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l5789
@neil5789
Fri, Jun 18, 2021 4:55 PM
現代人不想結婚或是晚婚,都跟經濟條件不足有關,但其實有個方法能讓子女結婚時,利用贈與額度節稅到極致。............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即可不計入贈與總額。
neil5789
@neil5789
Fri, Jun 18, 2021 4:56 PM
假設有對新婚夫妻在年底聖誕節那天結婚,而新郎、新娘的雙方父母共 4 人,他們在子女結婚前後 6 個月內(嫁妝的贈與時效),各贈與 100 萬,年底再贈與220萬的免稅額,然後隔幾天,不就到了隔年嗎?這樣每位父母又可以再贈送一次 220 萬(免稅額),總計該夫妻靠一次婚禮,即可經由父母免稅得到 2,160 萬,其計算如下:
婚嫁贈與,每人各100萬,共4人:100萬 × 4=400萬
年終贈與,每人各220萬,共4人:220萬 × 4=880萬
隔年初贈與,每人各220萬,共4人:220萬 × 4=880萬
贈與免稅額=400萬+880萬+880萬=2,160萬。
neil5789
@neil5789
Fri, Jun 18, 2021 4:56 PM
除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另外也有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情況: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替受扶養人支付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捐贈給政府、公有事業機構、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捐贈給公益財團法人、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
贈與親人農業使用之農地及其地上農作物,但受贈5年內必須繼續農用。
受益人為不特定人之公益信託。
neil5789
@neil5789
Fri, Jun 18, 2021 4:57 PM
在不計入贈與總額之中,過去也曾發生民眾搞錯規定的情況。臺商張董在 2011 年間贈與 500 萬給大陸地區的公立小學,已超過我國規定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但是張董並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查獲核定必須繳納贈與稅,並按照核定,應納稅額處以 1 倍的罰鍰。張董不服,主張自己贈與 500 萬給大陸地區的公立小學,符合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條第 1 項第 1 款,即捐贈「公立教育機關」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的範圍,依此張董主張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neil5789
@neil5789
Fri, Jun 18, 2021 4:57 PM
由於捐贈公立教育機關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的租稅優惠,是基於政府稅收本來就須列入公立教育機關經費,另透過民間捐贈公立學校的行為,同樣可以達到相同教育政策目的。所以條款中所稱的「公立教育機關」,自然是指中華民國政府依法令須挹注經費,而為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實際所及地區的公立教育機關,不包含大陸地區的公立教育機關。因此,最後法院判張董敗訴,他仍然應繳納贈與稅。如果張董當初是捐贈給臺灣的公立小學,該款項就不用繳贈與稅了。
neil5789
@neil5789
Fri, Jun 18, 2021 4:58 PM
什麼行為視同贈與?.....
王先生花 2,000 萬買了一間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 1,220 萬,他之後又把該房子送給兒子,扣掉免稅額 220 萬,應申報贈與淨額為 1,000 萬,贈與稅 10% 為 100 萬。另一位李先生花 2,000 萬買了一間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 1,220 萬,但他把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同樣扣掉免稅額 220 萬,應申報贈與淨額 1,000 萬,贈與稅 10% 為 100 萬。結果王先生及李先生皆忘記申報贈與稅,被國稅局抓到,並要求他們補繳。可是,兩人收到的公文卻不一樣。國稅局要王先生補稅 100 萬,再加罰一倍 100 萬,共 200 萬。而李先生收到的公文則是:「收到通知後 10 日內申報,並繳稅 100 萬」,最後李先生只繳了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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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贈與,每人各100萬,共4人:100萬 × 4=400萬
年終贈與,每人各220萬,共4人:220萬 × 4=880萬
隔年初贈與,每人各220萬,共4人:220萬 × 4=880萬
贈與免稅額=400萬+880萬+880萬=2,160萬。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替受扶養人支付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捐贈給政府、公有事業機構、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捐贈給公益財團法人、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
贈與親人農業使用之農地及其地上農作物,但受贈5年內必須繼續農用。
受益人為不特定人之公益信託。
王先生花 2,000 萬買了一間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 1,220 萬,他之後又把該房子送給兒子,扣掉免稅額 220 萬,應申報贈與淨額為 1,000 萬,贈與稅 10% 為 100 萬。另一位李先生花 2,000 萬買了一間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 1,220 萬,但他把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同樣扣掉免稅額 220 萬,應申報贈與淨額 1,000 萬,贈與稅 10% 為 100 萬。結果王先生及李先生皆忘記申報贈與稅,被國稅局抓到,並要求他們補繳。可是,兩人收到的公文卻不一樣。國稅局要王先生補稅 100 萬,再加罰一倍 100 萬,共 200 萬。而李先生收到的公文則是:「收到通知後 10 日內申報,並繳稅 100 萬」,最後李先生只繳了 100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