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西班牙跨境電信詐騙 46台人遭北京判刑
(轉蔡丁貴臉書)
西班牙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人有警醒嗎?
台灣人犯罪必須接受懲罰,懲罰的權責有二個:一個在犯罪當地國,一個在涉嫌人的身份隸屬國。不會跑到無關的第三國。
台灣人從事詐騙集團實在洩世洩眾,丟台灣人的臉。但是欺騙台灣人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不是更大的欺騙嗎?不然,台灣人在西班牙犯罪,怎麼被送到中國受審?
台灣人還要自欺欺人多久呢?
掰噗~
不是吧? :-&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台灣可以拒絕中國疫苗、可以處理中國擋我鳳梨了。但台灣政府對於在中國放話的台灣人,如黃安、劉樂妍、賴岳謙等人,毫無辦法。只要取消他們國籍,這種事也不敢做,到底在怕什麼?
蓬萊蕃薯島
因為中華民國早在1949就沒有了,現在的政府只是借殼上市的統治機構並不是真正的主權國家政府。
鬼島賤民/台灣國/打狗瑞爸
B-Elderly知叔達令
用哪條法取消國籍?
sophia愛古典音樂
早安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B-Elderly知叔達令 : 我建議立法院修法。2019年修的國安法第5-1條,到目前沒有一個因此被罰,不如直接修法,讓它更簡便。否則只是突顯行政部門怠惰。
在台灣,他們有言論自由,在中國講那些傷害台灣主權言論,無疑是叛國。而ㄧ個國家,對叛國的言論,沒有辦法,也是助長他們毫不畏懼的主要原因。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事實上,我有向立法委員提出廢除叛國者國籍的提議,失去了國籍及健保,也讓他們在台灣的收入(例如租金),都要扣繳更多的金額,這樣他們亂講話的顧慮會更多。當然廢除國人國籍,有些戶政之類眉眉角角的問題,但無疑是最簡便的方法。否則就算依5-1判罪下來,也關不到在中國的人,罰款也罰不到。
希望大家都能向立法院建議。
porta
數百年殖民ing
我國的民主自由是可以無法無天的,我國對國安事我國的民主自由是可以無法無天的,我國對國安事是無法無天的。 立法委員不知道嗎? 不會!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我建議的是修改國籍法第11條:「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把在中國有叛國言論、爲中國搜集情報者,...通通列入。
521
早安台灣!
禮拜日平安喜樂 (wave)
鼾吉圓ㄚ
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 學長 太仁慈了 還要"經內政部許可" 哈)))) 我覺得 就"自動"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當然法律不是我訂的 這只是庶民心聲)
鼾吉圓ㄚ
學長 早安
鼾吉圓ㄚ
無住生心
:-)
贊成AI有選舉權
(p-hungry)
13928
好想連署請願,趕快修法,讓那些賣國賊失去台灣國籍,黃安,劉樂妍,歐陽娜娜.....
都不可以回來用健保,最好都不能回台灣
kaoru
每個當官的都想留去中國的後路
轉順~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國籍法作為一般法適不適合這樣針對支那事務去設計,這件事就很值得懷疑。而兩岸人民的法律關係,還有現行法制與政治實務上的問題,也不能不去考慮。再者,撤除國籍是一個影響個人權益深廣的措施,在構成要件的設計必須審慎,在比例原則之下就要問:假如一個戲子、跳梁小丑的行為就得撤除國籍,那侵害公共法益、危害社會安全更深遠的行為,要用什麼手段來處理,此一手段的適當性、必要性、合宜性何在?
黃安們固然討人厭,但他們是否需要用撤除國籍的手段去處理,並不能很主觀、直觀的去思考。
kaoru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這就是前面提到的,形成法律要考慮何等行為是基於什麼而應得什麼處置?「基於什麼」所要重視的不是看它不爽,而是它對什麼利益產生危險或實害。然後才是衡量它應得什麼樣的處置。
實際上比起說幹話,邱毅這類人身上還有更去針對的東西。
B-Elderly知叔達令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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