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羽宗次郎
那個墮胎權正經討論的Line有一個有趣,
或者說應該是正論的看法...

那就是...為什麼要結婚?

只要不具婚姻身分,墮胎就只要女方自己同意就好。

如果結婚了以後,連墮胎這種事情都認為跟男方無關,女方自己決定就好,男方連個屁意見都不該有...那女方為什麼要結婚?

另一個正論是,如果離婚之後,墮胎就是女方自己的事了!

所以問題就是...如果你要從心所欲的墮胎,為什麼要結婚?
Domo☆墨砂🦮
GREEN_TEE
對啊,而且要扶養費打官司就有,也不妨礙遺產繼承
冷泡茶
墮胎權綁定離婚權就好了
GREEN_TEE
冷泡茶 : 要是對方不願意咧
冷泡茶
GREEN_TEE : 那一方?
GREEN_TEE
冷泡茶 : 甲方要墮胎,乙方不能接受提離婚才合理啊
冷泡茶
女方單方墜時同時綁定離婚
(→ܫ←)
除非受精卵的精子不是男方的,不然受精卵是雙方共同擁有吧?
冷泡茶
不對,要是第三方的精子時又不好綁定
gnezdniwde
人百百種,我這種一結完就分居的也是常有人問我結了幹嘛,我都說甘你P事
(→ܫ←)
Thamson2011: 支持條件式定期定額婚姻。
球 太滑
要嘛不結就剁 要嘛離了再剁 實在沒有入法的必要
球 太滑
再說啦 真的剁了 對方能拿你怎樣
球 太滑
(→ܫ←) : 請問這檔有ETF?
我覺得生衍生性商品有搞頭
—。阿離。🌕ENJOY🌙—
球 太滑 : 現行制度是沒有伴侶同意就不行吧? 這個假設好像無法達成
千羽宗次郎
gnezdniwde : 婚前契約...
球 太滑
ㄟ? 不是離婚就可以剁嗎?
喔! 你應該是指 第三個 我覺得真的想剁的話 應該就不會在乎健保了
gnezdniwde
千羽宗次郎 : 對,就不太知道這個能不能寫有沒有效。猜可以。
千羽宗次郎
最後一個正論是
千羽宗次郎
婚前契約大家你情我願的寫好,法律就閃遠點...
GREEN_TEE
gnezdniwde : 小孩也是一樣啊,你們自己決定就好
B-Elderly知叔達令
千羽宗次郎 : 婚前契約不行吧?
B-Elderly知叔達令
有風序良俗天調
千羽宗次郎
B-Elderly知叔達令 : 像墮胎的問題就可以先寫好呀...女方有決定權
GREEN_TEE
—。阿離。🌕ENJOY🌙— : 通常會變成偽造文書
GREEN_TEE
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約定離婚吧?
千羽宗次郎
GREEN_TEE : 約定離婚?
fhrop450215
婚前契約印象是不行的,最後還是會走回實務認定
千羽宗次郎
fhrop450215 : 太遺憾了
—。阿離。🌕ENJOY🌙—
看到上面滿多人都說離婚就好,但有些狀況就是離不掉啊,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墮胎的狀況下,生理上女性是絕對不利的,我不知道這要怎麼解......就算走法律程序調解離婚也可能曠日費時
千羽宗次郎
—。阿離。🌕ENJOY🌙— : 當然我上面講得太理想了
千羽宗次郎
—。阿離。🌕ENJOY🌙— : 實務上就是會碰到妳說的問題
千羽宗次郎
但是呢...這個問題把墮胎權給女方能解決這個問題嗎?
冷泡茶
傷腦筋,同婚修法時我還以為婚姻是很重要的事情。怎現在生命與婚姻又變成可以單方面決定的
(→ܫ←)
婚姻在民法上本來就是無限期契約的一種,只是未被定型化。現在只是要讓期限被明定,權利義務被明確,同樣還是受民法保護。
(→ܫ←)
Thamson2011: 政府趕快推出定型化定期契約,婚前還要做風險屬性評估,RR1的不能嫁娶RR5的人。定期定型化婚約搭配國家養育法,完美的形成『生養教三育獨立』。

契約婚結束後如雙方不要小孩,小孩就為國家所有。完美。未婚生子一律歸國家所有,女方還能獲得一筆出生率貢獻獎金。適孕年齡階段每胎獎金120%。

轉移了養育、教育的義務,還提供了生育率貢獻獎金,墮胎與否就應該不是問題了吧?
B-Elderly知叔達令
GREEN_TEE : 我記得律師朋友有解釋過風序良俗怎麼用在婚前協議
B-Elderly知叔達令
甚麼可放甚麼不行
gnezdniwde
我非常同意怪醫說的你情我願範圍內法律應該盡量退讓。現行的爭議條文應該是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的這一段
我個人是覺得這就是管太多啦,配偶要不同意自己去說服子宮的主人XD
B-Elderly知叔達令
婚前合約的訂定,不能基於結婚關係不存在
B-Elderly知叔達令
類似這樣,我不是法律人,細節不知道XD
千羽宗次郎
gnezdniwde : 我是覺得如果女方真的不行的話,法律應該訂巧門才是
B-Elderly知叔達令
可以訂的是,婚姻關係不存在時,財產誰的
千羽宗次郎
不過呢...跟所有的巧門一樣,我猜一定會濫用
擊敗市民Akasaka
因為不結婚就無法拿胎兒當籌碼了啊
gnezdniwde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也許?但就要看醫師怕不怕被告了ㄅ 法律不要把球丟給醫師R
千羽宗次郎
gnezdniwde : 是的,據說實務上醫師被告的都是這條XXD
fhrop450215
變成醫生決定的話,實際上墮不墮的問題又外部化
千羽宗次郎
所以我認為這才是討論這種問題的方式吧...
球 太滑
—。阿離。🌕ENJOY🌙— : 你人太好了拉 除非行動受控制 不然成年女性想要墮胎
另一邊根本無法阻止的 除非一定要用健保拉
婚姻有點契約的概念
講到最後 老娘現在就要單方面毀約了 不然來輸贏阿

這樣一來離婚的問題也解決了 對方一定要離婚的
千羽宗次郎
在那邊我的價值觀比較進步....是能說服誰?
—。阿離。🌕ENJOY🌙—
球 太滑 : 我不懂就問......這是只分有健保沒健保的嗎?上面的優生保健法看起來應該不是只規範有健保的醫院吧?
gnezdniwde
Foxx噗首其實方向最正確,法律問題就界定清楚權利和義務,誰比較進步誰比較可憐跟大多數的沙盤推演我覺得都多的
๑❛ᴗ❛๑
我錯過了什麼
千羽宗次郎
gnezdniwde : 實務上在醫院見到太多問題了,我覺得想用法律界定一定會有鞭長莫及,或是過猶不及的地方
GREEN_TEE
—。阿離。🌕ENJOY🌙— : 意思是有沒有機會跟硃砂藥一樣off record
球 太滑
—。阿離。🌕ENJOY🌙— : 其實以前有為了暑期墮胎潮服務的密醫診所
類似這樣的東西
當然啦 收費 品質 都很不固定 不過可以解決法律不通情理的一面
GREEN_TEE
球 太滑 : 據說(我沒買過),有些藥房可以買RU486
球 太滑
這個 (我也沒開過密醫診所) 不過丈夫想要在不違法的情況下 控制正常成年女性不去墮胎
幾乎不可能的事
๑❛ᴗ❛๑
墮胎的動機究竟是什麼?
不想養?不想生?不想承擔?
還是不想什麼?
是什麼觸發女生不惜傷害身體也要終止這個過程?

這才應該討論吧?
把這些因子都拿掉後,不就解決問題了?
千羽宗次郎
๑❛ᴗ❛๑ : 有可能把所有因子都拿掉嗎?
眠狂四郎水昆
真的可以決定要不要墮胎 我猜想一定會有人拿小孩來要脅老公 婆婆XD
๑❛ᴗ❛๑
我覺得先把強加在女性身上的養育教育義務先拿掉,再來講墮胎與生育的問題啦!
生下來就強迫養育義務、教育不好還要被罵,犧牲時間金錢健康與美貌,還得面對傳統不友善觀念,這樣誰要生啦?當然是全部墮掉。
千羽宗次郎
眠狂四郎水昆 : 只要實際面看...就會覺得這實在是個...困難無比的地方...
千羽宗次郎
๑❛ᴗ❛๑ : 一開始就不想要小孩可以選擇不要結婚
千羽宗次郎
也可以在結婚前就結紮
๑❛ᴗ❛๑
這跟結婚無關吧?
๑❛ᴗ❛๑
法律上就限制死了
千羽宗次郎
那想剁就剁吧
Jia
๑❛ᴗ❛๑ : 有這種想法,可以找志同道合想當頂客族的結婚,或者不要結婚。
๑❛ᴗ❛๑
這就是強加別人身上爽,自己無關就沒差
Jia
男女雙方想走入婚姻就盡量不要互相傷害。
冷泡茶
生育是家庭全員的責任與義務怎都說的只有女生在付出...
冷泡茶
還是說現在都只有單親女性在養小孩而且還沒有人幫忙
Jia
你如果一開始預設男方家族會這樣搞你,那何必和他結婚? (eyeroll)
⎝(ó㉨ò)⎠|お手々洗おう
球 太滑 : 跟健保無關吧,去正常的婦產科診所或醫院做手術跟不知道哪來的密醫,正常的當然是選前者,為什麼要用密醫來補法律上不合理的部分
gnezdniwde
Thamson2011: ㄟ,這邊給你一個例子破你大絕(?)
๑❛ᴗ❛๑
冷泡茶 : 生育是女性才能做到的。
家庭全員(泛指老公與公婆及其他兄弟姊妹),基本上都出嘴。特別是養育與教育上的責任與義務,都是家庭全員出張嘴,媽媽付出生命的前幾天不是才走一個?
冷泡茶
๑❛ᴗ❛๑
Jia : 先從法律與觀念上先拿掉責任與義務,之後再來維繫婚姻關係呀你
冷泡茶
๑❛ᴗ❛๑ : 不是每個人都有媽媽的XD
球 太滑
⎝(ó㉨ò)⎠|お手々洗おう : 你也太小看密醫了 你沒聽過黑傑克嗎?
認真回你 既然是覺得法律不合理
那就組一個團體 游說立法委員 讓立法院成案通過就好
第三責任險就是這樣來的
๑❛ᴗ❛๑
冷泡茶 : 你說的是法定的媽媽(子宮主)吧?
還是說人造子宮已經能用了。
冷泡茶
๑❛ᴗ❛๑ : 單親男方帶的阿
Jia
๑❛ᴗ❛๑ : 不知道你是要怎樣的婚姻,觀念不合就不要和對方結婚,或者離婚。
冷泡茶
๑❛ᴗ❛๑ : 說真的,結婚前要好好了解對方的父母親的品性不要亂結
๑❛ᴗ❛๑
Jia : 婚姻沒問題呀。
一個雙方沒有教育與養育義務的婚姻。
一個雙方高興才生育,生育後孩子就就不干婚姻兩造的婚姻。
懂?
⎝(ó㉨ò)⎠|お手々洗おう
球 太滑 : 現在的提案不就是在做這件事嗎
球 太滑
⎝(ó㉨ò)⎠|お手々洗おう : 這是正確的方式
台灣國Dolphin
時代已經進步到從討論墮胎合不合法到墮胎可不可以單方面決定了?要不要先退回到當初為何會准許某些特定條件下可以墮胎的原始用意,畢竟那是牽涉到另外一條生命,只是他不能講話為自己發聲?因為牽涉到另一條生命,所以才原則禁止,只有在某些特定狀況下特許,而且要很謹慎
Nomind-無心
我會把婚姻視為一種契約,婚後墮胎要雙方同意是契約的一部分
如果對這個契約內容不滿意,可以選擇不要簽約,而不是簽了約之後再反悔
Nomind-無心
如果你要單方面決定是否墮胎,那應該:
1.不要結婚
2.婚前講好,大家白紙黑字同意書先簽
akura
千羽宗次郎 : 未婚結紮很麻煩 應該沒幾個醫師願意 已婚無小孩結紮也很麻煩
Jia
算了,反正不甘我事。不過我有點好奇,如果法律改成女權主義者的要求這樣,那男方會不會取得無條件離婚的權利?
elphas
也有一個可能是夫妻感情不好再吵離婚然後意外發現有孩子。
還有一個是夫妻雙方約定不要小孩,或是女方還沒準備好要小孩,但是男方忽然想要小孩了或是覺得女方老是喜歡往外跑(理由除了交友聚餐旅遊外,還包含實現自己成就),想用孩子綁住女方,然後總之就懷孕了,女方不想要。
GREEN_TEE
akura : 女生有避孕藥跟子宮內避孕器,口袋深一點可以裝神器蜜蕊娜
GREEN_TEE
elphas : 請善用婚前契約
elphas
GREEN_TEE : 問題是當成為夫妻後,有多少女生會看到男生用了保險套後還會去吃避孕藥或是結婚交往時就去裝避孕器?
球 太滑
初期就吃藥直接滅掉
快刀亂麻
gnezdniwde
elphas : 謹慎的人
Jia
elphas : ㄟ....你這樣是在怪男方避孕措施不確實嗎?
elphas
Jia : 認識的人中確實有男的覺得女生愛亂跑不顧家,然後寄望女生懷孕自己產生母性,乖乖待在家帶孩子的啊~也確實實施了,不過後來就是女方小孩扔給他而已。
冷泡茶
其實女方吃事前藥才是有效的方式
GREEN_TEE
elphas : 欸,這不是很正常的行為嗎?我以為是常識...
elphas
基本我是覺得身體是自己的,不想懷孕就自己做好防護,畢竟性愛這種事情又不是一個人爽,兩方都有責任。
只是查一下不管避孕藥或避孕器,後者裝設不適而且有效期,兩者多少也有人會有人會有副作用或不良反應,像這種要避孕還真的很麻煩。
我也疑問,就算婚前契約講好,婚後其中一方不認帳時這契約真的鬧上法院是否真的會採納或是醫院會採納,另外法院裁判要一段時間,真的等裁判下來肚子也大到不能墮胎了。
不過我覺得婚前就先簽好墮胎同意是好方法。
elphas
GREEN_TEE : 都有人以為可樂洗下體可以避孕或是老公督錯地方以為自己不孕了⋯⋯覺得這類議題會被討論有時候不是發生在我們「常識」範圍。
GREEN_TEE
elphas : 呃,他們通常不會對懷孕這件事有意見...
冷泡茶
就說事前藥最好了
GREEN_TEE
硬要挑剔女性的安全避孕手段,甩鍋給戴套的那一方也是可以啦,避孕不是己任是別人的責任,但是墮胎是己任,把墮胎當避孕的手段也不能說錯
GREEN_TEE
台灣人也確實不覺得已婚婦女去墮胎有什麼問題,會被指責的是未婚懷孕墮胎
elphas
冷泡茶 : 去查了一下新一代的好像比較沒什麼明顯副作用。因為以前幾代是有副作用的,然後個人體質是這類藥有副作用通常我都會中。
冷泡茶
elphas : 要先請醫生評估喔
看板直撃!
講到老公偷買遊戲機時 一大堆人跳出來罵這是不尊重婚姻雙方意見
換成墮胎時 婚姻雙方意見溝通啥的就突然不重要了 真好玩
Domo☆墨砂🦮
那個所以胎兒算是生命還是息肉
fhrop450215
沃夫☆ 光復憲法
沒有互信就不要學人結婚,結了婚就是兩個人的事
你們都是成熟的大人了,生小孩之前先談好要怎麼辦再開始生,不會花很多時間的
胡不歸
認真問兩個實際上的問題。
第一、萬一很確認老婆懷的孩子不是先生的。
第二、萬一這個先生很匪類,老婆要找先生商量找不到,不是一時找不到是一直找不到。
實際的婚姻生活就不是童話故事,這種事應該無法避免。
只是早上幫我兒子做早餐突然想到這兩個點,我沒去查法條上是否有適用的部分。
千羽宗次郎
胡不歸 : 1. 所以是誰要墮?先生還是太太?
千羽宗次郎
2. 這個法律有明定,一直找不到可以讓太太自己決定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1.是太太懷的不是先生的,萬一太太不想讓先生知道太太自己要去偷偷剁。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你一講我才又想到,萬一太太不是懷先生的,先生想剁太太不想剁…
不過這個跟噗首要討論的可能無關
千羽宗次郎
胡不歸 : 如果是1.是太太懷的不是先生的,萬一太太不想讓先生知道太太自己要去偷偷剁。
那婚姻存續的目標何在?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但是現實生活 就是會出現阿!!!
也許太太還是愛先生的,只是不小心或是更慘的是被強姦之類的
千羽宗次郎
胡不歸 : 被強姦的話...法律也可以允許墮胎
胡不歸
講的更缺德的話,如果太太只是愛先生的錢之類的
胡不歸
總之現實生活就是會出現
千羽宗次郎
胡不歸 : 那婚姻存續的目標何在?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目標~錢或是還有愛
千羽宗次郎
所以這個老婆的老公就活該被出軌?
M.Lu
沃夫☆ 光復憲法 : 明明先談好,但結婚後軟硬兼施逼生的比比皆是啊……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那就是人家夫妻的問題了!!!看那個老公自己覺得自己是不是活該或老公也覺得還有愛或是老公也要太太的錢
這我不知道
但是我就是想到這層現實會存在的問題
千羽宗次郎
大部分支持女方有完全自主墮胎的女方,都認定自己會愛著先生,懷孕是老公的...
胡不歸
還是會有人把愛跟性分開的
胡不歸
也許台灣很少
千羽宗次郎
胡不歸 : 那就不結婚呀
千羽宗次郎
感覺起來你是想說服我,這種女人碰到了你就倒楣呀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但是法律討論的可能是通例,不是你或我
千羽宗次郎
胡不歸 : 對呀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不不不!!!我不想說服你
我是指出有這個現實問題存在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每個人對婚姻都有自己的堅持,說服你對我沒意義阿
千羽宗次郎
胡不歸 : 這個現實問題本來就存在
千羽宗次郎
又不是沒碰到過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但是這個現實問題遇到現有法條....
千羽宗次郎
很簡單呀!
千羽宗次郎
所以你覺得已婚通姦成孕的女子可以隨便就墮到自己的罪證?
胡不歸
還是說這個現實問題是這個女性自己出軌自己活該,不是法條的錯

有人要這樣解讀其實也可以
Jia
不用討論特例,這樣法律是要訂到多細?
千羽宗次郎
其實我是沒問題啦,但是你要歷這種髮你要怎麼說服別人立這個法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是阿是阿!!!
也就是你認為現實問題是這個女性自己出軌自己的問題

不過對於這個法,我沒想說服別人,純粹想到就講
千羽宗次郎
胡不歸 : 我認為支持的人不是為了這個巧門,但是法律一旦定下去,就一定有人利用這個巧門
千羽宗次郎
你咬怎麼說服別人...這個法律改了之後Z>B
千羽宗次郎
而不是雙手一攤說...這個是進步的觀念呀!你們都退步...
胡不歸
千羽宗次郎 : 如果是我,我會支持修法;但是我沒很大的慾望去說服別人一起支持修法
也許我潛意識有想要說服別人或真的想要說服別人
不過光是婚外情懷孕的基本看法就會不一樣了,所以這要怎麼說服?應該很難吧!!!
胡不歸
這種事其實跟我也沒切身利益,我好像沒必要很認真地去說服別人
這世界又不是只有我這一種看法是對的
akura
我覺得修離婚相關法規會不會好一點?
冷泡茶
Jia
akura : 修法讓離婚變容易,搞不好會被女權幹爆。
akura
要說服他們這樣就不用配偶同意了
Nomind-無心
整個看下來,搞不好先修個「結婚冷靜期」比較有用
多想三天,你可以不結婚
(→ܫ←)
Jia : 定期婚姻就沒有離婚的問題了, 期滿沒有再續約就自動結束
胡不歸
喔!
還有我會認為這個議題的分野,跟觀念進步與否比較沒關係。
我認為這個議題的兩方主要可能應該是跟性別有關係。
男方會認為:孩子夫妻都有份,為什麼你可以片面決定。
女方會認為:孩子是從我肚子裡出來的。

不知道我的看法是大多數人認同,還是我的看法是小眾,這也可以歡迎有男女出來打臉。
gnezdniwde
其實我另一半想去偷墮偷情罪證我會希望法律有開門,他可以不用來問我。如果他不想離婚然後覺得不讓我知道比較好,我可以理解,也許真的比較好
就說人有百百種,我不需要法律教我怎麼相處,誰承諾誰什麼財產除外
Nomind-無心
我會把重點放在「婚姻關係」這件事上面,而不是兩人都有份
不管已婚未婚,小孩一定是兩人都有份,但未婚的時候女方可以自行決定,關鍵就在婚姻關係
雙方進入婚姻關係本來就是要放棄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如果不願意放棄,那一開始就不要結婚
Nomind-無心
就像結婚之後,你不能想跟誰打炮就跟誰打炮(失去了性器官的自主權),除非徵得配偶同意
gnezdniwde
胡不歸說的那個狀況,引用一下精神傷害的電影好了:Revolution road.
千羽宗次郎
胡不歸 :
我說那個進步進步其實是有點諷刺的意思
胡不歸
Jia
講了那麼多,怎麼不同居就好了?反正有愛就行,結婚只是張證書。
千羽宗次郎
不管理想或觀念多好要落實到現實上
千羽宗次郎
或者是落實到法律上,就會碰到很多問題
千羽宗次郎
其實你認為那個不是問題,但是只要有人認為那個是問題
千羽宗次郎
法律不可能只為你的理想而量身訂作
胡不歸
gnezdniwde : Nomind-無心 :
從你兩後面的文看下來,好像也跟對『婚姻關係』的看法有關係。
我可不可以理解做『如何看待婚姻關係』

我沒說對錯,我也不想假裝我是中壢理性,只是我的態度比較偏g;但是我也不覺得無心的看法是落伍或是錯的,我覺得無心這樣講也對。
胡不歸
其實嚴格說來,你兩講的基礎也不算一樣。
Nomind-無心
g的要求比較容易達成,也不用上綱到法律層級,自己把空白同意書簽一簽就好
千羽宗次郎
gnezdniwde : 我覺得我很佩服(真心的)你們的婚姻相處
千羽宗次郎
但是我覺得一般人真的不太容易做到
gnezdniwde
榮幸啦,我也覺得我們各自換別人也都很難
Nomind-無心
就,你們說好就好,不需要法律介入
gnezdniwde
而且說不定分居生活一結束天天見面就爆了
所以我們的立場當然是希望多餘的法律條文越少越好
胡不歸
也就是說
有人把婚姻定義做半開放式的契約
但是有的人認為「雙方進入婚姻關係本來就是要放棄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如果不願意放棄,那一開始就不要結婚」

目前的法律是以後者做為依據
沃夫☆ 光復憲法
M.Lu : 所以白紙黑字把兩邊的利益寫好,再來談變成「一體」
胡不歸
其實也都一樣
「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到哪
gnezdniwde
我覺得另一個沒被討論到的點是,我們在這邊講很多婚姻應該是怎樣你的是怎樣我的是怎樣,可是爭論中的法律優生保健法,他的目的跟預設其實是很不一樣的事情
沃夫☆ 光復憲法
用報稅、財務/財產分配來看,也許會好理解一點(當然也能主張墮胎不能量化,僅試著釐清
Jinbo
來猜怪醫過多久又要刪噗+道歉,我猜等突破300
冷泡茶
不會了
千羽宗次郎
Jinbo : 不會
補師補成屍♪
那個,我有個問題⋯⋯
以噗首的說法跟噗內一些人的論點,反面解釋的話是不是也可以理解為「婚姻的價值是為了生養小孩」?
千羽宗次郎
補師補成屍♪ : 嗯...那是一部份,如果你不想要,跟伴侶講好就好
眠狂四郎水昆
支持的論點不外乎對方會有惡意之類的講法 那請問要如何說服被當成可能會有惡意的另一方?
眠狂四郎水昆
我怎麼知道修了之後會不會發生有人拿墮胎來要脅老公的事XD
(→ܫ←)
補師補成屍♪ : 這句會戰100樓
補師補成屍♪
抱歉,我沒有想戰的意思,只是看完整串之後的感想就是長這樣QQ
也確實是找伴侶最好的狀況就是先有良好的溝通達成共識,確實是合則來不合則離
可是如果沒辦法有良好的溝通的話,不是就來不及了嗎?如果知道自己無法對小孩懷抱愛意的話,對小孩本身也不會是好事吧⋯⋯
千羽宗次郎
補師補成屍♪ : 我也沒有想戰這個
沃夫☆ 光復憲法
補師補成屍♪ : 雖不盡然如此,但如果兩人關係穩固,那婚姻也就只是一張紙(很重要但差異不大
補師補成屍♪
沃夫☆ 光復憲法 : 那關於責任義務、財產或者說手術同意書之類的部分呢?
我小時候也覺得如果不想要小孩的話,同居就好了,之後才發現原來還有這麼多跟小孩無關的部分。
沃夫☆ 光復憲法
補師補成屍♪ : 我會推薦訂婚,而且重婚在我國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補師補成屍♪
沃夫☆ 光復憲法 : 我記得訂婚也沒有法律效力不是嗎?還是我誤會了?
而且為什麼會提到重婚呀?
千羽宗次郎
補師補成屍♪ : 婚姻小孩子本來就只是一部分,多得是其他責任和義務部分
沃夫☆ 光復憲法
補師補成屍♪ : 您提的事項、我會這樣建議,是讓雙方進入準備期,把該辦的整理好,再去結

重婚是另一個剛好和訂婚/結婚有關的狀態,而且在台灣以前有三妻四妾的習慣,剛好和現代法律抵觸,而且也符合這議題設定,所以在這提出
GREEN_TEE
補師補成屍♪ : 結婚小孩就是婚生子啊,不需要訴訟或認領直接認定是配偶的小孩,管他生父是誰
GREEN_TEE
作為配偶的人需要無條件扛起扶養的「義務」,除非法院判決或是出養,不然配偶就是有義務需要承擔起責任
GREEN_TEE
M.Lu : why不離婚?或是你贊成「對方不生育是錯,構成離婚要件」
沃夫☆ 光復憲法
法律只管一夫一妻的事,最多是抱怨其它的關係也該有明確規範,那可以考慮一併處理
補師補成屍♪
千羽宗次郎 : 那、那噗首的正論不是就不太站得住腳嗎?
沃夫☆ 光復憲法 : 所以是指推薦訂婚時期先簽好財產或是手術同意書之類的部分嗎?對不起我覺得我理解能力有點問題QQ
GREEN_TEE : ??那個,雖然我不贊成隨意或不應該討論墮胎,但我支持女方有最終決定權喔,大概是相對多數決的女方51%,男方49%的概念?
GREEN_TEE
補師補成屍♪ : 現在就是叫你回家自己討論
(→ܫ←)
如果認定小孩是婚姻中應盡義務與責任的一部分,
那任何生子衍生的決定權,都應該要經過雙方同意才可執行。不然就違法了
沃夫☆ 光復憲法
補師補成屍♪ : 沒錯

基本上就是在交往到結婚前,利用這個關係改變的狀態(訂婚),去把兩人該簽字該確認該妥協的,好好弄清楚

也可以協議在遇到未載明時,該由誰來處置
補師補成屍♪
GREEN_TEE : 可是我支持女方有最終決定權喔,如果男方沒有辦法說服女方留下孩子,女方有權力決定胎兒的去留
(→ܫ←) : 我以為現在這個討論是在討論要不要讓這墮胎需要雙方同意的這個部分從違法變合法
沃夫☆ 光復憲法 : 像是上面有提到的婚前協議嗎?也可以事先協議要不要有小朋友這種事嗎?如果老早就協議好,可是婚後因為情況改變,一方改變想法的話,是協議優先還是法律優先啊QQ?
GREEN_TEE
補師補成屍♪ : 結論就是小孩的去留跟對方沒關係嘛,要是對方堅持墮胎你堅持要,對方還是得養欸~ 所以現在是什麼好康的都自己,派康再來要對方扛
尊師@海鮮口味
一路看下來覺得,修法讓婚前契約(在有限情況下)可以有實效好像是最實在的
沃夫☆ 光復憲法
補師補成屍♪ : 您前面提的有「責任義務、財產或者說手術同意書之類的部份呢?」

協議應該沒辦法高過法律,除非妳確定絕對不會進入法律程序,但應該很難

所以有些必須結婚才有辦法處理,也是這個問題的癥結處
GREEN_TEE
單純想挖坑給對方跳,不結婚不是更好,訴訟拿扶養費還不用有一堆姻親
GREEN_TEE
沃夫☆ 光復憲法 : 協議結婚後還是可以改啦
尊師@海鮮口味
這種事靠單一法條一體適用一定無法套用在所有情況上,還不如規定讓所有當事人在成為當事人前都要自己談好
補師補成屍♪
GREEN_TEE : 好有道理喔!原來這是一個沒有妥協非0即100的問題啊⋯⋯可是你為什麼要假設對方都是惡意啊?
沃夫☆ 光復憲法
而且如果要求償,應該也是以民事為主
GREEN_TEE
補師補成屍♪ : 假設反過來也是行得通啊,而且未婚更有利耶
(→ܫ←)
補師補成屍♪ : 她沒有假設對方惡意吧?
契約精神就是鉅細靡遺呀
沃夫☆ 光復憲法
如果婚前協議的部份沒辦法保障權益,就現有法律來執行,當然會有這議題討論時遇到的各種狀況

但擺在更前面的問題是,妳為何選擇了結婚
意即:沒結婚也許事情會簡單一點,吧
千羽宗次郎
補師補成屍♪ : 那你有打算跟男方妥協嗎?
補師補成屍♪
(→ܫ←) : 抱歉,因為後面舉的例子看起來沒有特別友善,我就誤會了
GREEN_TEE
補師補成屍♪ : 歡迎來到現實
千羽宗次郎
撲首的正論就是...如果連要不要小孩,墮胎要不要告知,誰做決定都沒辦法在婚前講好...為甚麼要結婚?
補師補成屍♪
千羽宗次郎 : 我正在為可能會出現的妥協進行思考,但我覺得我很幸運的是我還可以有機會思考,而會提出這樣想法的很多人已經是其中的受害者了
沃夫☆ 光復憲法
權益和責任是一併的,所以人生大事本來就不該兒戲
pipi Θώθ 🦅
真的 要生小孩才需要結婚 之前聽說一個德國同事就是為了生小孩才結婚 在那之前已經和女友同居很多年了
千羽宗次郎
就我而言,我當然同意要不要生小孩的最終決定權在娘娘身上
補師補成屍♪
GREEN_TEE : 真可惜,我總覺得你意圖讓我看到現實,卻不願意展現你也認知到我看到的部分也是現實這件事情,沒有辦法說服我呢
GREEN_TEE
補師補成屍♪ : 不離婚,那不就是自己也妥協了嗎?自己都妥協了,那別人要怎麼幫你?
千羽宗次郎
但沒有用,我一個人的狀況不可能推給這個社會的所有人
冷泡茶
時間到了的墜胎不算
千羽宗次郎
法律這種東西有點是這個社會的最大公約數,很可能你不滿意,但你在還沒有說服更多人以前,是很難更動的...
沃夫☆ 光復憲法
要不生小孩結婚,然後兩人生活正常不出人命
概念上有相抵觸的部份
pipi Θώθ 🦅
早期女性一定得結婚是因為收入問題 如果收入解決了 到底為何一定要結婚?
Nomind-無心
本來就沒有一定要結婚啊
GREEN_TEE
補師補成屍♪ : 我沒有要說服你啊,自己不避孕,把懷孕與否交給對方做選擇,然後真的壞上再來說那是我的選擇,墮胎當做避孕選項也不是什麼問題
GREEN_TEE
本來就沒有一定要結婚啊
補師補成屍♪
GREEN_TEE : 啊、說到這個,那前面所提的,已經準備要離婚了卻突然發現有小孩,男方堅持要留的情況要怎麼辦啊?
pipi Θώθ 🦅
既然這樣我覺得推動連署的人 應該也要推動不結婚運動才對
GREEN_TEE
補師補成屍♪ : 你離婚了,謝謝
千羽宗次郎
你不講3個月內應該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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