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低浮
@sherryma
Wed, Jun 2, 2021 3:39 PM
Thu, Jun 3, 2021 6:38 AM
2
實施醫療暴力者應於健保系統註記,情節嚴重者應有對應之健保權利剝奪
相關memo
掰噗~
@baipu
說
Wed, Jun 2, 2021 3:39 PM
這件事情世界上只有三個人知道
Sherry*低浮
@sherryma
Wed, Jun 2, 2021 3:43 PM
我居然忘記鎖就不小心按送出
Sherry*低浮
@sherryma
Wed, Jun 2, 2021 3:52 PM
有些東西想堤等我資料找齊全一點
Sherry*低浮
@sherryma
Wed, Jun 2, 2021 3:55 PM
我是覺得這提案被採用的可能性不高啦,畢竟違背了全民健保法的宗旨
Sherry*低浮
@sherryma
Wed, Jun 2, 2021 4:02 PM
不過確實我也覺得這個提案在我內心深處也會有個想附議的衝動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5:52 AM
根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16-全國法規資料庫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醫療暴力事件應該會以醫療法中
醫療法§24-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療法§106-全國法規資料庫
這兩條法律為依據。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5:52 AM
第 24 條
Ⅰ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Ⅱ為保障就醫安全,
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
Ⅲ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Ⅳ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及最終結果。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5:53 AM
第 106 條
Ⅰ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Ⅱ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Ⅲ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
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Ⅳ犯前項之罪,因而
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5:54 AM
暴力事件中刑法與民法(可能的)相關法條(非專業可能有誤)
中華民國刑法§271-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277-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278-全國法規資料庫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5:54 AM
中華民國刑法§304-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305-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309-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310-全國法規資料庫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5:55 AM
民法§184-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95-全國法規資料庫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5:56 AM
參考的資料
https://wd.vghtpe.gov.tw/...
https://www.ccd.mohw.gov.tw/...
江鎬佑/對醫護動粗或辱罵犯了什麼罪?「醫療暴力」的法律責任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5:59 AM
醫事人員對於緊急病患得救治的部分
醫療法§60-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
不得無故拖延
。
醫師法§21-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
不得無故拖延
。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05 AM
護理人員法§26-全國法規資料庫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06 AM
全民健康保險法
主旨
全民健康保險法§1-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保險為
強制性之社會保險
,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投保資格
全民健康保險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民健康保險法§9-全國法規資料庫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09 AM
全民健康保險法§10-全國法規資料庫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使是受刑人也享有健保的權益。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10 AM
保險對象就醫的權利
全民健康保險法§70-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時,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
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
。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12 AM
其中第53條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
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21 AM
健保不給付的相關條文
全民健康保險法§50-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民健康保險法§51-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民健康保險法§52-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民健康保險法§53-全國法規資料庫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23 AM
第50條
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未依前項規定繳納之費用,催繳後仍未繳納時,得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於必要時,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
暫行停止保險給付
。但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適用之。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24 AM
第53條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
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26 AM
對於暴力情節嚴重者應有對應之健保權利剝奪的部分除非是沒繳保險費不然目前是沒有相關的規定,但健保不給付目前還是著重在過度醫療浪費所對應的限制上。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28 AM
感覺目前比較容易達成的部分是加重醫療法24條以及106條的刑責,106年有加重的紀錄
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醫療法24及106條刑罰加重的修正案
立法院法律系統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29 AM
健保卡註記
二、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保護機制
(一)政策配套
1.不作健康保險與醫療保健目的以外之用途健保卡的主要功能係在提供保險對象就醫時辨識身分之用,以便於醫療處置之正確判斷,目的單純明顯,並不作為衛生行政及保健醫療服務等特定目的外之使用。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32 AM
健保卡註記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保護機制
(一)政策配套
1.不作健康保險與醫療保健目的以外之用途健保卡的主要功能係在提供保險對象就醫時辨識身分之用,以便於醫療處置之正確判斷,目的單純明顯,並不作為衛生行政及保健醫療服務等特定目的外之使用。
2.不存放完整的病歷資料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6:34 AM
健保卡現階段開放使用之欄位內容,僅限於取代紙卡原有功能,並不涉及隱私。部分社會團體對於健保卡是否會侵犯個人隱私權,極為關切,健保署已積極與各相關人權及病友團體開拓對談平台,持續溝通,以利未來存放用 藥、檢驗、檢查等資料,保障民眾對醫療知的權益與自主管理權。大家所關切之個人就醫隱私資料,係記錄並存放在各醫療院所製作之病歷中。健保卡之記憶容量,包含內建程式與必要欄位規格,僅有36K位元之空間,無法存放病人於各醫療院所就診之所有病歷資料及檢驗檢查影像資料。設計之存放欄位內容僅止於健保業務中有利於民眾就診作業,能提升醫療照護品質與具有費用節流功能。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9:58 AM
衛服部針對此事件的新聞稿
譴責暴力行為 指揮中心:修法給予防疫人員妥善照顧- 衛生福利部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10:48 AM
中華民國憲法§155-全國法規資料庫
Sherry*低浮
@sherryma
Thu, Jun 3, 2021 10:52 AM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0-全國法規資料庫
載入新的回覆
醫療法§24-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療法§106-全國法規資料庫
這兩條法律為依據。
Ⅰ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Ⅱ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Ⅲ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Ⅳ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及最終結果。
Ⅰ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Ⅱ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Ⅲ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Ⅳ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271-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277-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278-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305-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309-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刑法§310-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95-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wd.vghtpe.gov.tw/...
https://www.ccd.mohw.gov.tw/...
醫療法§60-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醫師法§21-全國法規資料庫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主旨
全民健康保險法§1-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投保資格
全民健康保險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民健康保險法§9-全國法規資料庫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使是受刑人也享有健保的權益。
全民健康保險法§70-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對象發生保險事故時,應依專長及設備提供適當醫療服務或協助其轉診,不得無故拒絕其以保險對象身分就醫。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
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全民健康保險法§50-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民健康保險法§51-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民健康保險法§52-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民健康保險法§53-全國法規資料庫
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未依前項規定繳納之費用,催繳後仍未繳納時,得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於必要時,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不適用之。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
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醫療法24及106條刑罰加重的修正案
立法院法律系統
二、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保護機制
(一)政策配套
1.不作健康保險與醫療保健目的以外之用途健保卡的主要功能係在提供保險對象就醫時辨識身分之用,以便於醫療處置之正確判斷,目的單純明顯,並不作為衛生行政及保健醫療服務等特定目的外之使用。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保護機制
(一)政策配套
1.不作健康保險與醫療保健目的以外之用途健保卡的主要功能係在提供保險對象就醫時辨識身分之用,以便於醫療處置之正確判斷,目的單純明顯,並不作為衛生行政及保健醫療服務等特定目的外之使用。
2.不存放完整的病歷資料
譴責暴力行為 指揮中心:修法給予防疫人員妥善照顧-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