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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想被知名人士的名號模糊焦點所以手動轉。
我只希望願意看的人能看以下文字,為什麼不反抗,不報警,不提告。原因都寫得很清楚,
還有之後會一生在PTSD和精神疾病下活著。

另外看到很多一般人,只要因為這則新聞回憶起,然後說自己也有被性侵性騷經驗,就被「蹭熱度」「metoo撈仔」這些詞攻擊。

用來質疑公眾人物或許因為出名對他們有利可圖,但我實在不知道對於像這樣用匿名方式寫下經驗的一般人,「metoo」能讓我們撈到什麼好處。

除非有人認為倖存者想尋求內心平靜也算太貪心,也算不知足。
以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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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來信之一:
自己也曾經是性侵及性騷擾的受害者,現在則是倖存者,我因為這些事一度想自殺。
想告訴大眾一些基本的常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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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多時候遭到性騷擾或是性侵害的當下,所有曾經學過的「防身守則」都會一時想不起來,但那不是你的錯,只是動物本能罷了(凍僵、逃離、攻擊),不過多數人是凍僵,但是卻因為說自己「當時反應不過來,會被大眾譴責「為什麼你不反抗、為什麼你不說不」,但我知道真的沒辦法。

2.多數人會認為被性騷擾或是性侵都是有原因的,例如:穿太露、勾引別人等等;但是今天你不管穿怎麼樣,去哪裡,都不該被性騷擾,跟正常的人出去,並不會因為你去他家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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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車就出狀況的。#是行為者的問題

3.走法律程序真的有用嗎?我必須說,這是一場極大極長的折磨。第一,多數的發生地點為密室空間、或是空無一人的空間、或是很難找線索的地方,所以多數的案件都會以「證據不足」變成不起訴處分,再者,很少會有人事發當天就去驗傷,安撫自己都來不及了,如何馬上行動?這也造成證據更難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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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程序有用嗎?
我走過兩次的性平程序,第一次,我進行了律師的法律諮詢,因為事發是在我分手後不久,結果律師在諮詢期間說了「有些女生分手後不都很想要」,造成我個人的二次傷害,很多台灣的律師對於性別歧視的常識嚴重不足,導致受害者遭到二次傷害。也可能,某方面那些人是在幫忙學校吃案(學校當然希望自己沒有發生過什麼事)

4.雖然有資源,但他們的人力嚴重不足。
社工因為工時長,工作壓力大,所以願意做這一行的人很少;另外,以勵馨基金會為例,政府就曾以「財力不足而未給足人力」,讓民間機構總是被冠上「剝削勞工」的黑名,那這樣,受害者的資源又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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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多數受害者會在事發後得到這個症狀,需要透過一些憂鬱症用藥降低腦部神經、睡眠品質等問題,但是由於台灣的社會多數人仍把「#憂鬱症污名化」,像是有些公司是不收憂鬱症患者為員工的,但得到憂鬱症並不是我們自己願意的。

6.最後,本來性騷擾或是性侵害就是不正確的行為,即便一個人平常表現的多陽光、多正面,他做了這種事,就該受到譴責與懲罰,即便任何人跟行為者很好都一樣,就事論事,再正直的人都可能讓別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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