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閒之輩
@lessthanhuman
Wed, Jun 16, 2021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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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效應就是提高房東對房客的審查。有空再來翻翻判決書跟報導是否有出入。
豪宅成凶宅 家屬判賠300萬 高院逆轉判免賠:自殺者還考慮貶值?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高院認為,宋婦從14樓臥室窗戶跳樓致死,該屋確實成為「凶宅」,依據內政部公布不動產交易應記載事項,非自然死亡(凶宅)等事項應予揭露,房屋汙名化價值減損採買賣合約價格2310萬元的三成至五成計算,即693萬元至1155萬元間,屋主主張至少受損300萬元有據。
高院指出,民法承租人的保管義務,僅規定「保持租賃物物理上完好狀態而無毀損、滅失」,至於租賃物的價值是否減損,因影響成因很多,不是承租人所應負保管義務範疇,否則難符合平等、公平原則。
等閒之輩
@lessthanhuman
Sat, Jun 19, 2021 11:17 PM
未來房東會在房屋租任契約中預立:''如承租方有自殺言論或行為,造成恐慌,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及或其代理人有權立即終止契約,當日進屋點交收回房屋,承租方及其同租人立即搬遷,並沒收全額押金。承租方因非自然或意外至自己或第三人身故,承租方及其家屬需負擔出租方所受一切損害''之條文。
或是要求高額擔保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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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民法承租人的保管義務,僅規定「保持租賃物物理上完好狀態而無毀損、滅失」,至於租賃物的價值是否減損,因影響成因很多,不是承租人所應負保管義務範疇,否則難符合平等、公平原則。
或是要求高額擔保才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