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Q】去年已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是否需要再重請申請?

【A】原本已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不用每年重新申請,但如有增加土地持分面積或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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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已核准自用住宅,如未變更,以後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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