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ಠ_ಠ - 這是提議婚內墮胎不需要丈夫同意的政策連署 雖然不是我發起的但希望廣傳!
和各位旅人分享一下,我外婆前幾年因為一些婦科疾病,醫生建議要切除卵巢。
我媽陪著外婆去醫院的,但是身為親生女兒的她卻沒有簽手術同意書的權力。
當年76歲的外婆,早早就沒有生育能力了,但是因為切除卵巢是「結紮手術」的範圍內,依台灣現行的法規,手術一定要我外公本人到醫院親簽才可以喔(除非死亡或無行為能力)
就算因為已經沒有甚麼用的卵巢痛得要死,如果另一半不願意跑一趟醫院簽名,也是沒有用的ㄛ
shabu4880
好可怕!
mole6422
我有個問題
如果男生睪丸病變,也一定要伴侶簽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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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自己就是護理人員,但她先前沒經手過結紮相關的手術,所以沒注意過這個規定。
雖然她可以理解如果沒經過配偶同意就結紮,可能會有些醫療糾紛,但是她沒想到就算早就過更年期的也是在這規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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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e6422: 恩...我自己不是法律或醫學專業人員,但是這規定是保障配偶的生育權力,理論上應該也是要配偶簽名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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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我剛剛試著估狗法源網,看到類似條文是這樣寫的: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
下列情事之一,得逕依其自願行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項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
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第一項所定應得配偶同意,其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 此限。 第一項所定結紮手術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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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及的三點裡面好像沒有提到睪丸病變或是婦科疾病等等,都還是以優生學的觀點來考量就是了......
但是我不是相關專業啦,不確定有沒有其他法條提及 主要是想和旅人分享外婆遇到的這件事而已
candy6475
好可怕啊...
mole6422
ಠ_ಠ: 謝謝你,現行法條原來是這樣
fries2000
好慘,都過了生育年齡了,子宮卵巢的所有權依然沒有回到自己手上⋯⋯
clam9898
wtf I just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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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u4880: candy6475: 我也覺得超可怕...我媽和我轉述的時候,我腦袋只有「我的子宮不是我的子宮」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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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e6422: 不客氣,順手孤狗而已,只不過可能有其他法規我就不確定了🙏如果有其他人知道的話希望可以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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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s2000: 一旦結婚之後,不分男女,生殖器官都有一半的所有權是在配偶那邊的
deer5406
離婚以後應該就不需要配偶同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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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m9898: 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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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5406: 我目前看到的是基於優生學、保障生育的角度才有這樣的規定,離婚的話應該就沒有必要孕育雙方的下一代了,理論上應該是不用...吧......?
deer5406
翻了相關法規好像都是限定在只有配偶的狀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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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5406: 理論上離婚後除非還有一些財產上的狀況要處理,不然應該都對對方沒有其他權利義務了吧,除了生不生、就算找其他人做愛生小孩也沒差,所以離婚應該就沒事啦
但是能離婚的前提是對方要簽名啦
libra5376
?
fox2602
那就針對疾病治療需要進行修法就好,跟噗首的主題好像也不相關
yogurt1255
天哪~結婚後女人就成為男人的所有物,妳的子宮不是妳的子宮,妳的卵巢也不是妳的卵巢
star215
pamelo9685
star215: 這個明顯牴觸現有法律的在摸頭大平台是不會給過的
star215
pamelo9685: 就是想修改現有法律 當然會跟原本的牴觸啊XD
噗首那個已婚女子墮胎的連署在宣傳時,也有些人說只是摸頭平台不可能過
但現在政府真的要來做囉😘
獨家》「優生保健法」將修法、更名 妻子人工流產將無須配偶同意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就算結紮這案真的被摸頭,我認為展現民意也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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