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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
請問旅人,沒簽約的約聘目前做滿兩年了,想要換跑道,這樣我應該幾天前提離職呢?
有爬文了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所以是不管滿幾天都是10天前告知嗎?
donkey2243
看道義? 禮貌上我會一個月前說,如果你跟老闆處不好的話,就照規定10天?
donkey2243
考量到要找新人、交接的時間等等
kiwi6446
覺得應該是要看年資的吧
不清楚不定期的約聘跟一般無期限的工作差在哪裡
koala6440
兩年應該要一個月吧?
不過大家通常都是提早一個月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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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爬文又看到約聘不適用勞基法
看得我好亂啊
horse9433
「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是20天。噗主是公家約聘?合約應該有寫哪些狀況依照約聘僱,未規定比照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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