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良心建議,銀行保管箱要單人單個承租比較好,不要想說全家族的貴重物品都有標示沒問題,於是通通放一個保管箱
要是承租人(目前沒查到共同承租保險箱)掛了,裡面的東西通通算他的遺產喔!
ಠ_ಠ
我家就是這樣,明明登記兩個保管人姓名,結果其中一個死亡,不好意思國稅局通通算他的遺產
chick16
長知識了
謝謝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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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箱裡面通通是他的遺產,就算裡面已經有信件寫了什麼是什麼,每個人的金飾也都包好上面寫姓名了
國稅局表示:不好意思通通是死亡的那個承租人留下的遺產喔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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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是遺產,很大筆的話考慮課稅唷~~
horse4560
這個好扯......但怎麼之前都沒聽說過啊?感覺是會鬧大的問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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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s8925: 有把過程整個錄下來啦,家裡人說如果沒課到就算了,如果課到就走法律程序了
magpie9510
只是他覽吧
fly9453
99%是懶得幫你查
fly9453
寄信+民代+法律程序 一套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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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經邊錄影邊反應了,國稅局打死就是要算
國稅局人員是瞎子,通通看不到保險箱裡面信件和信封寫什麼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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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9453: 大概是覺得很小筆,我們沒辦法請民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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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se4560: 我不知道,大概大部分的人都是像我們這種很小的保險箱吧!還有一個可能是,其中一個保管人知道後已經先去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了
tiger1737
很小筆應該還是可以叫議員選民服務吧?找在野黨的議員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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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們在其中一人過世後,有想過要去開保險箱(當時是打算去拿遺囑),但是新光銀行是打死不給另一個人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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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737: 他們說請民代還有法律要很多......$$$
所以才想說如果沒有被課遺產稅,那就算了
magpie9510
不是阿 這說法不覺得很想他們推卸責任ㄉ說詞ㄇ
magpie9510
不要去找別人啦 因為很花錢
但你有問過民代是不是真的有要花這些錢?
fly9453
民代不用錢的
fly9453
找你選區的民代辦事處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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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就是給個建議,其實找民代走法律程序都可以,但是你一邊要處理喪禮問題、死亡證明還有其他事情,然後一邊約那個時間去處理,會很想死翹翹
magpie9510
他就是再找理由阿找藉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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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pie9510: 還沒問欸,主要是保險箱沒有我的東西,能主事的也不是我,我只能提供代書、律師的管道,最多建議找民代,或是要寫法律申訴看要怎麼諮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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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覺得國稅局被罵也有點可憐,現在覺得難怪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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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比較麻煩的是,保管箱裡面的信封雖然都分別裝著其他家族成員的金飾(信封也都有註明),但是否算是信封上人的名字的東西,好像是有疑慮的,因為東西都是沒有走法律程序證明的 by國稅局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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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東西要走什麼法律程序證明才能放進保險箱,我們也4完全不知道ㄉ
garlic1093
因為是在他名下的關係嗎@@所以都算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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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lic1093: 金飾那些應該是沒有登記在誰名下的
horse4560
金飾應該不會有人去登記
但保險箱是那位過世的唯一保管人嗎?
不能另外幾位登記保管人出面證詞東西的主人??被算成是遺產這個問題感覺已經能去媒體網路上鬧了
garlic1093
我是說保險箱
nori9808
這裡是某間銀行的保管箱的行員,我們家不會有同時有2位承租人的,不過就銀行角度只要承租人死亡,誰都不能再進去,只有會同國稅局人員才能進去。
我這邊的經驗是認定遺產會以國稅局的人來認定,但是有寫其他家人名字的話應該不算(我遇到的是這樣啦)
peach2241
這種有認定爭議的,建議先問問法扶。找有法律服務的民代也可以。
horse4560
雖然早就知道國稅局扯到爆炸很多時候真的很欠罵(家裡有遇過祖產充公的事件)
但這個蠻瞎的,不走法律途徑都可以上網路媒體讓這件事被更多與論討論
vodka4705
這個真的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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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9808: 我不太清楚一邊叫承租人另一位叫被保管人還是什麼?但是上面是有兩個名字的,之前這兩位也都是可以自由申請進入拿取東西的狀態
然後銀行在承租人死後好像會一直催繳要除戶證明?這方面我能理解的程序就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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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在第一現場,而是看到第一現場人拍攝的畫面才覺得神奇
原來保險箱裡面的東西,通通都會被認定是承租人的嗎?那真的就一人一個保險箱會比較好
nori9808
ಠ_ಠ: 承租人:租用保管箱的人;
如果有兩位承租人共同租一個保管箱》聯名戶,兩個人都有保管箱的權利及義務,;
或是承租人只有一位,但是限定本人及另一位家人可開箱,這個意思是承租人仍然只有一位,但是銀行系統上可能有2個名字(要看那家銀行的作業程序及系統)
ಠ_ಠ
nori9808: 謝謝!所以在兩方都相安無事的情況,聯名戶和可開箱人都能自由開箱;但是承租人一旦死亡,另外一位的名頭如果不是"承租人"都不可再開箱嗎?
nori9808
ಠ_ಠ: 基本上只要承租人死亡,就算是聯名戶應該都不會讓人再進去開箱,只有國稅局的人員來的時候才能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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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9808: 了解,所以即使是繼承人全部到齊,由第三方錄影陪同,也一樣步行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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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ಠ_ಠ
horse4560: 保險箱至少可以確定是另有一位聯名戶之類的人(反正他在當時可以拿取保險箱東西)
反正不管上命有沒有標名字,最後開箱結果就是: 通通算遺產
hen1794
總覺得應該要把合約看清楚再來發聲,不然也太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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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1794: 我們和國稅局沒有合約書捏
magpie9510
是你和銀行ㄉ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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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pie9510: 裡面的東西算誰的又不是銀行保險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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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是銀行只負保管責任,其他一切通通是國稅局說了算
hen1794
好,當我沒說,看到最後這句話我就覺得沒什麼好說了XDD
magpie9510
hen1794: 真ㄉWWWWWWWWWWWWWWWWWW
ಠ_ಠ
如果有什麼讓銀行方覺得不舒服的可以說出來,我覺得我沒特別怪銀行保管箱,無能為力我也知道
ಠ_ಠ
國稅局表示這些通通是承租人的,銀行就算有登記其他人的名字也一樣。在當時狀況,行員也是表示他沒辦法
kiwi1009
實際上公務人員的便宜行事真的會發生這種狀況,現行法規也沒有說這麼作違法,不如說要證明「保管箱裏的東西是自己的」這件事,沒有登記沒有證明其實很難主張。
這跟合約無關,上面兩位既然沒碰過沒研究過,可以不要說得那麼嘲諷嗎?
bread6938
物品本來就無法判斷到底所有人是誰,所以用銀行保管箱承租人來認定是所有人並沒有問題啊
上面有噗友說要看你們跟銀行的合約書也是要確定保管箱是否是共同承租還是其他情況
kiwi1009
最近噗浪很多這種認為規範合約都有了就不可能出意外的人,明明事主在說自身遇到的情況,他們卻還是堅持活在自己的理想鄉,站在道德至高點亂指人,真的很煩。
kiwi1009
另外,我目前沒有查到可以共同承租保管箱,所以這部份噗主若是要主張保管箱是共同持有,國稅局的判斷有誤的話,看是要上法院或是寫訴願都可以試試看。
hen1794
謝謝麵包。
我主要是想講,要想想國稅局是依據什麼來要求的,然後要怎麼樣做才能夠保障自身的權益。當時保管箱是怎麼簽約的,現在已經沒辦法更改了,那就更要在抱怨的時候講述一下有什麼問題是可以避開的,而不是在搞不清楚到底是共同還是單一承租人的情況下,覺得國稅局就是這樣認定,然後說這是便宜行事
便宜行事或許有,我相信一定有,但還是覺得像這樣的東西不該在沒有查證清楚的情況下越傳越廣
lion893
誰登記為承租人就是誰的,跟銀行帳戶是一樣的不是嗎?
不然為什麼要記名www
ಠ_ಠ
bread6938: 不能共同承租,但是有另外登記一名開箱人。即使剛才電話過去,也確定只要承租人死亡,另外的人就是無法動保險箱
hen1794
謝謝噗主的後續回覆!
almond9201
你從一開始就講的很奇怪

有人走了為何 國稅局會知道他有東西放在保險箱?
(是誰告訴國稅局的 ? 國稅局有天眼 ?)
ಠ_ಠ
拿合約問保險箱的東西怎麼算?解釋是主要以承租人的意向為主,銀行表示只負保管責任,裡面內容的分配和銀行無關
soba6473
那些瘋狂跳針的人是不是沒想過把東西放在寫某個人名字的保險箱裡,這個人一死其他人跳出來聲稱東西是自己的說要拿走看起來像什麼啊
還有說國稅局開天眼的好荒謬哦,家裡沒死過人才這麼沒經驗嗎
magpie9510
kiwi1009: 還是堅持活在自己的理想鄉,站在道德至高點亂指人,真的很煩。<<不就是你ㄇ?
lion893
ಠ_ಠ: 分配這件事.....是家務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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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893: 對啊是家務事,所以銀行合約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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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保險箱這件事不要以為全家族放一個承租人,然後其他人有開箱資格就沒問題,通通算承租人遺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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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mond9201: 而且人已經死亡了,銀行不給開箱,你還是得通知國稅局過來開,不然銀行不放行
hen1794
呃我不曉得噗主是不是在講我,但還是講一下好了,我的意思不是說要拿合約問保管箱的東西怎麼算,我的意思是,保管箱的概念其實跟銀行帳戶的概念是差不多的,誰的戶頭就是誰的名下財產,不會說今天堂哥堂姊匯了三五萬借放,等我掛點了我堂哥堂姊還能堅持那三五萬是他們的。如果當時有借據可能還能跟國稅局講講?但一般這種保管箱借放的事情多半不會吧?所以很遺憾的是法條就是這麼規定的。剛剛只是想確認簽合約的是誰,合約內容說的承租人是誰,這樣而已
butter4786
財產登記制概念?機車登記A名字就是A的動產,即使繳錢的是B。
kiwi1009
那這不是…正常的狀況嗎……
因為國稅局沒有裁量權去處理保管箱內遺產的所有權問題,這樣的話,在放進他人的保管箱之前寫契約會比較好,後續要要回自己的東西至少還有個憑證。
ಠ_ಠ
hen1794: 我們家剛好老一輩都有這個習慣。進保險箱後,承租人有寫哪份是誰的,然後一並放進去保險箱,但是國稅局並不會去看那封信
我有另外的親戚也有碰到類似狀況,國稅局人員有些人會因為上面有承租人的親筆寫哪份東西原本是哪個人的,所以直接把東西歸還給其他人
ಠ_ಠ
但那不是正式文件,只是一份紀錄。所以國稅局通通說了算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家老一輩才會有這種租賃保險箱的壞習慣。但反正就是這樣,我才說個人保管個人的東西比較好,不然承租人死翹翹全部歸承租人遺產喔
如果一定要問我解決方法,我會說一人一個保險箱,以及你自己要放東西前先寫好具有法律效益的登記文件吧
mochi3275
因為人的筆跡跟信很有可能造假,在人死亡的情況下也很難去辨識行為人真意
可能真的是被繼承人的遺產,卻被被繼承人寫成其他人的財產,用這種方式分配遺產從而逃漏稅
所以國稅局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誰名下的東西就算誰的財產,有問題自己去打行政救濟
ಠ_ಠ
其實我不覺得我講的東西有什麼好爭議還是不爽的,發生了就是不課稅的話認栽、不服的話請律師處理、最多請民代看能不能走個後門處理
碰到好一點的國稅局人員給你通融,機車一點的就全算。

事情還沒發生的人趕快拿回自己的東西或是立定法律效力的證明,不然承租人掛了通通是承租人的
pasta3265
哇...這個有扯
mochi3275
國稅局要是通融,萬一發生事後有家人來吵某個東西不是誰的,是被繼承人偏心把財產寫給某個人,國稅局人員是不是收了好處才把東西給誰,會變成非常麻煩的事態
所以不要說國稅局機車,一定是發生過更機車的私人財產糾紛,才會讓國稅局人員採用最形式的認定
lion893
這就像是有法扣問題的人借用別人的銀行帳戶用來當自己的存款,但是被借用帳戶的人身故,錢....想當然的就是被借帳戶的那個人的遺產...
誰跟誰借這種事都是家務事...
一開始噗主只是想跟大家講這個事實
但是後來把銀行和國稅局說的好像不可理喻
還說到要走後門w才是大家的爭議點吧...
brandy5601
按照規定從嚴計算就要被說是機車,國稅局有夠難做XDDD
magpie9510
lion893: 真的 國稅局有夠可憐 幫QQ
jelly8820
幫國稅局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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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講氣話才會說他機車,這點我可以說對不起
ಠ_ಠ
不過還有一個聯名保險箱的東西也差點都帶走了,另一個人還在,只因為上面有其中一個承租人寫的清單,內部東西被認定是死亡承租人的
ಠ_ಠ
我剛剛把兩種保險箱混一起,一個新光的只有一個承租人,已經死亡
另外一個有聯名,但是聯名的其中一人還沒走,保險箱內都有死者手寫清單
ಠ_ಠ
單獨承租人的保險箱清單: 所有物品紀錄每一項都有記名
聯名承租人的保險箱清單:有所有物品紀錄沒記名
前一個保險箱不看清單,後面那個看清單一個個拿走,而且是兩個承租人的清單都看都拿
pisces918
噗主良心建議,一堆人冷嘲熱諷,遇到這樣的事情當事人難免因情緒起伏影響,如要糾正噗主觀念或知識,好好講解說明就好了,冷嘲熱諷沒必要吧?
shabu746
噗主沒說真的不知道,感謝噗主提醒
bat7091
謝謝噗主提醒,不論是誰的疏失光遇到就夠討厭了
lion893
ಠ_ಠ: 不好意思想請問噗主,不知道清單的部分是否有任何第三公正方的背書呢?
ಠ_ಠ
lion893: 都沒有
sheep9060
看噗首想謝謝噗主提醒,但看到下面開始罵覺得沒什麼好罵的+1
(但聯名那個保險箱感覺可能有爭取空間?)
ಠ_ಠ
sheep9060: 是氣話沒錯
horse6377
有講錯的地方本來就該更正啊
雖然家裡死人很可憐 但並不代表可以因此亂罵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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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過聯名保險箱一樣銀行只通常只負保管責任,所以國稅局要認定手寫的東西都是死者的一樣是國稅局說得算
ಠ_ಠ
horse6377: 我可以更正,機車這件事是我說錯我可以道歉
ಠ_ಠ
另外還是學到:保險箱放的清單要記得簽名啦!太隨便忘了簽名就隨便打開給國稅局檢驗,國稅局還是可能認為你的清單是另一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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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保險箱的東西還是一樣,法律效益文件登記好,不然難以認定的物品還是大概率會被寫入別人遺產內
dog8035
非常感謝
其實就是一個為了避免各種麻煩出現,還是單人承租比較保險的溫馨提醒
怕麻煩的可以自己考慮一下情況
horse6377
「國稅局要認定手寫的東西都是死者的一樣是國稅局說得算」
這句話就是錯誤了
不是國稅局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
有問題去找法院,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的
你打從一開始就搞錯問題點了
horse6377
我猜噗主可能沒有自己弄過銀行保管箱只是聽家人說吧
但這些本就有規範的,前面hen也說要看合約,通常銀行制式合約裡一定會提到這些部分
建議噗主先去弄懂這些再來說會比較好,不然老實說很像是造謠
知道多少說多少就好,噗首資訊很實用,這部分也感謝
curry6195
謝謝提醒~~覺得噗主家族的習慣導致出這個難解的狀況,遺族處理起來也是有情緒,大家看到血淋淋的現例就當增長見聞吧,冷嘲熱諷無助於事
ಠ_ಠ
horse6377: 因為另一名聯名保險箱的擁有者,還有保管負責的公司說要聯絡律師來處理清單,國稅局就放過另一份清單的部分物品了,除了部分有爭議性物品
horse6377
ಠ_ಠ: 聯名的他就有權動用啊,使用者認為清單是合理的→他想怎麼處理是他家的事
就算清單不是他寫的,他作為共通持有者,就是有權力動用這部分
這也並不是國稅局說了算
ಠ_ಠ
horse6377: 我承認有些二手消息了,但是當時聯名保險箱事情,我律師是我本來準備聯絡的(當時我還沒搞清楚到底是哪個保險箱)然後突然被通知國稅局就說不用了,那些依據清單處理
我相信雙方都有法律依據,但界定大概是有爭論點。我猜國稅局可能因為不想爭論而另外處理
所以在我方觀點就是大部分國稅局說了算
horse6377
說這麼多,我還是認為噗主仍然只是不明白契約到底寫了什麼也不明白法律到底怎麼規定
我相信噗主不是惡意,但不熟悉的部分真的不建議直接擴散出去
ಠ_ಠ
*聯名保險箱管理+聯名人通知我說可以叫律師過去
註記一下
magpie9510
銀行保管箱要單人單個承租比較好<ok
下面那些不ok
ಠ_ಠ
horse6377: 聯名人要動用權力劃分和死者的遺產>國稅局叫他不要動用清單物品>聯名人說你手上有一張清單我的>國稅局表示無法認定>聯名人說要請律師>聯名人說欸好吧我請律師來>國稅局說欸好吧你的清單哪張還你

我絕對會疑惑為什麼國稅局不要律師過來,合約和法律律師最明白了
whisky8156
借噗問,呃,所以如果保險箱裡嗎有放地契。國稅局的認定到時候也會是「承租人」的地契,而不是地契上的名字嗎⋯⋯(怕.jpg)這也太恐怖。
ಠ_ಠ
whisky8156: 地契應該是沒問題的吧?地契印象中都是走過法律程序,有走過登記,法律文件可以認定那是你的東西
只是在承租人死掉後,你要花一點功夫,還有國稅局會過來查看怎麼認定
ಠ_ಠ
whisky8156: 最終結果地契應該會還你
human2356
如果公家做法要普遍適用的話,我倒是覺得噗首說的依保險箱承租人當作持有人有一定合理性。如果真的想要大家丟一個保險箱,那就應該用公證過的法律文書明示該物件歸屬……因為誰知道你說的「標示」是完全真實且清楚的,還是有爭議的,若真的要一樣一樣調查也很花人力物力啊……
jelly8820
whisky8156: ............不動產相關的設定跟變更需要公家機關登記才有效
nori9808
國稅局主要看的是黃金、珠寶、飾品等。不動產的地契,說白了就是一張紙,而且也有過戶政,是不會逃漏稅的,國稅局也知道你有沒有房子
ಠ_ಠ
human2356: 所以才說自己一個保險箱最棒了
whisky8156
jelly8820: 謝謝🙏我確定一下而已,不然這樣粗暴認定真的嚇死人wwwwww
whisky8156
ಠ_ಠ: 好的謝謝!
ant5188
感謝噗主 漲知識
rat8396
目前法律本來就認定A的保險箱裡放的東西就是A的財產啊,噗主家的狀況是A一過世BCDE通通出來說哪些東西是我的不是A的(這畫面www
說國稅局認定此保險箱中的財產是A的進行結算是便宜行事是不是搞錯了什麼(你的保險箱不是你的保險箱?國稅局不以法律結算難不成要比誰哭的比較大聲還是誰找的民代比較大咖就給他嗎……
連夫妻共同儲蓄賬戶都要弄一堆文件簽名登記了,老一輩不同家的財產還放一起真的在搞欸w
ಠ_ಠ
rat8396: 所以我說不要喜歡全家族的貴重物都放一起,也不要想說反正裡面的東西都是放承租人以後繼承人的東西就沒關係
ಠ_ಠ
有些長輩就很愛這樣保管東西,把全家庭的東西都集中起來丟一個保險箱
有些東西趁承租人還在,趕快把自己的東西領回來啦!沒有很難懂
pamelo473
感謝原po提供資訊,長知識了,還好我家窮到沒東西可放保險箱
lychee7554
家裡的長輩真的就是和噗主家一樣東西放一起,最近剛好承租的保險箱快到期想換一間叫我幫忙找,幸好有看到此噗,感謝噗主分享經驗~
coffee8455
呃 裡面寫什麼是誰的,也可以解釋為:承租人的財產,清單是生前打算做的分配,那也就是遺產啊⋯⋯
solar574
遺產及贈與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人家國稅局依法第40條辦事而已……上面有人提過的點不再贅述,
望噗主家人早登極樂/回歸主的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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