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1、刑法235是針對猥褻物、色情出版品的散播與陳列,其實本來不涉及到係爭出版品到底是否虛擬產物。
2、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兒少色情出版物的規定,才是與虛擬角色有相關的部分。
3、該提案缺乏對於虛擬產物的界定。到底什麼叫虛擬產物?真人演出虛構劇情,要不要算不算虛擬產物呢?
B_mimicry
昨天覺得重點在3www
Jerry
B_mimicry : 例如成年女演員在AV裡面演蘿莉?
汞燈✠𝔎𝔬𝔫𝔰𝔢𝔯𝔳𝔞𝔱𝔦𝔰𝔱
是說實務上已經有相關的判決,例如高等法院107上易1109:「綜合前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之立法目的、處罰持有兒童色情物品之立法理由……通體觀察,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避免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之題材而助長性差別待遇意識,造成兒童及少年身心之不良影響,亦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行動去侵害兒童或少年,提高犯罪之危險性,應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第38條所定之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當包含描繪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為性的露骨行為之素描、漫畫、繪畫等色情圖畫,至所描繪之兒童或少年,是否確有其人,則非所問。
Jerry
哇!真的有這種判決了。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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