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er
「SARS時有感於病毒變化快速,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不可能完全按步驟來,才修訂藥事法第48-2條,為了預防、救治生命;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時,可「專案核准疫苗進口」」。都說是「專案」了。 EUA 並不是正式核可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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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法律並不清楚。不過從文字上來看, 邏輯漏洞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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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許多相近但又不同的東西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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