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這噗只是想murmur
住在熱區、去過之前公布的確診足跡附近,公司也在熱區,主管不僅不打算做分流,這幾天例會還打算繼續開⋯覺得心寒想辭職
如果辭職,明天就先不進公司不知道會不會怎樣,想打去詢問但現在公家單位應該電話很多很可怕,不太想佔線⋯
candy983
噗主這份工作多久了呢?
要注意勞基法規定: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candy983
但預告離職非常free ,只要寫信跟主管告知或公告即可!
然後盡量不要口頭,因為有可能被裝作沒這回事反而被告

但工作不到三個月的話,收收直接走人是不會怎麼樣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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