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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洪家儀被依包庇常業賭博罪判刑一年,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許良虔被依圖利罪判刑八年四個月。臺北市警局松山分局前副分局長練錫銘等警界人士,被判刑三年六月到十年六月不等。本案共有十五名被告,僅臺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前巡佐林政男、電玩店員工連玉琴、臺北市警局督察室前督察員張德星等三人發回高院更審未確定,其餘十二人均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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