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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1條是解僱合法事由沒錯
但是這算是非自願離職,就是得給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可申請失業補助)
公司給勞工簽什麼自願離職真的滿缺德的耶
還有要提醒廣大可憐勞工,千萬不要簽這種東西,然後提勞資爭議調解
panda1829
合約期間到了就走的那種也可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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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1829: 定期契約有合法締結事由,再來要看是不是連續簽約,可能會被視為非定期契約,不續約也可能視為解僱,回到勞基法合法解僱事由檢視
libra3818
panda1829: 合約到期就走的那種不算哦。定期契約:合約上有寫好從00年0月0日工作到00年0月0日為止。非定期契約:只有寫工作起始日。另外如果定期契約期滿後還繼續工作,沒有重簽約也等同非定期契約哦
coffee3914
很多資方就是這樣騙不懂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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