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迪~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剛剛聽到的扯事。有個朋友在捷運閘口撿到一張捷運聯名卡,就放在刷卡門擋上方。他看著覺得可愛,而且既然放這裏,大概是裏面儲值已經用完的,就撿走了。

經過小鍵盤噗友的提議,在此補充說明一下:這事看樣子是一樁農場新聞,從撿卡片到撿錢包,各種"版本"都有,所以各位當茶餘飯後的談資就好。當然還是提醒大家行走江湖(?)要小心。如果碰到類似情況還是交給警察處理。
~欣迪~
過兩天接到警察電話,他以為是詐騙,不予理會。結果接下來收到傳票。那張捷運卡主人告他侵占。這下可好了,只好乖乖進法院。不過因為他沒有使用該卡,所以只賠了原主1000塊和解。重點來了。
~欣迪~
檢察官告訴卡主:這次到此為止。人家也賠你一千塊了,如果再來一次我就要控告你惡意詐欺云云。原來原卡主靠這招,搭配捷運監視器,看谁撿到他故意放在刷卡門擋上的卡片,再提出侵占的控訴。上一個撿到他卡片的人,因為使用了幾次該卡,賠了五萬塊。
~欣迪~
不曉得有沒有其他人也碰過類似情況??~~總之,在捷運撿到甚麼東西,還是乖乖交給站員處理,不要自己拿回家。不然不小心著了人家的道兒,那就麻煩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經常聽到XD
節操遺留在忘川薇兒
雖說這人是故意的,但撿走以及還拿去用的......根本自己找的了,不貪就不會著了人家的道(跟那個仙人跳好像87分像
~欣迪~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我今天是第一次知道有這種囧事,還是在我家老公的群組看到的。
~欣迪~
節操遺留在忘川薇兒 : 我在捷運撿過雨傘、錢包、卡片,通通交給站員。我才懶得帶走。
Minip
這和在機車上放錢包是同樣的詐術。
~欣迪~
Minip : 差不多。不曉得機車錢包要怎麼處理?當場報警嗎?
~欣迪~
menghua: 我也是。我覺得很怪!
~欣迪~
好主意!直接讓它掉地上不管。
afsj
這種小人真討人厭
~欣迪~
afsj : 可不是嗎?不好好努力工作,搞這種奸巧詭計。
~欣迪~
aleonayagami: 是啊,甚麼怪事都有!
老妖
哇~~另類碰瓷黨
芋頭涼丸
我撿過機車上的完整便當
又不認為誰會想請我吃便當,要放別人機車、放地上又怕被當成亂丟垃圾,收起來又怕侵佔 後來用塑膠袋打包丟垃圾桶。什麼鳥人鳥事都有。
節操遺留在忘川薇兒
芋頭涼丸 : 該不會是牽車時順手放著
然後把機車拖出來之後就.....忘了
芋頭涼丸
節操遺留在忘川薇兒 : 還要垃圾分類呢氣死
好好一個便當都能亂放
cosmathane
aleonayagami: 別,這概念有點像抓交替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檢察官水喔
cosmathane
撿過東西頂多拿去失物招領,機車只被塞過垃圾
日光杉
就真的不要亂撿東西
大理石
警察怎麼找到他?就算是打造監視器怎知他是誰
- Mute ✈ -
所以報警之後就可以知道一個人的名字跟相關資料了嗎@@?
又酷又好笑
- Mute ✈ - : 悠遊卡會記錄在哪裡消費,不知道警察能不能從捷運局那邊靠時間找出事主刷閘門的卡,如果有記名就能找到事主了。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 Mute ✈ - : 不會知道,是要提告侵占,偵辦後找到人法院要傳你才會知道~
又酷又好笑
我是在地上撿過悠遊卡也撿過五百塊,去警局說你撿到東西交給他們,要立案通知你,沒人認領過幾個月後就是你的了~~
- Mute ✈ -
時間旅行中◇kani
其實不撿或送警局就沒事,會想把路上人家掉的東西撿回家也是蠻怪的
就算裡面的錢刷完了也是他人財產阿
スヴィちゃん
我遇過在我機車踏板上放了一箱符紙……實在不知道怎麼辦又怕是詐欺只好打電話叫警察
~欣迪~
符紙也太可怕...........
~欣迪~
我是撿過一整個皮夾,還鼓鼓的(不過我沒打開,不能確定是不是錢),就掉在捷運月台的長椅上。不知該怎麼辦,只好拿給站員。
TMD19748
借轉(worship)
~欣迪~
請。
~欣迪~
反正,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就這麼簡單。交給站員是最保險的方法。
啾Φ咪Φ妖
我走路都不太看地上的,說不定會不小心把卡片踢進門縫裏面讓事主每次都花200原重辦卡片啦啦啦
SHiN
我常常撿到悠遊卡欸,連沒記名警察都找都找得到是誰的。上次手機掉了也找得到方法聯絡家人,台灣的警察好像有點厲害
Wilde
日本就有撿就有機會分
水龍棋子
不要撿最保險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不去撿任何東西,還遇過有人撿到錢包隨便丟到我機車(天黑完全沒發現),然後警察找上門去搜索機車才知道,還好有監視器還我清白
Strk
不懂在路上撿到東西就習慣帶回家的人是什麼心態,我的話在捷運撿到任何東西都會交給站務員,請站務員他們處理
夏維@終於等到春組第五回公演!
捷運聯名卡是信用卡嗎?是的話根本拿不得,而且有記名的可能性很大,雖然覺得故事的邏輯性有點怪,但總之撿到東西一律送服務台就對了。
ricksimon
悠遊聯名卡的話有機會是信用卡或是debit卡
Anthony
利用別人的貪念,成就自以更大的貪念...
帷幕般的星辰
把網路故事說成朋友,有點奇怪呢,先查證後再傳吧,這是很久的故事了
總之不要起貪念就是了~
~欣迪~
............我老公在他的球友群組看到的,難道是同一件事?
~欣迪~
這麼說來有可能。
追星狗X福利狗O
我在捷運站裡面的座位下方撿到可以搭捷運的信用卡^^" 因為交給站員處理會比較慢比較被動 我是直接打給發卡銀行告訴他們卡號和英文名稱 留下個人電話 讓她們銀行行員自行去通知遺失主人來和我連絡 然後再約在某捷運站再見面^^" 而且中途因為我有事還和對方說可能要3個小時後才能約 因為我真有事情 對方也可以理解 說他也和人家約吃飯
追星狗X福利狗O
但至少可以安心吃飯是件好事情~~
~欣迪~
樓上真是好心人........
~欣迪~
我比較懶,直接拿給站務員就沒我事了
~欣迪~
aleonayagami: 信用卡!
BREATH
我都直接拿給站務員或警察,不論是手機或是信用卡或悠遊卡...
之前騎車還可以在馬路上撿到一支唉鳳...我就默默地拿去警局了= =
阿豹◁每日任務-工傷(1/1)
(路過)覺得交給附近可代表保管的人員就好了
以前在便利店買了飯要內用時在座位上發現一隻皮夾
連碰都不碰直接去跟店員講請店員來撿
後來因為大哥跑來在座位區東張西望
我跟他說如果是找皮夾的話店員剛剛撿起來了
他就道謝跑去找店員拿了
阿豹◁每日任務-工傷(1/1)
不過那是蠻久以前了
那時還沒那麼多詐騙
現在大概要嘛請有公信力的人員(警察、站務員)來撿
要嘛開手機錄影存證撿起來拿去交的過程
阿豹◁每日任務-工傷(1/1)
撿起來真的不能直接收走
即使是沒什麼價值的小物品
擅自拿走都能告你侵占
九命


檢察官怎麼會知道提告方過去提告過類似的案件,檢察官那麼多,不可能都剛好是同一個檢察官負責啊?
九命
而且,和解跟檢察官無關吧??
彌希希
累犯的話好像警察系統會有紀錄
若夜is冬起山雲化枝芽
~欣迪~ : 機車錢包那個我有朋友遇過,他是先大喊【有沒有人掉了錢包?沒有我錄影交警局了】然後開錄影拿起錢包,走到最近的詢問最近的警局
結果才剛走進店家就有人衝出來制止
若夜is冬起山雲化枝芽
然後一邊感謝我朋友撿到他錢包,一邊走了
我覺得跟之前新聞說的放行李箱在車子旁邊,導致車主不得不挪動的碰瓷事件....

然後還想到我有另個朋友(男)在某間姑娘廟附近便利商店上晚班
某天跟大夜班交接完去騎車,發現他機車被灑滿了捆很緊的紅包....
數一數至少有10幾個
椅墊、腳踏墊、車子周圍的地板都是紅包(。
~欣迪~
若夜is冬起山雲化枝芽 : 囧!!這擺明了就是有人一直在盯著,準備跳出來咬人嘛。
~欣迪~
九命 : 老實講我其實搞不清楚是法官還是檢察官。在社群看到這事時,只覺得這種事太陰險了,一般人一不小心可能就上當,大家一定要小心不要亂撿人家的東西。
九命
彌希希 : 累犯是犯罪方/被告方,提告方沒有犯罪何故留存紀錄?
九命
~欣迪~ : 網路故事,未必真實,且侵占他人財物,本就不洽當,何來陰險?
~欣迪~
存心不良吧。畢竟一張放在閘門上的捷運聯名卡,大部份人不會特別留意。如果是我的話根本不會撿走。
彌希希
pleasegiveme至少不論哪一方法院都會有紀錄,他經常去報案的話派出所也會有的
夏維@終於等到春組第五回公演!
看完上面一些人的分析後發現那篇文不合理的地方其實還滿多的,特別是為什麼檢察官會允許這樣的手法好幾次……
夏維@終於等到春組第五回公演!
提醒的本意(?)是好的但是故事破綻很多,只是沒有細想與討論可能比較難發現。
yanyan一息
(路過)雖然把別人的遺失物據為已有是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沒錯,但以這個案例來說,如果原持有人自始知道他的信用卡在哪,就並沒有喪失持有,因而不會是跑侵占遺失物罪,要討論的是竊盜罪。

近一步討論竊盜罪的話,在這個案例中原持有人其實不反對他的信用卡被人拿走,甚至是希望被拿走,那麼就根本不該當竊取行為中「未經持有人同意」的要素,所以行為人應該會是不該當構成要件而不成立竊盜罪⋯⋯
エイター♪ニンゲン♫韓小湄♬
如果該人堅持他遺失卡片在那邊 (報警後)經由調監視器才發現被當事人撿走 進而找到當事人的話 那當事人就是侵占 是公訴一定會走法院程序
エイター♪ニンゲン♫韓小湄♬
就法律來說 就是不能拿走不屬於你的東西 又是非告訴乃論(公訴) 所以警察不想辦都不行
エイター♪ニンゲン♫韓小湄♬
結論就是不要亂撿東西回家wwww
手指復健中_澤野
(離題)直接在偵查庭上和解是可行的,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記得是現場給錢,之後地檢署會在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上講明雙方已經用多少元在庭上和解
孤獨。風
看到轉噗路過回一下...會拿走的大概還是存有一點貪念吧?

我近期遇過最誇張的是一袋肉直接掛在機車上的,有人比我誇張的嗎?
後來我直接放旁邊不理它,隔天直接發臭...幹...
小哈_返組霍夫曼C42-44
覺得撿走的人也自己貪,活該。這邊之前掉2.0的卡報警掛失都沒用,還只能看著餘額被用掉
~欣迪~
這太可惡了!
(⎠゚Д゚)⎠Ginney
前幾天在機車上發現被放了一罐胡椒鹽⋯⋯然後我拿去丟掉了
L.L.⎝真實你看不見⎠
呃....為什麼我覺得撿那張卡的人有點呆,他是怎麼以為裡面已經用完的,既然看得出是聯名卡,為什麼還撿?

不過那位卡主在某種程度上也蠻心機的,裡面可能只要儲個幾百元,放著,找幾個呆的就可以有錢了?

仙人跳的捷運卡版?
小白?
「檢察官告訴卡主:這次到此為止。人家也賠你一千塊了,如果再來一次我就要控告你惡意詐欺云云。」

這不對,檢察官一定知道對方這種行為不可能構成詐欺罪的。
胡不歸
aleonayagami: 機車上有東西,尤其是包包,不可以直接拿起來

下次記得
要開手機錄影,先證明時間地點,再全程錄影你把包包拿放一邊
胡不歸
我也是聽說的
怕對方說包包有五萬
Nomind-無心
沒有惡意詐欺這個罪名XD
白饅頭夾肉/竹青
這個曾經聽台北親戚講過一樣的事情。
不過親戚是撿到直接給站務人員。
隔天還接到電話說卡裡面錢被刷沒了。
卡主要告親戚侵占…
問題親戚本身是律師直接自己上陣…
阿彌陀佛……
胡不歸
這種事看起來是弄到要走到法律程序其實有點怪,有點像脫褲子放屁!!!

詐欺犯一般都是當場勒索,看到警察就跑了,利用你怕走法律程序的這個漏洞,但是不大會真的跑法律程序
譬如
我丟一個錢包在地上,你一撿起來我就說裡面有五萬,當場就要索賠...,捷運卡比較...還要再跑法院QQ

會走法律程序的法律xx應該是過去李敖那種行為,或是現在網路釣魚告訴之類的

不過結論是,便宜莫貪東西莫檢
白饅頭夾肉/竹青
她是在高鐵廁所撿到放在洗手台旁邊的悠遊卡。
那時候廁所除了她有三個人,她還在廁所喊請問哪位的悠遊卡放洗手台上?
沒人認領後就交給站務人員。
之後上陣撕對方,並表示菜到蟲都不吃的玩意。
L.L.⎝真實你看不見⎠
line裡的假消息麥哥騙群組的
白饅頭夾肉/竹青
該卡裡面錢不見的時候…親戚還在台灣另一邊。
原本卡主信誓旦旦說是她~就是她~刷的。
所以申請的相關文件出來直接…
誣告走起,賺時薪Yoooooo。
到底多想不開才騙到律師頭上
白饅頭夾肉/竹青
還有如果檢察官說出那種到此為止再來一次什麼的,那種知道卡主有問題的卻還是…
檢察官就要喝茶西北風套餐走起了
這種東西掉了卻告幫忙撿東西的有,大多私下和解跟恐嚇取財的碰瓷很多。
什麼卡裡三千全沒了,丟了一小時就回頭找,一定是她刷的,不賠就告妳…
STYX HELIX科里
相反例子。
身為曾實際陪伴出庭者,
看著被害人被偷竊票卡,
還要聽加害人辯稱哪段沒監視器的路上撿到的。
被害人額外花時間請假出庭直面加害人,
電子筆錄還要被竊賊看到個資地址,
少年法庭的話,
往往被勸和解,頂多和解拿回該物基本價值、通勤費用。
看法庭訓斥他後,叫他定期回來上法治教育課程而已。
高中公民、國小道德都有教吧? 侵占遺失物: 中華民國刑法§337-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過也不否認人一多,可能真的有怪人就是了。
Nomind-無心
白饅頭夾肉/竹青 : 信用卡、記名悠遊卡這種刷到哪都會留紀錄的東西,用來恐嚇也真是很敢
白饅頭夾肉/竹青
Nomind-無心 :
有一部分其實是台灣人的一種…壞習慣?
算了啦…大事化小,好了啦…兩三千而已。
當花小錢買教訓…這種助長了碰瓷詐欺的氣焰。
長輩九成都說給兩三千就好還要跑法院不值得太累。
親戚直接自己上陣,撕對方誣告跟恐嚇取財。
真的累,只賺了親戚的時薪,但是她爽到就是。
Nomind-無心
是我我也不爽耶,錢是小事,但恐嚇威脅我我就會很不爽
Krieger
假新聞啦
就算有記名,過閘門的時候也只會記錄原本主人的那張卡的卡號有過某某閘門而以
怎麼可能直接知道拿著卡的人的電話??

就算可以調閘門錄影帶,台灣還沒警察國家到光靠臉部辨識就可以知道你個人資料好嗎
Krieger
還什麼告人家悠遊卡裡面錢不見的,又不是錢包裝現金,幾點幾分在哪裡消費多少錢悠遊卡都有記錄,誰去刷卡一看錄影記錄就知道,是要告什麼

聽過最衰是在籃球場撿到人家筆電打電話給警局,結果失主已經報案失竊,然後發神經硬要說撿到筆電的人是竊賊,逼著撿到筆電的人要跑程序庭,雖然最後不起訴,但浪費請假跑法院的時間還被失主亂罵

所以我路上看到掉東西一律無視
Krieger
aleonayagami: 不會
這年頭警方已經退化到沒有拍到車牌不然根本就不會去管,除非鄰里長認出來是住附近的人或是慣竊,不然只有錄到臉的話警方根本不會積極追查
Nomind-無心
是要不要查的問題,不是查不到
他們手上案件都很多,太小的案子不會積極
Nomind-無心
認真要查的話,幾個小時就可以逮到人
薇鈴☆
雖然二級了,不認識的人的物品敢拿敢帶走真的很有勇氣~
失主惡意製造陷阱來賺錢.....真是吃飽太閒
proton391
我今天是第一次知道有這種囧事
芬狼@狼谷 白夜
你知道這種東西的解法都一樣,直接拿去服務台或是警察局就不會有問題了XD 不過這的確常看到的訟棍拉,檢察官和法院那邊都會有紀錄的
小鍵盤
回應一下:
這個故事很大可能是杜撰的。
1.兩個撿到的人要碰上同一個檢察官可能性極低
2.收到傳票後去的檢察官主事的地方叫偵查庭不叫法院
3.檢察官如果已經這麼明確的心證是釣魚的話
無須和解也可以直接做出不起訴處分
4.該行為不可能符合詐欺要件
任何一個通過司法考試的人都不會說出這種話
何況是檢察官
而且詐欺也沒有所謂"惡意"之分
5.只用了幾次悠遊卡就賠了5萬更是天方夜譚 不可能有這種事
小鍵盤
這種故事比較像是刻意渲染讓人民降低對司法信賴的假訊息
以上
proton391
台灣像大陸有人面識別?
小鍵盤
回完才發現上面已經有人貼了假消息澄清的查證資訊了
建議噗主修改噗首 別再造成看到的人誤解
我是口罩我現在不姓曹
侵占遺失物最重罰一萬五的罪
花五萬在偵查庭和解
magic
Krieger
aleonayagami: 進出記錄也只知道某張悠遊卡有進出過閘門而已,跟人根本串不起來,不是每個人都會去登記實名
🐺夜月𓃣Liku教練
不記名的東西也能告侵占嗎
好奇提問
🐺夜月𓃣Liku教練
不過台灣的悠遊卡是可以重複儲值的,不太會有人用完就丟吧XD
Nomind-無心
🐺夜月𓃣Liku教練 : 只要能證明那是你的東西就可以
金爺永遠的迷妹
如果在捷運撿到卡或錢包本來第一時間就會直接拿去站務員那邊吧?拿來用真的是自找的
~欣迪~
小鍵盤 : 抱歉,我還真沒注意這噗這麼多回應了。原本我聽到這事時,是想拿出來提醒大家小心不要亂撿東西的。不然怎麼處理呢?把這噗給刪了?
~欣迪~
提出一個議題是歡迎大家討論的,不是用來互掐的(認真)。我也希望樓上小鍵盤大大不要以為我是來散佈甚麼假消息,畢竟我並無此意。在捷運撿到東西是常事,大家不要一時貪心給自己惹麻煩。就醬。
小鍵盤
在噗首標註此為假消息不要上當
是基本常識吧
~欣迪~
小鍵盤 : 咦?好主意。我來加上去。謝謝您的提議。歡迎來聊天。
~欣迪~
小鍵盤 : 好囉,我加好了。
小鍵盤
謝謝
小鍵盤
我也刪除上面一段回覆了 共勉之
~欣迪~
小鍵盤 : 不不,我很感謝你。因為當下我在手機群組看到這事也嚇了一大跳:可惡!竟然有這種爛事!,於是腦充血(?)了。不過我還是相信大部份人是沒有惡意的。
cosmathane
哇賽八百多轉!??
~欣迪~
cosmathane : 是啊!我也嚇了一大跳!!!真是囧了一把。這噗倒是看到很多噗友的奇特經驗就是了。
momo_aoc
X-(
§ 𝕰𝖒𝖕𝖊𝖗𝖔𝖗 §
哇靠,原來有人用這招詐欺!

以後看到類似的情況,直接交給站務人員就好
白饅頭夾肉/竹青
當時過年大家都想回家,親戚也是趕著搭高鐵。
沒人想到好心卻遇到這種事。
長輩又是那種妳就給錢打發打發,對妳來說這是小錢欸!過年這樣不吉利,就當去去黴氣買個教訓的特機掰嘴臉。
親戚是一臉我現在被勒索是要買甚麼教訓?
她花了幾個月的時間解決,卻只賺了她的時薪,她說但是這樣很爽起碼維護了自己。
白饅頭夾肉/竹青
這種類似事其實比想像中多很多,但是台灣人大多不會為了那五百一千去跑幾個月法院,都摸摸鼻子給錢算自己倒楣。
金金Betty
長輩群也在傳這個...拿來警告大家不要亂撿東西,但我覺得有點矯枉過正,是你不了解法律所以才乾脆避開麻煩。其實可以撿,只是撿完之後要立即交給場地管理者或是警察局,不要隨意把東西帶到其他地點(你家或是你公司),想著晚點再處理,這中間的時間差就很可能被對方判定有侵佔嫌疑而提告,雖然法官不一定會起訴,但是被誤會總是不舒服
Nomind-無心
其實是不要撿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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