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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推廣一下國藝會的律師諮詢服務,對於創作者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服務,鼓勵大家遇到著作權相關問題可以多利用(才可以讓這服務維持)

關於之前計畫書被盜用的事情,律師給的反應比想像中的正面
「律師是不能掛保證的,只能說到八九成,不過這個東西就是侵權的」
雖然是否要提告的事情我還正在思考(費用和時間問題),但是能知道做過的這份東西,是保有著作權資格的,而不是可以讓人隨意複製張貼在網路上和拿去營利使用這點,有讓人比較欣慰。

也更確實的知道,受僱於公司期間,委任製作的東西,請千萬不要以為就可以拿去隨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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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有幾個事情要注意,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的提告期限為,在發現侵權的當下,
民事:兩年內
刑事:六個月內
為提起申訴的期限,另外要提告務必要將資料準備齊全,可以由自己或律師(建議),寫訴訟狀去法院,建議的原因一部分是在於求償金額還有訴狀內容律師會比較清楚,更重要的,今天訴狀沒寫好,導致不起訴的話,就相當於犯罪人日後可以合法為非作歹(不得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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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在流程的前面諮詢和委託,在檢察官起訴以後,代表檢察官認定對方是犯人,那麼接下來的流程部分檢察官會站在自己這一方,反而是對方需要請辯護律師來為自己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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