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就說了,工地主任的話是不能採信的。
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不過台灣這類的調查真是快速。
千羽宗次郎
當然
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一堆鍵盤辦案辦得很高興的科科
千羽宗次郎
不過老實說說這麼蠢的謊真是蠢
毛果~卵爛廢毛
不是說怎麼可能不拉手煞車嗎 恐攻啦
Elt
不快不行,網軍一直把災禍主因導到台鐵和行政院去
yocoy
一開始會信的人真是
批依細菌人
發生什麼事??
GREEN_TEE
Elt : 今天我看到一個更奇葩的,拿遠雄大巨蛋來類比台鐵,說遠雄只是發包為什麼出工安意外要檢討遠雄,現在台鐵發包民進黨為什麼不檢討台鐵
GREEN_TEE
批依細菌人 : 工地主任其實知道車掉下去沒通報
批依細菌人
GREEN_TEE : 哦哦哦
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其實他會算計的,還知道事情的眉角在於自己知不知道車子掉下去。整件事已經無法挽回,那這個眉角是他減輕責任的最後機會。
芬狼@狼谷 白夜
GREEN_TEE : 我怎覺得我在別的地方也有看到XD 這種因果完全不同的例子也可以拿來舉例,就完全不想鳥他
芬狼@狼谷 白夜
話說有完整的調查報導嗎? 想看看目前到哪裡了
w2w2w2
被告本來就有說謊的權利,不負自認犯罪的義務。拆穿謊言,舉證犯罪是檢察官的責任。
批依細菌人
報導是不是全部可信也是一個問題
w2w2w2
至於媒體的報導就當是在寫虛幻小說。
GREEN_TEE
不過運安會公布了太魯閣的調查資料,司機員盡力了...
芬狼@狼谷 白夜
恩亨 因為沒跟到最新進度,目前的調查進度是到哪了?
w2w2w2
芬狼@狼谷 白夜 : 工程車掉下去,離火車開到只間隔約一分鐘,司機員約只有7秒的反應時間。
千羽宗次郎
w2w2w2 : 但是...這樣就會讓人特別幹
w2w2w2
刑案這樣就很幹了,等到後面的民事訴訟會更幹,這案的主軸其實在民案的求償。刑案只是看要判過失致死(一定成立)還是殺人罪(機率不高)。
GREEN_TEE
芬狼@狼谷 白夜 : [問卦] 運安會公布太魯閣行車記錄器
[問卦] 運安會公布太魯閣行車記錄器
關魚(aboutfish)
文字媒體的即時新聞基本上只要看中央社就好~請參考本噗整理
@aboutfish - 說到台鐵花東線要不要賣站票的問題,請先聽這首我花蓮朋友1998年創作的經典歌曲...
Nomind-無心
殺人罪必須有殺人故意才會成立,大概非常非常非常難
GREEN_TEE
他還是逃不掉過失致死
Nomind-無心
過失致死當然跑不掉,但刑責天差地遠
w2w2w2
被告的律師一定會守住過失致死這道底線,檢方想辦法是攻進故意。民事的部分是把台鐵拉下水,相對台鐵舉反證撇清業主責任。
w2w2w2
只能推估這案要比照普悠瑪事件拿到相近的賠償金是有困難
千羽宗次郎
w2w2w2 : 不覺得有辦法當成殺人罪
藤原⎝(ΦωΦ)⎠♧燒☆毀♤
殺人很難,無故意的成立要件,除非法官又要超越解釋
w2w2w2
所以把人先羈押起來是有用的,最起碼要串供是不可能,反而偵訊過程中會漏一堆餡。
千羽宗次郎
w2w2w2 : 一開始覺得第一個法官太...嫩了
藤原⎝(ΦωΦ)⎠♧燒☆毀♤
檢方大概會以公共危險起訴,因為最高可以到無期徒刑,除非花檢都是智障丟個過失致死出去給人家笑
千羽宗次郎
藤原⎝(ΦωΦ)⎠♧燒☆毀♤ : 這倒是比較有機會
w2w2w2
第185條阻塞交通致危險成立的前提也是故意,採這條花檢會被法官洗臉。
千羽宗次郎
w2w2w2 : 看起來真難
藤原⎝(ΦωΦ)⎠♧燒☆毀♤
w2w2w2 : 先洗下去再說啊,不然等著看輿論爆炸嗎wwwww
w2w2w2
所以檢方應該在想怎樣弄到保證人的地位證明,這樣往殺人罪的機率就高了。花檢那位檢察長是有名的狠。
w2w2w2
花檢檢察長是北檢出身,是上頭有意培養的人,要往上爬,這案會是關鍵。特別是當動不了花蓮王,得要繳一個代表作,這案是重要的KPI。
藤原⎝(ΦωΦ)⎠♧燒☆毀♤
是哦,這我倒是不知道
從現在全面清查的做法是可以看出花檢有意要往不作為犯殺人罪的方向去辦啦
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如果他想製造自己不知道車子掉下去的假象而故意不通報,這就嚴重多了...但現在看來時間很短,短到來不及通報
w2w2w2
台鐵這案是豬八戒角色,+long辭職是明舉,後面的訴訟過程會是大亂鬥,媒體去追報,保證沒人想當交通部長及台鐵局長。
千羽宗次郎
總是在Lab裡的 阿伊 : 但是即使是撞車他也沒打119
GREEN_TEE
他一定是想用自己人來神不知鬼不覺的弄走就當沒事啊
w2w2w2
推測台鐵現在的謀略是配合檢方把故意這塊弄出來,這樣民事訴訟就可以成功站穩求償免責地位。若刑事僅有過失成立,台鐵得在民事舉證已盡管理監督責任。
關魚(aboutfish)
千羽宗次郎 : 第一個法官不是嫩,他的問題我在私噗有講
w2w2w2
第一個法官其實是在設陷阱,裁定書最後一句話就是。過失致死罪不是重罪,要羈押的證據必需達證明度90-100%,在證據不充足的狀況下裁定羈押會被律師抗告成功。不如先放出去,設好被告有串證的事實,只要台鐵的人來通電話就可以讓檢方成功抓到違反裁定,100%物證,院方不用再找理由,直接羈押。
藤原⎝(ΦωΦ)⎠♧燒☆毀♤
法律人很會演的,尤其這個舞台這麼大wwww
エオルゼアの冒険者
下面留言好多智商堪慮的,說什麼沒隧道下去會比較好的,下去就不止50死了
吐司機Oho~
類似_患者自述, 病情仍需要看檢驗數據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