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米蟲△
【在 Gertz 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舉出兩點理由說明,為何對公眾人物所提供的名譽權保護,應較一般私人為少。其一,公眾人物較一般私人有較多的機會或管道親近媒體,反駁不實的侵害名譽權言論以洗刷冤屈,而藉由媒體之澄清,乃最重要的第一步自救(Self-Help)手段,對此,公眾人物顯然較一般私人占有優勢。】

所有傳統媒體跟社群媒體為了封鎖川普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就可將臉最高法院對保護言論自由的闡述作廢,科科。
掰噗~
我也不知道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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