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
天雨@去應許之地
現在就是管你甚麼證據,總之你資格不符程序不符或是這不影響結果啦
天雨@去應許之地
然後在那邊說甚麼保守派佔多數是有個屁用
Jinbo
一萬個證據敵不過法院不開,不懂的都是白癡
Jinbo
KMT最得意的是法院都我開的但好歹要讓案子被拿到法庭上解決,現在民主黨示範給你看更厲害的乾脆不接案,看到這樣還覺得有什麼底蘊老本的人才是智障
yunamac島田宇宙一生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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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法院都可以不開,再一次讓人看到還有人可以比國民黨更無恥的。
Jerry
什麼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那些人讓大家看到了。你就算有道理、就算氣死也不能拿他們怎樣。
陽明山下智久
大法官連證據都沒有看就程序不符推掉了,是干證據屁事
Timshan@國昌不落地
你們真有耐心XD
Timshan@國昌不落地
我只想說,被那個天光稱讚或肯定,一定是有哪裡搞錯了!
天雨@去應許之地
Jerry
期待法官還不如期待仙力來得實際!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還講聯邦最高法院的「正業」是解釋憲法。www
Jinbo
大仙的仙力應該都用在咒殺印尼國家元首了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是都不知道美國的制度叫做「附隨型違憲審查」嗎?要有具體訴訟案件繫屬,SCOTUS才會去審查相關法規有沒有違憲啊。www
senjor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 聽你這樣說,我怎麼覺得台灣的好像也是
Jerry
senjor : 台灣是法官自己認為適用法條有違憲爭議時停止審理,交給大法官解釋是否違憲。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要有具體的普通法律訴訟上訴該院後,才會有違憲審查的機會。例如,要先有一個民事案子能上訴到SCOTUS哪裏去,才會有關於那個案子的違憲審查。
台灣是在法律有牴觸憲法的可能時,單就這個部分去聲請大法官解釋,並不需要、也不會有普通法律訴訟上訴到司法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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