𝕽𝖔𝖓𝖌𖤣
@YDAS
Fri, Aug 6, 2021 12:59 PM
關於最近法務部提出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欲刪除請求贍養費需「無過失」及「裁判離婚」之要件,未來「協議離婚」亦可請求。
不過他這個簡報我沒看懂,「一或三之情形」,二是列出來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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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這個簡報我沒看懂,「一或三之情形」,二是列出來玩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