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
公館不知火舞
Jasper : 這個只是香港的PR資格而已,和香港居民無關吧?
公館不知火舞
2.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任何人如屬以下任何一項,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a)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B-)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c)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是符合(a)或(B-)項規定的人。 (由1999年第192號法律公告代替)
(d)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e)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d)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的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
Jasper
他們是認為港府在方方面面動腦筋,放一點風向球,這邊收一點,那邊收一點
Jasper
想辦法懲罰移民的港人,嚇阻港人移民
Ja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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