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YES
還沒看完,但看到這邊就覺得怪怪的
OHYES
另外,《藥事法》雖然對疫苗購買者之身分沒有限制,但對於疫苗之製造、輸入與販賣有資格限制(只限藥商),故一般人或機構購買疫苗後並不得轉賣(除非具有藥商身分),但贈與則不在此限。

如果黃昭順能找一個在名冊上但還沒打的人說要贈與就解套了? (先不論已經都打完了名冊上沒人了,規則討論而已)
jyuriko
因為你不是立委啊
西芭辣丁
藥師法
第 11 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

第 21 條 藥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一、藥師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
OHYES
所以有法規規定疫苗只能打名冊上的人? (我知道這有點算常識,但現在就是規則討論,要找出那條規則來)
jyuriko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jyuriko
疫情指揮中心依照的是這個東西,建立在傳染病防治法上面,基本上只要疫情還存在,行政權就全在他手上,也就是這些人說了算
jyuriko
二、法律責任: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 5條,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均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此外,依照「藥事法」第 48-2 條規定意旨,製造或輸入緊急的疫苗藥物,其專案核准權限也屬中央主管機關。因此,有關疫苗的取得、分配與接種,均應由中央統籌,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
密寶獵人
OHYES : 我的看法是,照冊施打這應該只是行政命令等級的東西,把優先順序分類也是,算是行政單位的裁量權吧?違反到底有甚麼罰則其實也很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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