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karmago

旅人對於「以前一段(已結束)戀情為題材」的創作有什麼看法?

1、時間太近的不能寫,時間夠久的可以
2、真實性的散文(有化名)不能寫,純虛構的小說可以
3、沒徵得前任同意的不能寫,有徵求的可以
4、這屬於以個人經驗為出發點的創作,不能過度干涉自由
5、為了避免意料之外的麻煩,最好連寫都別寫
6、可以保證當事人看不到就沒關係
7、其他
hen431
3或5吧
ape3118
就寫啊
melon9646
4,但前提是不要造成對方的困擾,例如讓大家知道前任的名字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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