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半導體產業需用人才培育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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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軒
院版法案都在委員會詢答過了,你們也應該有人來質詢,結果現在審教育部的總預算,你們提一個案說,"喔~教育部這個資料沒有給我們周全,法案形成過程的所有會議紀錄沒有給我們,這個不利國會監督喔!所以今天我要凍你們高教預算!而且要你們到教育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我們的疑慮後才能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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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版法案敢送出來,就是部會敢背書,也是行政院的態度,立法委員要挑毛病,儘管挑,用力挑,最好審條文的時候問到部會一問三不知,問到部長倒最好。

結果你們現在不是這樣,說要監督,還要行政單位送子彈給你們,怎麼,行政院法案送出來就不信,行政單位送出來的會議紀錄你們就信?

這不是很奇怪嗎?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我一向都認為,法案怎麼形成的,這是行政權的範圍,立法權不能天天拿著監督兩個字就要行政權就範。部會找了多少人來開會,這些人有的是產業界,有的是學術界,有的可能只是一般民眾,他們不見得希望自己講的話被公開,更可能不願意被認出是誰,要不,就是上述資訊被拿去進行輿論操作,這樣對於法案的審議有什麼好處,我實在看不出來。

就像當年關於國民黨在立法院成立"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大法官釋字585號,大法官的解釋文內就寫得相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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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關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資訊,以及有關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而不宜逕自強制行政部門必須公開此類資訊或提供相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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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連立法院成立的調查委員會都被大法官判定違憲了,何況是今天審查總預算時由一個黨提出來的預算凍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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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連立法院成立的調查委員會都被大法官判定違憲了,何況是今天審查總預算時由一個黨提出來的預算凍結案?

更好笑的是,設定的解凍案由,居然是要教育部來教育文化委員進行專案報告才能解凍,每個人都知道,委員會的議程,都是由委員會的召委來排定,今天這個預算解凍條件,是不是說,如果委員會的召委不排這個案由的專案報告,這筆高教預算就永遠動不了?是不是叫教育部乾脆放棄這筆預算讓你砍算了?
這種風氣,真的不是什麼好事。

有種,逐條審查的時候,法案協商的時候,來會場一條一條去挑戰教育部,到時候看你們會不會到場。
吾皆娑婆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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