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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之前轉蛋碰到瓜主以至於要去報警,所以這邊整理一下需要的相關資訊及流程,希望大家都不要有用上的一天
(其餘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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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資料請用截圖,讀噗不能作為證據,建議可以整個噗先備份

超簡單「網頁長截圖教學」擷取整頁畫面,免安裝Chrome內建功能。 | Techmarks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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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的資料、截圖,幾個重要時間點需把時間一併截入

1. 噗首、開台網址、自己在該噗的隨機代號、本帳ID
2. 開台時間
3. 約定工期
4. 投幣資訊:噗幣存摺給幣紀錄、噗主收到幣的回應
(幣的來源,如官方買的收據或他人贈與的紀錄,有人說要,但我報案時警察是沒跟我要)
5. 噗主何時失聯的紀錄、技技給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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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警察可能會問的
噗浪網址
Your life, on the line - Plurk
噗浪公司 https://www.twincn.com/...
噗幣市值 (可截官方賣幣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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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分兩種:直接衝去警局說要報案 跟 線上報案
線上報案的流程可參考
【心得】11/4更新 半年前的詐騙案 已報警 附天殺的三聯單 @新楓之谷 哈啦板 - 巴哈姆特

因為噗轉通常金額不大,要是有人怕可能被警方勸退的話可以先線上報案,一定會留下紀錄=需要處理
另外已線上報案就不要再打電話或直接跑到警局,那樣就重複報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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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選擇線上報案。線上報案填寫完表格之後還是要去警局完成筆錄才算真正完成報案,整個筆錄時間約兩小時,大家可以先把前面說需要截圖留資料的部分先存到手機裡,方便警方筆錄及翻拍留存證據

筆錄會問的東西基本上就是線上報案已經寫過的被騙流程,所以就直接複述給作筆錄的警察聽
另外因為轉蛋這件事有點難理解,我是用『匿名委託繪師幫忙繪製圖像,代價是噗浪平台流通的XX枚虛擬幣,折合新台幣XXX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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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轉蛋都是用偷偷說的形式,所以我們無法直接確定落跑台主的身分,官方也不會直接跟我們說,就算已經推測出對方帳號,除非今天轉的是實名轉蛋,在報案上還是要說因為匿名不知道詐騙人的身份,請警察跟噗浪官方調該詐騙者的資料,避免有私下推測弄錯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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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察有問我說要告對方『詐欺』還是『背信』,我不是專門研究法律的> <,但因為我踩到的這個是短期間內騙多台,所以是告他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如果有懂法律的旅人也歡迎補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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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成案之後原告是檢察官,是沒辦法隨意撤告的,我們的身份會是報案人/受害人
要拿回錢大概要走和解或民事訴訟

假使同噗蛋主有人報案,但自己沒報,是不會跟著受惠(?)拿回幣的喔,除非原台主良心發現主動退幣

報案成功之後會拿到三聯單,之後就等警方調查→開庭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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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樓
muffin3211
好奇如果發現炸台了但沒截過圖⋯⋯是可以通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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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ffin3211: 這樣應該先回報技技請技技恢復該噗
muffin3211
好的那我回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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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寫不清楚或有誤的部分都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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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送我噗幣的旅人
希望大家都能順順利利拿到應得的東西,假使不幸碰上詐騙,也別放棄替自己伸張的權利,如果每起錯誤都能在還小的時候被糾正,就不會有更多人受害了
pamelo8962
原台主沒良心沒主動退幣,那不就是被A告完,假如過一陣子被B告,一次跑很多法院哇wwwwww
panda8887
所以讀噗的備份比較像是留下該噗的資訊
如果炸台的話比較方便技技恢復噗(必要)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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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讀噗很容易修改,以證據來說要用截圖比較好
讀噗大概只是方便旅人們回顧(?)

炸台的話也可以用噗幣存摺找回原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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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有大型騙幣,那來做一些報警後的補充好了

首先
未成年這個保護傘不會讓詐欺仔無事下莊!
該(被家長陪去)做的筆錄、開的協調庭和法庭,該被罵的賠的,作為犯罪被告該揭露的資料通通不會少

做壞事前請多想個幾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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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像是已收到退幣或不想跟詐欺犯有更多牽扯,後續開庭、調解都可以請假,打電話跟通知書上載明的負責書記官告知後,再寄個信(紙本記錄)即可,接著就等法院寄開庭結果通知

個人當初是不打算和解也不想為了那種人/錢跑法院,只想給瓜主個法學教育,有先跟法院請假都是沒問題的
rat3096
您好,這邊是此噗的噗主,謝謝提供請假部分的資訊!
想請問這段補充我能截圖補充在我這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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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3096: 沒問題
rat3096
ಠ_ಠ: 謝謝您的授權
duck3870
您好打擾了,這邊想詢問噗主當初請假的原因是怎麼寫的呢?因為這邊也不想浪費時間去那一趟,但是看了說明好像需要實際證明資料,所以有點不曉得如果上班或單純不想去的話該怎麼寫才好
panda8887
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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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3870: 我是在打電話給書記官時直說我無意和解也不想出席跟對方見面,但有可能因為我當初告他詐欺(公訴罪,原告是檢察官),所以書記官確認我是不想出席不是時間上無法出席就叫我寄文書證明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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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證明上大概就是寫:本人無意與對方和解,也不願和對方見面,請檢方/法院方依法律裁定
最後再親筆簽名

(雖然我也不確定這樣是不是最正確
(然後這是發生在我收到和解通知書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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