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德敏:名词、概念与理论——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国家”
三倍速@冬馬黨中央政治局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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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能够解释国家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有其自身的意义和力量, 但如果我们看历史上现代国家产生的过程的话,往往并非先有意识到自身天赋自然权利的个人,然后再有现代国家,而更有可能是相反,即正是在现代国家成型的过程中,人们才逐渐将自己“看作”拥有平等权利的个人。将这一观点表达得最为清楚的莫过于黑格尔。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绝非如洛克所说,是个人通过契约建立起来以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事实上,现代个人自由和商业、经济活动恰恰需要一个具有现代性的国家作为其前提。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极大地影响了马克思,并在当代政治思想中成为社群主义等政治理论派别的重要思想资源。
三倍速@冬馬黨中央政治局常委
针对这一点,施密特在他自己的理论中接续霍布斯试图重新阐释国家理论,在他看来,国家的定义,也就是它所扮演的最核心的角色,是判断谁是敌人、谁是朋友。与霍布斯一样,施密特认为任何政治联合都需要预设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观多元,国家的存在也需要反映这一点,但在施密特对国家的新解释中,人们需要将自己放置在某个互为“朋友”的群体中,法律、道德等才有可能,而国家(或主权者)是能够判断谁是敌人、谁是朋友的权力主体。反过来说,谁能够为公众做出“谁是朋友、谁是敌人”这一判断,他便是在履行最高阶的国家职责。国家在多种社会群体、价值观和利益诉求之上,保持一定的中立性是必要的,但试图做到“完全中立”以至于丧失或放弃了判断敌友的能力,则会反过来毁灭多元共存的前提条件。
三倍速@冬馬黨中央政治局常委
后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学者墨菲(Chantal Mouffe)即从这一点出发,试图通过改造斯密特具有右翼保守色彩的国家理论,建立起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激进民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