話都說不出口,一說了就擔心是不是有人要來言論審查我。
NotGood
我覺得莫名其妙,我追我的星,關你們甚麼事?我是花到你們的錢嗎?
本來經過這一切事情我想讓噗浪帳號結束,但想著想著又覺得好笑。果然人退讓久了,就連站起來保護自己都不會,再退下去根本無路可退。
所以我把噗浪帳號打開,我蒐集證據,我找律師,因為我受夠了。
還是那句話,文章在這,我在這,要罵要告就來。
NotGood
補充,我還是會追BW,覺得我很礙眼的話,各過各的就是了。
Copo
抱一下,雖然不知道從頭到尾的來龍去脈,但先緩緩心情
NotGood
Copo : 謝謝,我只是真的很懷念一開始聊天,大家鬧著要進監牢作伴的日子...
然後突然出現了許多我不認識的人,卻都要來管我,真的好累啊
Copo
NotGood : 我也非常喜歡那個時候,BW 和鬧著要去監獄的大家,是我最好的陪伴。
我停了很久 BW,有一半也是因為太雜,對我來說覺得累。
開心的做自己,追星不是就是要開心嗎?
NotGood
Copo : 久了會忘記開心是最重要的XD現在想起來了!
geniek(小妖)
NotGood :

沒關係!我還是會去看妳........帶好吃的.......
Copo : 妳還是有⬆️ 她隔壁的位子.......
NotGood
geniek(小妖) : 我們總是要留一個人在外面...但那個人應該是我...
Copo
geniek(小妖) : NotGood : 上次不是說好是我去救妳們的嗎?
geniek(小妖)
欸......... NotGood : 什麼時候有這個應該了??
Copo : 妳不是一直在裏面??!!! 這種送吃的事太辛苦,還是我來......
geniek(小妖)
F4的關係圖耶.......

𝙝𝙤𝙣𝙚𝙮𝙡𝙚𝙢𝙤𝙣🍋 on Twitter
Kavin居然沒有後后佳麗三千?? 是不是因為GMMTV的女演員不夠多??
NotGood
geniek(小妖) : 看起來Kavin關係線有四條阿(MJ也算的話)不少了啦!
然後我現在才看到藤堂靜的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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