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豔陽
@fhying
Tue, May 18, 2021 6:52 AM
針對移工暫緩入境,產業及家庭用人需求部分,勞動部規劃因應措施,包括自動延長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雇主引進移工的許可效期為6個月,6個月期滿未能引進移工,如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得向勞動部申請延期。
勞動部說明,為簡化行政作業,勞動部針對雇主所持有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如於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均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無須再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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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為簡化行政作業,勞動部針對雇主所持有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如於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均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無須再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