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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本[逃避人性]之後,意外的說明了鮭魚之亂的現象,有些KOL的發言,的確完全符合關於「羞恥」這一章對正常人所認定「非正常」所實施的羞辱行為。他們並不重視這些改名的人為何選擇做這件事、擁有什麼權利、或是從中學到什麼,而是要從這裡頭抽取出那些「人」而非「行為」中有問題的地方,並配合媒體的宣傳將這些人釘上十字架,昭告世人這些人是不理性的、不正常、次等的。

0535
king2108
建議噗主直接把書名放上去
king2108
也可以加一個 讀嘛讀嘛 的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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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看完就暫時先不上,之後會放一個正式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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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覺得那些將人污名化的指控實在太可笑了,先說這種人「只是愛跟風自以為幽默」、再來是「不重視名字的正式法律效益」、接著是「貪小便宜」最後是「搞不好還浪費食物」,我先不說這其中有多少臆測,我以為在這個時代不批判私領域內不干涉他人的行為是作為自由民主支持者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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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這些道德指控你也不曉得這300多個人要怎麼「改正」,一個有效的道德指責必然是尊重一個人的尊嚴以及自由的,因為是人,所以可以改進,但這些指控完全就是把這些人跟正常人分開,他們「有問題」所以做這件事(改名),請問要如何改正「愛跟風」?又什麼叫做「重新省思名字的正式法律效益」?然後我就沒聽過有人指著那些有錢人說他們叫貪小便宜,拜託他們都貪大的,是有比較好?最後一個看似比較實際,我們希望他們可以「珍惜食物」,問題是你怎麼知道這三百個人都剩食一大把?結果這些網紅每天都在吹媒體識讀,最後僅憑個案就大聲斥責這些人人格有問題。(當然啦,有人吃完跑去捐錢他們也會大吹一把,好像前面發生的事情只要做點好事這個人的人格又完整了一樣)
owl549
應該也...還好....? 畢竟行為的後果遭致的聲音也是自由民主的一部分XD
如果沒有針對那些人在罵,只是覺得改名的人就貪小便宜,也還好..?
畢竟他們要改是他們的自由,其他人也有不喜歡這樣行為的權力
我就不會想跟這樣的人當朋友/交往...這部份是我的自由,但我也不會指著某個鮭魚的鼻子說你這貪小便宜的拉基,這樣子
cocoa9444
對於只為了吃鮭魚就改名的人我也會想敬而遠之……
個人覺得名字是存在的基礎,把名字當兒戲的人對於其他的事情也不會認真看待,是否值得往來有待商榷
不過這就是價值觀的歧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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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549: 你第一句其實是……廢話XD 比方我們也可以說同性戀在家不關窗戶打砲被看到令人討厭,不代表有任何人可以偷拍,或是在網路上對他們大加撻伐吧,有批評的自由,就要承擔批評被批評的自由。
pisces4725
cocoa9444: 這世界比自己身分證上名字重要的事還滿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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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a9444: 我認為停在個人看法上大致都沒有問題,但網路世界你講的話基本上就是一種公開,就是要思考他可能造成的效應。以一種侮辱人格的方式去批評他人的自由行為,其實是非常保守也很常見的行為,我並不是說這樣不好,但顯然以這種準則去做為公民行為的指引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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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爽的大概是,他把一種生活方式包裝成一個「正常人」該有的樣子,但那其實就只是「一種」而已,並不是「就該是那樣」,我都會很大方的承認我懶而且沒膽改名字,不然會被我媽把腿打斷,所以沒吃到鮭魚好可惜,我覺得推遠一點,這種人守護的「正常社會人」價值在本質上跟愛家盟所謂的「家庭價值」可能還真沒有什麼差異,他們之間唯一的差異就是一個已經被笑死了,另一個還被吹成生活新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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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不否認我被書影響很多,也認為彌爾所謂的「不影響他人利益的私領域行為擁有完全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公民社會準則,如果說覺得關起門來的東西也該被管的話大概真的跟這本書就無緣吧,只是我會很好奇到底有多少人能搆得著那個「正常人」的標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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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書中,羞辱經常造成的污名化他人都是針對像女性、身心障礙、同志族群等弱勢團體,是否能套用在這次的風波上的確可以考慮。但在這一波媒體宣傳下,我認為這個改名群體其實已經被媒體弄成像是一群非理性的「年輕人」群眾,我認為說他們受到污名化與標籤化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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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相信被污名化的群體就是文化腐敗的危險源頭,是社會重要價值的破壞者」——Chapter5 part.III
soba493
感謝推書。想買了!!!!
shark3467
那篇真的是低能發言,不過人家有改名的自由,他們也有批評的自由,批評的合不合理是一回事,有沒有權利批評甚至是到那些範圍為止可以批評是常識又是另一回事,所以我不太同意你說「我以為在這個時代不批判私領域內不干涉他人的行為是作為自由民主支持者的常識。」這句話。

怎麼會有不批判的常識?如果大家都有言論自由,那應該有的是你說的那種「有批評的自由、就要承擔批評被批評的自由」這種大家都能自由批評的常識吧。
noodle3348
推shark,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但我也有戰爆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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