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灣人
涉入勞動基金弊案 3投信合計遭罰1350萬元 | 產經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ㄟ... 一開始看到的反應是罰1350「億」... 結果是1350「萬」,炒作賺的零頭都比1350萬還要多...
台灣的法律什麼時候才要修「懲罰性條款」?除了不法所得沒收之外,最少也還要再賠五倍、十倍這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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