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蘿蔔
@ABAB90
Sun, Jun 20, 2021 2:55 AM
轉傳
王惠珀,前台北醫大藥學院長
《醫療人權訴訟案》
新藥即使走完臨床試驗三期,獲得上市許可,也不保證能永續使用!
偉克適
(Vioxx) 回收事件,就是個被稱為「哈佛大學教科書等級」的經典案例。
偉克適是 Merck藥廠的 Cox-2 型消炎藥。
這隻金雞母上市五年,「產生了88,000個藥物不良反應申訴案」;
這「臨床四期」資料顯示:它有心臟方面的副作用,而於2004年主動下市。
病人可不是省油之燈,跟著提出47,000件個人以及265件集體訴訟案,
求償金額高達
880億美金,藥廠最終以 48.5億美元 (1360億台幣) 和解金擺平此事。
偉克適回收事件說明:
藥廠未做好「用藥風險預防」,會吃不了兜著走。
《續》
白蘿蔔
@ABAB90
Sun, Jun 20, 2021 2:56 AM
《醫療人權》
就七月要開打的國產疫苗而言,
即使在台灣打了
500萬劑
(二劑/人),#還是只有臨床二期的實證資料,
接下來就會產生幾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一、
政策將人民推向「#涉險醫療」,「有刑事責任,人民有權提起刑事告訴」。
有哪個審批委員,「敢為涉險醫療的申請案背書?」
# 可以預知,「該疫苗在藥審會就不會過關」。
二、「即使過關,可以用來申請藥證嗎? 當然不行」
,申請藥證必須做完臨床三期。
因為「沒有三期試驗,沒有人知道~
它的副作用、配伍禁忌(有甚麼病的人、在服用甚麼藥的人不可以打…),以及甚麼人不可以打…。」
三、「多國多中心」的臨床三期試驗一開始做,法律問題就來了:
「依臨床試驗規範:
《續》
白蘿蔔
@ABAB90
Sun, Jun 20, 2021 2:56 AM
在他國試驗的受試者,將得到涉險之保障與補償
(如高端高層所言,3萬美金/人),
為什麼七月要開打的人,白白當了廠商的白老鼠? 白老鼠可以提告:「廠商侵犯人權」。
四、已經施打在 250萬人身上的疫苗,回頭再做三期試驗,「其法律/法規邏輯在哪裡?」
# 如果三期試驗結果未通過評估,
卻以 250萬人已打疫苗的既成事實「蓋牌」,讓它通過,得到藥證的話~
「有哪個審批委員敢參與『這場没完没了、侵犯生命權的賭局』」?
五、#如果該疫苗未通過評估,也未得到藥證;
那麼250萬人是不是該向廠商求償?
廠商會辯稱有政策授權,
那麼人民是不是該提告國賠,以及刑事訴訟、控告政府:讓人民涉險?
由此可知,「緊急使用臨床二期試驗疫苗」一事~
對人民、廠商、決策者、食藥署之藥審委員而言,
「都是輸家」!
看就好,不要太熱血
@EDMAB
Sun, Jun 20, 2021 2:59 AM
在美國如此,台灣司法會有類似判決嗎?我懷疑。財團對人民,往往財團獲勝,最多小敗。
白蘿蔔
@ABAB90
Sun, Jun 20, 2021 3:00 AM
看就好,不要太熱血
: 在台灣是沒有「法律」可言
白蘿蔔
@ABAB90
Sun, Jun 20, 2021 3:00 AM
「良心」真不值錢
鼾吉圓ㄚ
@jen35
說
Sun, Jun 20, 2021 3:01 AM
蘿蔔 早午安
Ma_Pi:我台灣我驕傲
@Ma_Pi
Sun, Jun 20, 2021 3:46 AM
請問,當今那款 COVID-19 疫苗是通過三期試驗?
先去了解一下 EUA 吧。
現在全球都在當 AZ、莫德納、BNT ....的白老鼠?
murumo
@murumo
Sun, Jun 20, 2021 4:42 AM
白蘿蔔
@ABAB90
Sun, Jun 20, 2021 4:48 AM
鼾吉圓ㄚ
: 圓ㄚ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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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傳
王惠珀,前台北醫大藥學院長
《醫療人權訴訟案》
新藥即使走完臨床試驗三期,獲得上市許可,也不保證能永續使用!
偉克適 (Vioxx) 回收事件,就是個被稱為「哈佛大學教科書等級」的經典案例。
偉克適是 Merck藥廠的 Cox-2 型消炎藥。
這隻金雞母上市五年,「產生了88,000個藥物不良反應申訴案」; 這「臨床四期」資料顯示:它有心臟方面的副作用,而於2004年主動下市。
病人可不是省油之燈,跟著提出47,000件個人以及265件集體訴訟案, 求償金額高達 880億美金,藥廠最終以 48.5億美元 (1360億台幣) 和解金擺平此事。
偉克適回收事件說明: 藥廠未做好「用藥風險預防」,會吃不了兜著走。
《續》
就七月要開打的國產疫苗而言,
即使在台灣打了 500萬劑 (二劑/人),#還是只有臨床二期的實證資料,
接下來就會產生幾個無法解決的難題:
一、 政策將人民推向「#涉險醫療」,「有刑事責任,人民有權提起刑事告訴」。
有哪個審批委員,「敢為涉險醫療的申請案背書?」
# 可以預知,「該疫苗在藥審會就不會過關」。
二、「即使過關,可以用來申請藥證嗎? 當然不行」
,申請藥證必須做完臨床三期。
因為「沒有三期試驗,沒有人知道~ 它的副作用、配伍禁忌(有甚麼病的人、在服用甚麼藥的人不可以打…),以及甚麼人不可以打…。」
三、「多國多中心」的臨床三期試驗一開始做,法律問題就來了: 「依臨床試驗規範: 《續》
為什麼七月要開打的人,白白當了廠商的白老鼠? 白老鼠可以提告:「廠商侵犯人權」。
四、已經施打在 250萬人身上的疫苗,回頭再做三期試驗,「其法律/法規邏輯在哪裡?」
# 如果三期試驗結果未通過評估,
卻以 250萬人已打疫苗的既成事實「蓋牌」,讓它通過,得到藥證的話~
「有哪個審批委員敢參與『這場没完没了、侵犯生命權的賭局』」?
五、#如果該疫苗未通過評估,也未得到藥證;
那麼250萬人是不是該向廠商求償?
廠商會辯稱有政策授權,
那麼人民是不是該提告國賠,以及刑事訴訟、控告政府:讓人民涉險?
由此可知,「緊急使用臨床二期試驗疫苗」一事~ 對人民、廠商、決策者、食藥署之藥審委員而言, 「都是輸家」!
先去了解一下 EUA 吧。
現在全球都在當 AZ、莫德納、BNT ....的白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