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 you can see how the use of this passive voice has a political effect. It shifts the focus off men and boys and onto girls and women. Even the term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s problematic. It’s a passive construction.
There’s no active agent in the sentence. It’s a bad thing that happens to women. It’s a bad thing that happens to women, but when you look at the term violence against women, nobody is doing it to them. It just happens. Men aren’t even a part of it!”
然後現在還有為什麼女性不做xxx而要男性做ooo的說法我也是沒力氣再談,看看 這個 ,大部分女性已經盡己所能而筋疲力竭了,心情大概就是最後一張圖說的那樣: “How fucked up is it that from a toddler to childhood, to adulthood and even old age a woman is never really safe walking down the street on her own?”
目前一名倫敦警察廳的警察因涉有重嫌而遭到拘捕;Sarah Everard的遺體在3/10被找到,於3/12證實為受害者本人。
在倫敦警察廳宣布請Clapham地區的女性不要單獨外出時,許多討論也自SNS上浮出來,反映了女性在這類事件中被要求「改變個人行為」、「降低個人風險」以轉移加害者責任的怪現象;其中一名住在Everard失蹤地點5分鐘路程的男子Stuart Edwards在推特上發問:「除了給予空間和露出面容,男性還能負責做些什麼來降低焦慮/恐慌因素呢?」後引起廣大迴響。
「這聽起來有點蠢,但可以發出噪音;如果你在某人身後,他們無法看見你但可以聽到你在哪個方位,這會有幫助。」
「陪你的朋友回家,無論你認為路途有多安全...還有和你的男性朋友討論,身為女性獨自走在夜間的路上的感覺是多麼可怕。」
「如果有女性面朝你走來,讓她留在原本的路線上繼續走,而不是逼迫她離開;我自己會有意識地走在路面上有亮光或出口的安全地帶,而好幾次都有男性迫使我必須在他和牆面之間走過。」
「如果看到女性遭受威脅時,幫忙發聲,當個盟友。繼續問問題並學習。鼓勵你的男性親友和晚輩也這麼做。」
「如果你走在一名同方向的女性身後,走到對面的路上並於其前方,這樣對方可以看到你。」
衛報報導與留言節選:
現在回想起來,我也是被嚇到好幾次,看到樓上那些建議才回神過來,「對欸,如果當初對方有這些舉動,我可能就不會那麼緊張害怕了。」
雖然說可能諷刺大於實質,但確實是一個逼人想想為什麼的好提案。XD
不然就是持續霸佔道路,讓我得靠得很邊緣走,或者在很窄的路上硬要跟我肩膀碰撞的經過(每次都是我把肩膀縮起來)
女性不能值大夜不是符合你說的不要半夜出門閒晃?
但是一堆人抗議覺得這不公平呢,話都給你們說就好了啊
未曾否認男性可能是受害者,只是無論是多數受害者為女性、或是受害者被檢討外觀衣著行為等,都是老掉牙的話題了,諸多論證也可以搜尋到,這邊不再贅述。
至於女性能有多恐懼,參考下面NPR的報導:
而Everard即使已經「做到」走在大路上、穿鮮豔的衣服、不是深夜回家、和男友通電話等等,仍然遇害,無疑加深了懼怕的情緒。 x
(推特可搜尋 shewaswalkinghome 的tag。)
只是發出聲音我覺得好像不妥,發出的聲音萬一不對,反而好像會嚇到對方
但覺得這個提問和得到的回饋是頗有價值的討論,還是冒著風險選擇分享。XDDD
胡不歸 : 謝謝你~
東東 : 所以你要幫所有因為工作必須夜歸的女性上班好讓女性們不用出門嗎?謝謝你喔
馬來西亞外籍女學生命案發生時間其實也沒很晚啊
他上課到晚上八點路上就被擄走了
after148722: 也謝謝你的回饋,很高興這些資訊能讓你感受善意和撫慰。(看了電影預告也覺得是不錯的題材)
熟成紅茶無糖去冰 : 是的。
針對這點除了與朋友同行,還有其他方法嗎?
(懶得翻譯,全文見此:
再者,從許多實際發生的案例回推,會發現那些檢討被害者的理論,多數無法得到必然的驗證。
剛好她IG限動也發了幾則切題的,就一起截圖分享。
“How fucked up is it that from a toddler to childhood, to adulthood and even old age a woman is never really safe walking down the street on her own?”
我沒有要檢討被害者的意思,只是認為促使加害者行動的原因之一是在加害者眼中他可以輕易壓過被害者,不過經思考過後或許這點根本不重要,畢竟看起來好欺負跟實際行動都是加害者的決定
所以這個方向的討論就在這裡打住吧
經過同意值大夜出事:女性不應該晚歸
未經過同意不可值大夜:這不公平、兩性平權
值大夜的人都是迎著陽光提早點回家了,會晚歸的其實是小夜吧
我大夜上班都是八九點就出門了,小夜下班回到家都是十二點以後的事,再吃個宵夜一兩點也是正常。
之前就碰到過這樣大半夜的等紅燈有個男的在對街下車,之後等我過馬路就跟著我穿越兩個開放式社區一路跟到我住的地方,要不是一直回頭看他跟加快腳步感覺真的會追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