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Mon, Dec 14, 2020 5:20 AM
Mon, Dec 14, 2020 5:20 AM
朋友貼了新聞
花蓮首例妻告夫性侵 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看完覺得我們性教育真的不要教女生什麼積極同意,自己覺得被強迫了、無論當下再怎麼害怕,只要沒有很明確的拒絕,大部分的人只會先責怪妳不會拒絕而已。
milk991
Mon, Dec 14, 2020 5:24 AM
明確拒絕會被揍
ಠ_ಠ
Mon, Dec 14, 2020 5:25 AM
milk991: 如果被揍就更是一個典型受害者了
這樣告成功機率比較高
pita869
Mon, Dec 14, 2020 5:26 AM
被揍事小,有些都拿刀了能拒絕嗎
tuna4086
Mon, Dec 14, 2020 5:26 AM
明確拒絕被殺掉,你的葬禮上會一堆人罵你這麼衝動做什麼?態度軟一點就不會死了。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28 AM
看了判決書 法官認為舉證不足 尤其是早餐店老闆娘那段
ಠ_ಠ
Mon, Dec 14, 2020 5:28 AM
不過對方真的拿刀出來倒是應該放軟,凶器可以當作被脅迫的證據吧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28 AM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09 年原侵上訴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29 AM
原告:早餐店老闆娘有看到我被拖進去 她可以作證 老闆娘:啥 我不知道 我沒有
ಠ_ಠ
Mon, Dec 14, 2020 5:29 AM
lynx483: 你有沒有貼錯判決書XD
ಠ_ಠ
Mon, Dec 14, 2020 5:30 AM
我點進去看是傷害罪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31 AM
裁判案由:
家暴妨害性自主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31 AM
奇怪 我點進去是正常的XDD
durian2352
Mon, Dec 14, 2020 5:32 AM
lynx483:
可是連結連到這裡
ಠ_ಠ
Mon, Dec 14, 2020 5:33 AM
durian2352: 對 我們看到一樣的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33 AM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09 年原侵上訴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33 AM
這樣呢
durian2352
Mon, Dec 14, 2020 5:34 AM
這個有了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34 AM
好的 抱歉剛直接抓網址好像不行XD
pita869
Mon, Dec 14, 2020 5:35 AM
另外拿刀是極端,有些人是拿升遷機會之類要脅的,我覺得積極拒絕這點對於所有人來說不適用
ಠ_ಠ
Mon, Dec 14, 2020 5:36 AM
lynx483: 有了!
看了覺得過程好複雜......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37 AM
ಠ_ಠ: 主要還是舉證困難 ..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39 AM
ಠ_ಠ: 1. 原告有去驗傷採檢 但卻又說被告沒有打自己 而是這次性行為比較激烈 所以法官認為無法佐證是強暴留下的傷 也許是激烈性行為中造成的擦傷 (不是說一定不是 而是不能證明)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40 AM
ಠ_ಠ: 2. 原告說自己被拖進去時 早餐店老闆娘有看到 但早餐店老闆娘供稱她在這開店以來一直沒有看到類似的事情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41 AM
ಠ_ಠ: 3. 兩次性交間 沒有積極拒絕 而是順從這點也有被考慮進去 但如上所說 積極拒絕 ...(ry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42 AM
ಠ_ಠ: 最後法官的判決 這邊先上判決書原文 告訴人指訴並非毫無瑕疵可指,且檢察官所舉其
他之證據,尚不足以補強告訴人單方指述,所為舉證尚未達
於通常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無法
使法院形成被告確有對告訴人為起訴書所載強制性交犯行之
有罪心證。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
為被告無罪諭知,原審不察對被告論罪科刑,難謂允洽。被
告以原判決不當,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改判,為有理由,應
由本院撤銷改為無罪諭知。
durian2352
Mon, Dec 14, 2020 5:42 AM
然後後面那段說動我了
就算老闆娘裝死,原告主張他有大聲呼救
難道大街上所有人都裝死嗎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43 AM
ಠ_ಠ: 簡單來說 在無罪推定的情況下 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
durian2352
Mon, Dec 14, 2020 5:43 AM
因此對與拖行這段法官判斷敘述不合理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43 AM
durian2352: 這個我就不知道 畢竟也許大街上只有老闆娘 也許真的沒有呼救 又也許有其他因素.. 這些都是上面沒有說的 所以只能看有的說話 ..但老闆娘打臉太致命了XD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44 AM
durian2352: 而且身上也沒有拖行的傷痕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46 AM
雖然不想檢討被害人 但法官有時候也是真的難做 .. 剛看到我也覺得 乾 沒有積極拒絕就判沒有是怎 爬了判決書 換做自己是法官 好像也莫可奈何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48 AM
畢竟台灣法律還是無罪推定的
ಠ_ಠ
Mon, Dec 14, 2020 5:49 AM
lynx483: 我覺得不會到檢討啦,只是沒辦法事情就只能這樣處理
pita869
Mon, Dec 14, 2020 5:51 AM
從積極抵抗、違反意願到積極同意 |江鎬佑 | 法律白話文運動
畢竟積極同意這件事在台灣還只是在推廣的階段
ಠ_ಠ
Mon, Dec 14, 2020 5:51 AM
pita869: 我剛也有貼這篇給我朋友看XD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51 AM
這篇其實積極同意不佔全部的因素啦XD 比較算是舉證不足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54 AM
即使積極同意 在實務舉證上還是困難的 尤其原文是夫妻 即使除去當下情境 思考前後脈絡 ..也很難
pita869
Mon, Dec 14, 2020 5:54 AM
確實不是全部因素啦,但真的這種事情也很難舉證,例如目擊者的部分,有些人根本不想參進去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55 AM
對 而且積極同意最大的問題還是 與 無罪推定 的部分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5:57 AM
如果積極同意還是在無罪推定的框架下 那舉證責任依舊在原告上 .. 怎麼舉證自己沒有積極同意呢 變成檢方蒐證要確認原告有沒有同意
ಠ_ಠ
Mon, Dec 14, 2020 8:27 AM
我看了臉書才知道朋友為什麼貼新聞給我看,原來他是看到這個
Log into Facebook | Facebook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9:17 AM
這就明顯把自己例子帶入情境 沒看判決書阿XD
lynx483
Mon, Dec 14, 2020 9:19 AM
恐龍法官應該上滿12堂性平課 (X) 案件背後應該先看的12分鐘判決書 (O)
載入新的回覆
看完覺得我們性教育真的不要教女生什麼積極同意,自己覺得被強迫了、無論當下再怎麼害怕,只要沒有很明確的拒絕,大部分的人只會先責怪妳不會拒絕而已。
這樣告成功機率比較高
家暴妨害性自主
看了覺得過程好複雜......
他之證據,尚不足以補強告訴人單方指述,所為舉證尚未達
於通常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懷疑存在之程度,無法
使法院形成被告確有對告訴人為起訴書所載強制性交犯行之
有罪心證。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
為被告無罪諭知,原審不察對被告論罪科刑,難謂允洽。被
告以原判決不當,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改判,為有理由,應
由本院撤銷改為無罪諭知。
就算老闆娘裝死,原告主張他有大聲呼救
難道大街上所有人都裝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