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長
本件如經查證結果可以認定長榮航空解雇行為具有不當勞動行為的認知,後續即有必要對該解雇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討論。關於此節,原告郭芷嫣系爭私人領域言論是因遭人截圖予以「散布公開」後,始產生長榮航空所謂應將原告郭芷嫣解雇效應(影響飛安及商譽),故本事件中最應受譴責,其實是擅自將群組對話公開,藉此挑動勞資雙方不滿情緒、引起大眾飛安恐慌的行為人,而非原告郭芷嫣。對此,長榮航空始終未予查證追究,僅對原告郭芷嫣為解雇此等最後手段之嚴厲處分,於長期勞資關係之穩定極為不利。
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17號原告郭芷嫣、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被告勞動部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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