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莉莉
讀完《麗茲波頓的謀殺審判:直擊美國史上最駭人聽聞的世紀懸案》 The Trial of Lizzie Borden這本書了,心得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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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嘛讀嘛 不讀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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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如果你喜歡看犯罪故事youtube頻道一定會知道的百年懸案。1892年,處在炎夏熱浪中的新英格蘭小鎮弗爾里維裡,鎮上仕紳安德魯波頓和他的妻子艾碧波頓,被發現遭人砍死在自己的家中。幾日後,他們的二女兒麗茲波頓被警方以謀殺父親和繼母的罪名逮捕,但審判過後,麗茲被無罪釋放。而檢方再也沒有因為此案逮捕或起訴過任何人,波頓家謀殺案就此成了懸案。這個案子轟動全美,即使到了100多年後的現代,仍有許多人在討論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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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作者從讀大學就開始研究麗茲波頓案,曾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書記官,也在國際法庭擔任過法律顧問,所以她選擇從麗茲波頓審判的法庭記錄的角度來書寫重現該案。這本書有詳盡的審判過程記載,都是作者從當初的媒體報導、法院紀錄文件、審判逐字稿、當事人來往書信中整理出來的,也附上很多照片,甚至包括命案現場的平面圖和安德魯與艾碧的屍體照,對於法庭審判攻防有興趣的讀者來說,這本書會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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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在今天鑑識科學的發展下,大概就不會是懸案了。我在讀的時候,感覺自己就像陪審團,也經歷了審判,讀到最後,對於麗茲有罪無罪,我也產生自己的看法。我認為,麗茲波頓的確是殺了父母,她的證詞前後矛盾,有不合理的行為,也有動機。我不相信當艾碧遇襲倒下時她會全然不知,兇手在屋裡藏了一個多小時然後再伺機犯案也不太可能,特別是在他們家有因為家人間的嫌隙而產生的鎖門狀況,更別說非要選在命案發生不久燒洋裝這匪夷所思的做法了。But!警方沒有證據證明麗茲就是兇手,一切都是間接證據,僅是合理懷疑。警方蒐證草率,證詞互相矛盾,證人也不完全可信。他們原先認為是鐵證的手斧、藥房老闆的證詞,還有一些捕風捉影的猜測,都在法庭上被推翻了。所以,如果我是陪審團,我也不會判麗茲有罪。不是因為我認為麗茲沒殺人,而是因為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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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年前的美國人懂在法庭上要講求證據的道理,而綜觀台灣歷年來的冤案,包括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等等,都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就將其判刑,更有像盧正、江國慶等,沒有任何確切證據就被判處死刑並且已經執行的可怕案例。人們急切想要伸張正義的心,有時候會成為無辜之人的絞刑索。台灣即將要在2023年施行融合了陪審與參審制的國民法官制度了,不知到時候對台灣的司法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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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生死辯!他開槍爆妻頭獲輕判 國民法官:心經抄得很工整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平常大家吵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喊得很歡,但真正把決定一個人生死的權力放在自己手上時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其實我很建議法學緒論法學大意要成為一般國高中生的必修科目,法律概念的建立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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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讀這本書的時候對於當時的新聞感到很好玩。現在我們看到的新聞報導,扣除掉比較輕鬆的新聞,大部分的新聞文章還是會寫得比較平鋪直述,著重在新聞事件裡事實的呈現。不過書中節錄的新聞報導,多了很多記者個人對於人物和案件的感想,然後有很多生動的描述。例如描述麗茲的辯護律師「穿著一襲深藍色西裝,雖暑熱難當,他看起來卻一派冷靜沉著,彷彿他的當事人以是勝券在握,水銀都要凍結了。」描寫法院現場:「一頭超級愛現的母牛,幾乎毫無間斷地哞哞叫著,不時打斷滿腹墨水的法官、蓋過態度溫和的證人回答,並就目前所能看到的,讓一直波瀾不驚的波頓小姐臉上露出唯一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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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寫圍觀群眾:「更像是一群洶湧而至的暴民想進場觀賞什麼精彩表演,而非是想進法庭看看一位悲慘的女性為了保命而接受審判。」這種筆法在現在的話,比較像是會出現在雜誌上。不過當時沒有電視轉播也沒有網路,新聞媒體會用比較活潑的文字為讀者重建現場的狀況,也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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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另外也讓現代的讀者一窺當時對女性的看法。麗茲波頓案之所以轟動,原因之一是這是發生在上流社會的謀殺案,而兇嫌是名門淑女。我們看到辯方和檢方提出的說法裡,都有當時對女性的刻板印象。例如一個淑女沒有力氣掄起斧頭朝兩人各砍十幾下;麗茲當時因為在經期,是「每月來一次的疾病」,容易導致女人歇斯底里進而做出平常不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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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看麗茲案發前的處境,是很令人窒息的。麗茲和姊姊愛瑪已經年過三十卻未婚,在當時是會被人在背後指指點點的老小姐了。她們的父親不願搬家到更符合他們身分的社區,進而限制了麗茲和姊姊的社交範圍。她們不能出去工作,只能領取微薄的零用錢。跟繼母艾碧處得不好,一家人甚至不願在同一個時間用餐,互通的房間必須將每扇門上鎖,進出都要不斷開鎖上鎖,在這樣惡劣的氣氛中生活,她們也無法離家無處可去。她們平時除了教堂的慈善工作,就只能待在家裡無所事事。如果麗茲真的殺死父親和繼母,有沒有可能是她想獲得自由?或是從不為外人所道的家庭暴行中逃離呢?有許多人提出了不同的猜測,有些很荒唐,有些很有趣,但也沒人知道和真相的距離有多遠多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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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茲在被無罪釋放之後,並沒有離開弗爾里維,只是搬到另一個街區去住。她沒有被鎮民接受,永遠地被放逐在小鎮的社交圈外,一個人獨自卻自由地活著,交她想交的朋友,儘管連她的姊姊都不贊成而和她斷絕往來。她可以為自己心愛的小狗在汽車上安裝座椅,為朋友舉辦派對,住在更舒適的生活環境裡,這是她在父母依舊在世的時候無法享有的生活。但這值得謀殺兩個人嗎?她真的有全身赤裸揮動斧頭砍爛親生父親的腦袋嗎?永遠都不會有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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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抱怨一下編輯把每個人名字的原文都附在本文裡。其實他們有列一張人物關係圖,上面已經有人名的原文了,不需要在行文中再附一次,也不需要把書中出現的每個地方的原名都附上(連司法中心都要寫出原名我覺得沒有必要),對我來說這樣很影響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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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真實你看不見⎠ : 對啊,這個案子有名到有自己的童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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