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扌д・)斤
@winter0718
Sun, Aug 22, 2021 4:01 AM
Sun, Aug 22, 2021 4: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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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違法!交通部:不符
作為共享機車的使用者,我只能自備安全帽才能裝行車記錄器
現在是共享機車的人都不需要行車記錄器就是了
機器狼🌐AI搜尋全攻略
@KMN_BOT
說
Sun, Aug 22, 2021 4:02 AM
___ ((φ( ̄ー ̄ )
機器狼🌐AI搜尋全攻略
@KMN_BOT
說
Sun, Aug 22, 2021 4:02 AM
嗯汪... 是這樣的嗎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Sun, Aug 22, 2021 4:08 AM
其實我不太懂影響安全性在哪裡
我又沒有改裝安全帽本體,裝個行車紀錄器是會讓我出車禍的時候行車紀錄器插進腦袋裡是不是...
歷盡滄桑
@kuojeanhour
Sun, Aug 22, 2021 4:08 AM
リンカ☆艦これ
@magister1234
Sun, Aug 22, 2021 4:09 AM
Sun, Aug 22, 2021 4:09 AM
我也不懂
強化人929
@yue0929
Sun, Aug 22, 2021 4:17 AM
扯
迪斯@Underpeko
@Arnistia
Sun, Aug 22, 2021 4:19 AM
? 內文不是說 不要用螺絲或柳釘鎖死就好嗎
迪斯@Underpeko
@Arnistia
Sun, Aug 22, 2021 4:20 AM
只要摔到會自己噴掉就好 (個人理解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Sun, Aug 22, 2021 4:21 AM
推文那張圖是98年會議的結論
換句話說,用鉚釘或螺絲固定以外的方法固定超過5mm的東西是合理的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Sun, Aug 22, 2021 4:21 AM
但是最新的這份公文
並沒有「鉚釘」「螺絲」等字樣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Sun, Aug 22, 2021 4:22 AM
解釋論上來看就是不管你怎麼固定,超過5mm就是OUT
(扌д・)斤
@winter0718
Sun, Aug 22, 2021 4:23 AM
Sun, Aug 22, 2021 4:25 AM
我也是看最新的那篇公文
就是原本只限制鉚釘或螺絲,新公文寫只要超過表面五公分就不行
迪斯@Underpeko
@Arnistia
Sun, Aug 22, 2021 4:23 AM
好吧 那我就改鎖車上了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Sun, Aug 22, 2021 4:23 AM
用一種比較惡意的說法就是民國98年以來的標準被不明原因給改變了,而且不附理由
事實上98年那個標準反而合理,用鉚釘或螺絲固定會破壞安全帽本體的安全性當然有必要禁止
迪斯@Underpeko
@Arnistia
Sun, Aug 22, 2021 4:23 AM
是阿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Sun, Aug 22, 2021 4:24 AM
啊不過我不騎機車的跟我無關
迪斯@Underpeko
@Arnistia
Sun, Aug 22, 2021 4:24 AM
我帽子和車上都有座可以插 所以也無所謂w
(扌д・)斤
@winter0718
Sun, Aug 22, 2021 4:25 AM
所以才說這個最影響的應該是共享機車族群,車不是我們的根本不可能可以裝
迪斯@Underpeko
@Arnistia
Sun, Aug 22, 2021 4:26 AM
如果像那種拍登山的影片 把gopro固定在自己身上也算是一種解法吧
長門控@世界之巔
@yukicon1991
Sun, Aug 22, 2021 4:26 AM
你只能買密錄儀了
(扌д・)斤
@winter0718
Sun, Aug 22, 2021 4:27 AM
要價五萬三的智慧安全帽CrossHelmet是一頂電子垃圾,看得我『嘖嘖』稱奇(開字幕)
只能買這個了(
迪斯@Underpeko
@Arnistia
Sun, Aug 22, 2021 4:27 AM
因為這種奇怪的規則變更 要自己另外找解法這點真的是讓人感覺很糟
(扌д・)斤
@winter0718
Fri, Aug 27, 2021 4:49 PM
Fri, Aug 27, 2021 4:49 PM
安全帽裝藍芽Gopro會被罰?法規在此看完不怕被刁難!
記錄一下,火花羅的意見
看起來實際上這是標檢局業務,解釋權也是在標檢局
這紙公文是警政署詢問交通部的回復,但因為交通部本來就不是責任的機關,所以公文本身只是交通部自己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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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共享機車的使用者,我只能自備安全帽才能裝行車記錄器
現在是共享機車的人都不需要行車記錄器就是了
我又沒有改裝安全帽本體,裝個行車紀錄器是會讓我出車禍的時候行車紀錄器插進腦袋裡是不是...
換句話說,用鉚釘或螺絲固定以外的方法固定超過5mm的東西是合理的
並沒有「鉚釘」「螺絲」等字樣
就是原本只限制鉚釘或螺絲,新公文寫只要超過表面五公分就不行
事實上98年那個標準反而合理,用鉚釘或螺絲固定會破壞安全帽本體的安全性當然有必要禁止
啊不過我不騎機車的跟我無關看起來實際上這是標檢局業務,解釋權也是在標檢局
這紙公文是警政署詢問交通部的回復,但因為交通部本來就不是責任的機關,所以公文本身只是交通部自己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