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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6月3日,財政部次長(原為錢幣司司長)徐堪,奉命擬定法幣政策條文。11月3日下午4時,財政部長孔祥熙在上海財政部辦事處,召集銀行界領袖開會,討論改善金融,鞏固幣制,實行新貨幣政策之辦法,至晚上9時結束。會後即頒布實施徐堪擬定之《緊急安定貨幣金融辦法》,就是《財政部改革幣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