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Wed, Jun 9, 2021 4:05 PM
29
2
最近瓜又浮上來了
以下為之前CWT場次偷拍事主雪*兔相關瓜之整理
請大家自行斟酌判斷
事件是由筆者以訪談法所獲取第一手資訊
字數爆棚因此這邊僅列目錄,剩餘相關內文會在留言處更新
•CWT56第一天排球少年幼兒園事件
•排球少年烏野高校撞團事件
•排球少年黑尾鐵朗與孤爪研磨棚拍事件
•未經主揪及其他團員允許發照事件
當然事情可能發生更多,但筆者並未蒐集整理相關資訊與證據,故不贅述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06 PM
為保護其他當事人以及敘述方便,此篇文章僅以代號來表示人物。
1. A:事主
2. B:事主之親友,2021年一月排球少年幼兒園之主揪
3. C:2021年排球少年烏野高校一年級團之主揪
4. D: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排球少年幼兒園團新團主
5. E: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原參排球少年幼兒園之前團員-1
6. F: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原參排球少年幼兒園之前團員-2
7. G: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原參排球少年幼兒園之前團員-3與202011/15排球少年橫幅團主揪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08 PM
CWT56 第一天排球少年幼兒園團事件
2020/08/22
•A於臉書平台發文,欲於CWT56 2020/12/12-13二日則一,揪排球少年幼兒園PARO場次團 ,其中並沒有提到退團需要替補之要求(此貼文已刪除。)
•B、D、E、F、G於貼文下方留言,表明欲參團。
2020/08/23
•A創建Messenger群組,而B、D、E、G加入群組。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09 PM
2020/10/04
•F加入Messenger群組。
2020/11/09
•F於Messenger私訊主揪A,表明工作可能排不到假,故先退團。
2020/11/10
•F退出Messenger群組。
2020/11/18
•G於Messenger私訊主揪A,表明營隊時間與CWT56第一天有所衝突,故退團。
2020/11/22
•G退出Messenger群組。
2020/11/30 •D於Messenger詢問主揪A當日行程,得知整體流程,但地點未知。 (8-11月間A並沒有任何討論及安排) 2020/12/04 •E於Messenger私訊主揪A,因工作沒修到假,故退團。 •E欲於Messenger群組內發布退團聲明,主揪A先行將E退出群組。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0 PM
2020/12/05
•00:15 A於Messenger群組內詢問行程時間是否可以延後,討論後決定不變。
•11:31 D於Messenger私訊A詳細地點安排。
•11:31 A於Messenger群組發布CWT56 第一天排球少年幼兒園團集合時間與地點,並同步表示由於退團人數共計8人,實在太多,可能會取消團。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0 PM
2020/12/06
•退團人數到達9人。
•19:50 A於Messenger群組發布取消公告,並離開群組。
•約21:30 A於臉書發布公開貼文,公告CWT56兩天之預定。
•D接手CWT56 第一天排球少年幼兒園團主揪之工作。
2020/12/08
•G於臉書發布公開澄清文,向團員以及現任與前任主揪道歉,並公開退團流程。
•A於臉書發布公開澄清文,向團員道歉,並堅持自己沒有用偏激言詞謾罵退團團員。
2020/12/09
•F於臉書發布公開澄清文,公開退團流程。 2020/12/12 •排球少年幼兒園團團拍時,A著私服跟於此團旁邊。
而後尚未記錄到的部分,A於臉書平台發布數篇黑單退團者的文,由於筆者已被封鎖無從採證。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1 PM
排球少年烏野高校撞團事件
2020/11/22
•B於臉書平台發文,欲揪團拍攝排球少年烏野高校幼兒園PARO。
•A於貼文下方留言,表明欲卡山口。
2021/01/10
•排球少年烏野高校幼兒園PARO於Messenger群組內確認拍攝時間為2021/01/31。
2021/01/15
•C於臉書平台發文,欲揪團拍攝排球少年烏野高校一年級生。
•A於貼文下方留言,表明欲卡山口。
•C於當日晚上得知A同天卡了B和C的團。
•A於臉書發布兩則公開貼文,一為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原參排球少年幼兒園團員E,兩日皆窗團的懶人包,另一則為有關E的消費文。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2 PM
2021/01/16
•C與A在Messenger中展開對話。
」C之論述:
1.時間點上兩團必定有所衝突。
2.對雙方團主之尊重問題。
3.希望團員拍攝狀況良好。
」A之論述:
1.針對並未告知C當日仍有另一團致歉。
2.提出解決方案:a.為B的團尋找替補 b.拍攝完B的團,再搭車去拍攝C的團。
3.提及自己並沒有不尊重團主之行為。
」C之回覆 1. 認為A於時間安排方面有疏失,表明自己生氣的點為「無告知」。 2. 認為A目前之處理方式並未尊重B的團,並要求A於21:00前給予修正方案。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2 PM
Thu, Jun 10, 2021 8:24 AM
• A於13:00左右採用某種激進手段試圖逃避責任而被送醫救治(由於A的朋友認為詳細說明會侵害他的隱私與名譽,在此修正文字)
• C於21:00左右與B談話,得知A送醫之消息。
• C表明A並未履行承諾,確認退團處理,請A好好休養身心。
• C與A以電話聯繫,C詢問A今日的行為是否有逃避之嫌,A承認自己在逃避。
• C表明不會將A發黑單,並願意維持親友關係,且要是團內仍缺人會邀請A回團。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3 PM
2021/01/18
•A於臉書發布公開澄清文,為1.時間安排疏失 2.未告知兩團主揪 向B與C道歉,並表明自己並沒有要放生他人,也沒有攀大佬,而當初提的三個方案被駁回,是因為兩團主揪認為不夠完美。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4 PM
排球少年黑尾鐵朗與孤爪研磨棚拍事件
2020/09/24
•A私訊D,邀請拍攝排球少年黑尾鐵郎與孤爪研磨,服裝為音駒高校運動長褲與黑色短袖上衣,風格為居家風。
2020/10/30 拍攝遲到事件
•A預約攝影棚(位於臺北捷運中和新蘆線),時間為2020/11/21下午1點至2點。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4 PM
2020/11/21
•A與D約好於攝影棚外之公車站牌集合。
•A迷路,12:09於大安捷運站,12:40於西門捷運站。
• 13:30 A抵達攝影棚。詢問D是否延長租借攝影棚時間,且延長之時間費用二人共同分擔。
• D由於經濟因素不允許,以及棚費分配問題,否決延長時間之要求。
•此外A著白色私服與音駒外套,服裝與風格和事先討論不符,且構圖方面對事先討論時的想法無印象。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5 PM
未經主揪及其他團員允許發照事件
2020/11/15
• 17:00 排球少年橫幅團拍攝完畢。
• 22:00 攝-1將照片發布至Messenger群組。
• 22:05 G於Messenger群組中說明可修幾張發速報,但不可全部發布。
2020/11/16
• A將個人照以及小組照發布至臉書平台。
2020/11/27
• G於Messenger群組內發布公告,並提醒小組照修照時須和大家協調。
2020/11/28
• G於Messenger私訊A,提醒說小組照其他團員並未收到修照相關資訊,而A逕行發照,為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並提醒他要刪除照片。 • A回覆說自己修完全部人的照片,而後將小組照刪除。 • A於回覆中僅提到「好」,無任何道歉言行。
ಠ_ಠ
Wed, Jun 9, 2021 4:15 PM
以上為筆者有搜集之相關事件
burger914
Thu, Jun 10, 2021 5:28 AM
您好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雪*兔的友人,但並不是跟她特別熟,也沒有想要護航的意思。
但我認為「吞食大量藥物送醫洗胃」可以改掉,改成比較適宜的說詞……該怎麼說,因為這個部分雖是她逃避所導致,但不用將這種事情特別拿出來說。
雖然是她的問題,但沒有必要跟她一樣,不曉得您能不能理解呢?
建議更改為因私人因素入院治療,無須贅述原因。
非常抱歉,我明白她的糟糕,我也沒有很喜歡她這樣,只是我認為這部分……既然她已經提出來了,不是不解決只是還未處理,即使痛恨她也不要將對方如此私人的事公布出來。
ಠ_ಠ
Thu, Jun 10, 2021 5:45 AM
burger914:
您好,非常不好意思,這不是我獨自一人完成的,而是當事人們提供證據並由我做統整,也有經過當事人們確認才發稿。
關於要不要更改言詞,已詢問當事人意見,對方認為此事件發生為真且雪*兔不該逃避,因此不做更改,請見諒。
burger914
Thu, Jun 10, 2021 5:57 AM
我明白,但這不是理由或藉口。
當一方為了報復,把對方的私事全部顯露,如有造成對方名譽減損的危險。在刑法上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民事上也可依民法第195條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金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僅是善意提醒,畢竟雪小姐是真的會報警的人。
burger914
Thu, Jun 10, 2021 5:59 AM
當然我並非法律專家,所以只能做為提醒告知而已。
*方才那句有點不適切所以撤下了。
burger914
Thu, Jun 10, 2021 6:03 AM
「因私人因素入院治療」此說法也為真不是嗎?於這點上糾結真的非常抱歉。
ಠ_ಠ
Thu, Jun 10, 2021 6:16 AM
burger914: 如果您覺得用字遣詞有所不當,這邊也可以與當事人討論是否能改以「A採用激進手段送醫治療,試圖逃避相關責任」這樣如何?
burger914
Thu, Jun 10, 2021 6:19 AM
與原先相比適切多了。謝謝您願意與我討論。
burger914
Thu, Jun 10, 2021 6:19 AM
也辛苦您們整理統合了。
lion6145
說
Thu, Jun 10, 2021 11:32 AM
我自己看還是覺得有310條第二項的適用
lion6145
說
Thu, Jun 10, 2021 11:37 AM
A採用激進手段送醫治療,"試圖逃避相關責任"
誹謗罪部成立必須有可能證實為真 (有證據顯示很可能是真的就可 不以絕對是真為必要
但屬私德範圍即使為真 還是有成立可能
salad6898
Thu, Jun 10, 2021 11:37 AM
lion6145: 原本不是就有寫他有承認自己在逃避?不算毀謗吧他自己承認的事情
lion6145
說
Thu, Jun 10, 2021 11:44 AM
salad6898: 事實為真屬於私德範圍還是成立喔
也就是跟公共利益無關
載入新的回覆
以下為之前CWT場次偷拍事主雪*兔相關瓜之整理
請大家自行斟酌判斷
事件是由筆者以訪談法所獲取第一手資訊
字數爆棚因此這邊僅列目錄,剩餘相關內文會在留言處更新
•CWT56第一天排球少年幼兒園事件
•排球少年烏野高校撞團事件
•排球少年黑尾鐵朗與孤爪研磨棚拍事件
•未經主揪及其他團員允許發照事件
當然事情可能發生更多,但筆者並未蒐集整理相關資訊與證據,故不贅述
1. A:事主
2. B:事主之親友,2021年一月排球少年幼兒園之主揪
3. C:2021年排球少年烏野高校一年級團之主揪
4. D: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排球少年幼兒園團新團主
5. E: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原參排球少年幼兒園之前團員-1
6. F: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原參排球少年幼兒園之前團員-2
7. G: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原參排球少年幼兒園之前團員-3與202011/15排球少年橫幅團主揪
2020/08/22
•A於臉書平台發文,欲於CWT56 2020/12/12-13二日則一,揪排球少年幼兒園PARO場次團 ,其中並沒有提到退團需要替補之要求(此貼文已刪除。)
•B、D、E、F、G於貼文下方留言,表明欲參團。
2020/08/23
•A創建Messenger群組,而B、D、E、G加入群組。
•F加入Messenger群組。
2020/11/09
•F於Messenger私訊主揪A,表明工作可能排不到假,故先退團。
2020/11/10
•F退出Messenger群組。
2020/11/18
•G於Messenger私訊主揪A,表明營隊時間與CWT56第一天有所衝突,故退團。
2020/11/22
•G退出Messenger群組。
2020/11/30 •D於Messenger詢問主揪A當日行程,得知整體流程,但地點未知。 (8-11月間A並沒有任何討論及安排) 2020/12/04 •E於Messenger私訊主揪A,因工作沒修到假,故退團。 •E欲於Messenger群組內發布退團聲明,主揪A先行將E退出群組。
•00:15 A於Messenger群組內詢問行程時間是否可以延後,討論後決定不變。
•11:31 D於Messenger私訊A詳細地點安排。
•11:31 A於Messenger群組發布CWT56 第一天排球少年幼兒園團集合時間與地點,並同步表示由於退團人數共計8人,實在太多,可能會取消團。
•退團人數到達9人。
•19:50 A於Messenger群組發布取消公告,並離開群組。
•約21:30 A於臉書發布公開貼文,公告CWT56兩天之預定。
•D接手CWT56 第一天排球少年幼兒園團主揪之工作。
2020/12/08
•G於臉書發布公開澄清文,向團員以及現任與前任主揪道歉,並公開退團流程。
•A於臉書發布公開澄清文,向團員道歉,並堅持自己沒有用偏激言詞謾罵退團團員。
2020/12/09
•F於臉書發布公開澄清文,公開退團流程。 2020/12/12 •排球少年幼兒園團團拍時,A著私服跟於此團旁邊。
而後尚未記錄到的部分,A於臉書平台發布數篇黑單退團者的文,由於筆者已被封鎖無從採證。
2020/11/22
•B於臉書平台發文,欲揪團拍攝排球少年烏野高校幼兒園PARO。
•A於貼文下方留言,表明欲卡山口。
2021/01/10
•排球少年烏野高校幼兒園PARO於Messenger群組內確認拍攝時間為2021/01/31。
2021/01/15
•C於臉書平台發文,欲揪團拍攝排球少年烏野高校一年級生。
•A於貼文下方留言,表明欲卡山口。
•C於當日晚上得知A同天卡了B和C的團。
•A於臉書發布兩則公開貼文,一為2020年十二月CWT56第一天原參排球少年幼兒園團員E,兩日皆窗團的懶人包,另一則為有關E的消費文。
•C與A在Messenger中展開對話。
」C之論述:
1.時間點上兩團必定有所衝突。
2.對雙方團主之尊重問題。
3.希望團員拍攝狀況良好。
」A之論述:
1.針對並未告知C當日仍有另一團致歉。
2.提出解決方案:a.為B的團尋找替補 b.拍攝完B的團,再搭車去拍攝C的團。
3.提及自己並沒有不尊重團主之行為。
」C之回覆 1. 認為A於時間安排方面有疏失,表明自己生氣的點為「無告知」。 2. 認為A目前之處理方式並未尊重B的團,並要求A於21:00前給予修正方案。
• C於21:00左右與B談話,得知A送醫之消息。
• C表明A並未履行承諾,確認退團處理,請A好好休養身心。
• C與A以電話聯繫,C詢問A今日的行為是否有逃避之嫌,A承認自己在逃避。
• C表明不會將A發黑單,並願意維持親友關係,且要是團內仍缺人會邀請A回團。
•A於臉書發布公開澄清文,為1.時間安排疏失 2.未告知兩團主揪 向B與C道歉,並表明自己並沒有要放生他人,也沒有攀大佬,而當初提的三個方案被駁回,是因為兩團主揪認為不夠完美。
2020/09/24
•A私訊D,邀請拍攝排球少年黑尾鐵郎與孤爪研磨,服裝為音駒高校運動長褲與黑色短袖上衣,風格為居家風。
2020/10/30 拍攝遲到事件
•A預約攝影棚(位於臺北捷運中和新蘆線),時間為2020/11/21下午1點至2點。
•A與D約好於攝影棚外之公車站牌集合。
•A迷路,12:09於大安捷運站,12:40於西門捷運站。
• 13:30 A抵達攝影棚。詢問D是否延長租借攝影棚時間,且延長之時間費用二人共同分擔。
• D由於經濟因素不允許,以及棚費分配問題,否決延長時間之要求。
•此外A著白色私服與音駒外套,服裝與風格和事先討論不符,且構圖方面對事先討論時的想法無印象。
2020/11/15
• 17:00 排球少年橫幅團拍攝完畢。
• 22:00 攝-1將照片發布至Messenger群組。
• 22:05 G於Messenger群組中說明可修幾張發速報,但不可全部發布。
2020/11/16
• A將個人照以及小組照發布至臉書平台。
2020/11/27
• G於Messenger群組內發布公告,並提醒小組照修照時須和大家協調。
2020/11/28
• G於Messenger私訊A,提醒說小組照其他團員並未收到修照相關資訊,而A逕行發照,為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並提醒他要刪除照片。 • A回覆說自己修完全部人的照片,而後將小組照刪除。 • A於回覆中僅提到「好」,無任何道歉言行。
但我認為「吞食大量藥物送醫洗胃」可以改掉,改成比較適宜的說詞……該怎麼說,因為這個部分雖是她逃避所導致,但不用將這種事情特別拿出來說。
雖然是她的問題,但沒有必要跟她一樣,不曉得您能不能理解呢?
建議更改為因私人因素入院治療,無須贅述原因。
非常抱歉,我明白她的糟糕,我也沒有很喜歡她這樣,只是我認為這部分……既然她已經提出來了,不是不解決只是還未處理,即使痛恨她也不要將對方如此私人的事公布出來。
您好,非常不好意思,這不是我獨自一人完成的,而是當事人們提供證據並由我做統整,也有經過當事人們確認才發稿。
關於要不要更改言詞,已詢問當事人意見,對方認為此事件發生為真且雪*兔不該逃避,因此不做更改,請見諒。
當一方為了報復,把對方的私事全部顯露,如有造成對方名譽減損的危險。在刑法上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民事上也可依民法第195條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金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僅是善意提醒,畢竟雪小姐是真的會報警的人。
*方才那句有點不適切所以撤下了。
誹謗罪部成立必須有可能證實為真 (有證據顯示很可能是真的就可 不以絕對是真為必要
但屬私德範圍即使為真 還是有成立可能
也就是跟公共利益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