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章而言,所保護法益為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即個人享有免於成為他人性客體的自由,可依其意願自主決定「是否」、「何時」、「如何」及與「何人」為性行為,此乃基於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的完整,並為保障個人需求獲得滿足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No means No」、「only Yes means Yes」,即「說不就是不!」、「她(或他)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申言之,要求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之行為,鼓勵「溝通透明化」並「尊重對方」。
以下內容原文轉貼自婦女新知基金會FB粉專:
【#女人讀判決 — 最高法院肯認積極同意,性行為主動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完全清醒與取得同意】
婦女新知基金會多年來不斷倡議積極同意概念入法,提供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權更完善的保障。我們欣見高等法院把積極同意概念寫入判決書中,清楚明白的宣示「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要求想要進行性行為之的主動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之行為,鼓勵「溝通透明化」並「尊重對方」。
也希望未來偵辦刑法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法官、檢察官,都能夠採用此見解,看見積極同意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1781號刑事判決
以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章而言,所保護法益為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即個人享有免於成為他人性客體的自由,可依其意願自主決定「是否」、「何時」、「如何」及與「何人」為性行為,此乃基於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的完整,並為保障個人需求獲得滿足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No means No」、「only Yes means Yes」,即「說不就是不!」、「她(或他)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申言之,要求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之行為,鼓勵「溝通透明化」並「尊重對方」。
判決書全文:https://ppt.cc/...
BDSM圈的「積極同意」正確打開方式 - 我到底同意了什麼?. 案例中的她,同意了什麼調教? | 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