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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滿重要的於是選擇擴散出去
冤案 王信福案
緊急!懇求大家幫忙...
以下節錄自FB審判王信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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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文/游晴晴​

​少年王信福因「夜間遊蕩」被警察提報送到小琉球管訓。​從此,王信福就是「流氓」了,此後二十年,王信福不斷被送到外島管訓;而管訓是沒有期限的。

1990年,王信福等人被檢方指控犯下連續殺人而被起訴。王潛逃至中國多年,至2006回台遭逮捕。因歷時甚久,過往的筆錄對於事實的描述有所差異,導致欠缺證明王信福涉案,只根據未經過交互詰問之自白以及充滿疑點之證據。

2011年被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在看守所已經要邁入第16個年頭,是目前台灣最高齡死刑犯。提起再審、非常上訴及釋憲聲請,皆遭駁回,目前隨時有被執行的危險。​

「冤枉一個壞人,也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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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重視司法人權議題
請幫我轉噗出去!
YT影片講的內容很詳細
可以到那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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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噗文篇幅有限所以刪了很多內容
有興趣請到FB粉專或是YT影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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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一點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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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福跟以往的冤案例子不太相似,因為他有前科。當時的筆錄已被證實是其他證人被迫嚴刑下的假證詞,「教唆殺人」的手槍上也沒有王信福的指紋。

然而也許是因為王信福的前科,導致法官自由心證遭到影響?

「你認為自己無罪,那為何要潛逃?是不是畏罪?」
這也是討論的議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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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團體投入援助,輿論也幾乎證實這是場冤案
然而司法機關從未重新審判,因為如果還王信福清白也幾乎是等於重重打臉司法系統
spider6482
刑罰是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因為之前這個人有前科,就認定這個人為這次事件的犯人。
台灣司法一直以來已經都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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