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這是提議婚內墮胎不需要丈夫同意的政策連署
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 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雖然不是我發起的但希望廣傳!

現況:婚姻關係內的女性一旦懷孕,男性只要不簽字就不能終止妊娠

現在就會出現女方要男方不要的狀況了,跟修不修這條法無關

討論回應爭議整理:



同場加映放寬結紮條款
國人結紮不應受限於優生保健法第十條規定,想結紮還要有法規限制- 提點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puff7018
旅人有點不太懂,如果通過,是否妻子單方面只要不想生下來就能墮胎
ಠ_ಠ
puff7018:
1. 孕期從發現到能墮胎的時間其實很短,讓丈夫有同意權基本等同於他一個人有權利決定,因為他只要拖就好了
2. 一個母親都不期望的小孩你究竟希望他出生在怎樣的環境裡?
puff7018
覺得懷孕不想生的理由有很多,你所提出是其中一種,也很難規管所有可能性@@
ಠ_ಠ
puff7018: 不太確定你說的是什麼理由?
tomato911
沒有丈夫妻子能懷孕?懷孕是兩個人的事,墮胎也應該雙方同意
rice5288
被婚內強奸或偷拔套也要對方同意ㄇ
rabbit3502
不支持 孩子是雙方的
一方單方決定實在不認為符合常情
rice5288
如果丈夫不同意搞得太太直接帶著小孩自殺,誰要負責呢?
puff7018
現在這個連署的起因是因為近日的社會事件而引導出來吧?
看文案介紹總覺得推動不夠充分,考慮的情況太少
rabbit3502
那太太偷偷墮胎導致丈夫跳樓呢?這是什麼鬼腦補
rabbit3502
要知道法律定下去就是規範所有情況
rabbit3502
而不是先預設一個丈夫怎樣怎樣壞的情境吧
tuna4946
rabbit3502: 沒有惡意,但想問真的有人因為太太墮胎跑去跳樓的嗎?
rabbit3502
tuna4946: 我不知道 我只是在嘲諷他的腦補 法律不是靠這種腦補預設訂立的
puff7018
假如通過了,也可能會出現心懷不軌的妻子以這權益對丈夫進行控制和勒索
所以這連署理由對我來說還是有漏洞
ಠ_ಠ
rabbit3502: 現在現況就是男方已經可以單方面用拖來決定了
ಠ_ಠ
puff7018: 然後你覺得這是個適合生小孩的婚姻?好哦
berry6290
其實為什麼會預設非善意丈夫,大家可以考慮一下事實上的狀況,如果在一個健全婚姻,日常事務理論上都會跟配偶討論,我要墮胎這樣的事也會討論,考慮妻子的意願的丈夫,通常就會同意墮胎,不論有沒有法律上的同意權,這個都會是良善溝通。
但在這條會造成不當限制的情形,就是雙方溝通狀況不好,例如不平等的婚姻關係(現在實務上還是有很多),這種狀況下妻子表達自己意願也不會被接受,但懷孕生產的風險全都著重在妻子這方。
等於對丈夫來說,沒有任何需要承擔的責任,卻有不對等的決定權,這是極為不公平的。
現在確實非常常見有丈夫(或婆家)對妻子各種控制勒索半強迫生孩子,所以這個規定有修正必要,並不是無端幻想,而且反面說「修掉這條,就會有一堆老婆不告訴老公而自己偷跑去墮胎/控制勒索」,是不是也太預設一個妻子怎樣怎樣壞的情境了呢?
camel1729
我聽過有用墮胎這一手段來對先生造成打擊(確實造成巨大的打擊了)的極端案例,但想一想覺得…幸好墮胎了,小孩如果出生在這家庭也太可憐了。
rabbit3502
ಠ_ಠ: 但不完備的情況下訂定就回不去了
相關配套方案出來前很難支持
puff7018
噗主我是建議不要用反問法,這樣只會讓人不想簽下去呢
puff7018
像樓上兩位我能明白其他立場了,謝謝你們
ham9768
懷孕帶來的風險只有女方承擔,憑什麼還要男方決定能不能墮胎啊
rabbit3502
在非常的情況(如上述的強迫 強暴 偷拔等等)的確是支持妻子單方面決定
但正常情況下懷孕,孩子的生命是雙方賦予的,不贊同可以單方決定
而連署內容沒有讓我看到這部分,因此表示反對
sugar9336
雙方賦予的生命然後孕期只有一個人的身體需要承擔責任,棒喔
kitty673
對小孩子來說,這個法案通過與否的差別在比較容易被生下來跟比較不容易被生下來
我覺得在夫妻有任何一方不想要孩子的時候,不容易被生下來對孩子來說會比較好吧
rabbit3502
我知道因為生理的差異性只能單方承擔懷孕的風險,但不能因此就說生命的決定權只在單方吧,要是如kitty673: 所述 那是不是雙方任一不想要就可以墮胎呢
berry6290
kitty673: 超同意,生下來就是三方悲劇,小孩最無辜,媽媽超可憐,爸爸也常常是最不負責任的那個
rabbit3502
父親是不是也有不想要養育小孩的決定權呢,父親不想要對孩子來說是個好環境嗎
berry6290
父親不想要小孩,請務必戴套。搞到對方懷孕又要墮胎的風險然後說自己不想要小孩這到底是⋯⋯
rabbit3502
berry6290: 那相對母親不想要,父親不戴就別發生比較好吧。
sugar9336
然而不管墮胎還是懷孕,傷害的只有母體耶
puff7018
以這論點,女性也能選擇絕育和避孕手術?
rabbit3502
以kitty673: 的觀點來說,應該是任何一方不想要,在已經懷孕的狀態下就可以單方面決定,這樣真的好嗎
ಠ_ಠ
puff7018: 不好意思我 san 值最近比較低我閉嘴
rabbit3502
我比較贊同女方承受懷孕這件事情,可是因此抹殺雙方對生命的賦予又相對不贊同
camel1729
女性要強姦男性在生理上較難,反過來相對容易也確實較常發生吧?上面也有講到婚內強暴的狀況。
rabbit3502
camel1729: 這點就說到非常理的部分要怎麼去做限制,但法律要對大多數狀況有普適性
ಠ_ಠ
puff7018: 以這論點,女性也能選擇絕育和避孕手術?
沒生過的女性要做手術本身就很難執行,會被拒絕
puff7018
原來如此,感謝解惑
camel1729
無論男女,要進行絕育手術如結紮時,醫生都會確認是否得到配偶同意。我沒有親身跑過流程,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到要出具同意書的程度,但之前朋友就是被醫生勸阻的。
避孕相對容易一些(置入體內避孕器等),但成功率不是100%,我印象中好像還是低於保險套。但保險套的話,男方要偷拔或是偷偷戳洞都容易。
goji1106
?
kitty673
rabbit3502: 我想了一下,爸爸不想要小孩的情況跟法案改不改好像沒啥關係欸,即使是現階段媽媽想要爸爸不想要的話媽媽已經懷孕也沒轍啊,但爸爸可以說跑就跑,媽媽懷孕了就跑不掉啊
dwarf6796
貼個優生保健法第十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逕依其自願行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項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

基本上想結紮還是要有一定條件啦
rabbit3502
camel1729: 女性用的保險套又相對不便利
偷戳洞偷拔又難防止,看有沒有什麼辦法
例如男方掏錢女方買之類的
rabbit3502
kitty673: 以您的觀點,應該是雙方都可以決定不要哦
結婚後說跑就跑犯法吧
rabbit3502
dwarf6796: 所以婚內還是得雙方同意呢
ಠ_ಠ
rabbit3502: 抹殺雙方對生命的賦予又相對不贊同
這個雙方對生命的賦予是指什麼?男性幾萬萬的精子分之一 vs 女性十個月的孕期+子宮+未來幾十年的職涯+懷孕可能造成的永久性後遺症嗎?
ಠ_ಠ
而且現況就是男性可以單方面以拖完成生下來的決定
rabbit3502
ಠ_ಠ: 就是孩子的生命已經形成了,雙方各別為這小生命的父母
sundae7029
老實說啦,就樓上某幾位的觀點
我認為如果我們現今的技術是小孩都在人工子宮內誕生,雙方只需要付出卵子精子,那當然責任各半

但今天是綁在其中一個人的身上。
代價是對身體的永久傷害,甚至可能付出生命

然後你告訴我那人沒有權利自己決定自己身體要不要冒這個風險?
ಠ_ಠ
rabbit3502: 但雙方在懷孕生產這件事上付出的成本是極大的不對等的,遑論男性現況可以輕易地違背女性意願
rabbit3502
但單純說要改,沒有完善的規定,又漏洞不少的提案我無法支持
ಠ_ಠ
rabbit3502: 那請你說出改了以後哪裡造成了更大的不平等?
whale592
支持,每次生產都是以命相搏,我認為懷孕的那方有權決定要不要進行這麼高風險的事
rabbit3502
ಠ_ಠ: 單方無條件可以決定墮胎這件事情
無條件的部分
ಠ_ಠ
這始終只是提案,最終都要經過相關部會檢討立法,不可能就是照這樣去寫法條,配套那時候自然會有相關檢討,現在核心概念在於女性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不能因為婚姻被剝奪
rabbit3502
我認同條件不應當單純是父親點頭,但沒有任何條件或其他但書?
rabbit3502
ಠ_ಠ: 但提案目前太籠統了,完全只有概念
ಠ_ಠ
rabbit3502: 什麼叫無條件?所以你現在認為女方不想要小孩這件事算是什麼?你期望這樣的孩子出生獲得什麼?
你希望要有什麼條件才可以?
sugar9336
所以男方到底有什麼權利決定?不管結果如何都是母體在負擔,你要不要說男性可以決定的條件?
mussel9948
支持
回歸對個體身體自主權的尊重,而且能在孩子出生前願意負擔養育責任與否、自評能夠承擔親職與否,將終止妊娠列入選項,相對現況來說更成熟
期待這能敦促伴侶雙方進行交流確認取得共識,不是婚內懷了沒不可抗力因素就必須生
ಠ_ಠ
再借一次 berry6290 的發言
但在這條會造成不當限制的情形,就是雙方溝通狀況不好,例如不平等的婚姻關係(現在實務上還是有很多),這種狀況下妻子表達自己意願也不會被接受,但懷孕生產的風險全都著重在妻子這方。
等於對丈夫來說,沒有任何需要承擔的責任,卻有不對等的決定權,這是極為不公平的。

為什麼要對這樣的不公平視而不見?
camel1729
rabbit3502: 男方不會使用暴力或其他強制手段的前提下,女方自己準備保險套大概沒啥問題,如果連買保險套的錢都無法取得(不管是從配偶處取得還是從自己的收入),可能這名妻子面臨的婚姻與經濟狀況都已經陷入困境了。
但若男方是會使用暴力,或其他強制手段的人,這對女方是滿絕望的狀況;雖然反過來說,男性遇到這樣的配偶也是很大的困境,但女方在這種困境中還要多承受被迫懷孕的巨大風險,這點男性是不至於。

在雙方平等尊重的婚姻中,是不必考慮這個法條,兩人自然會共同討論各自的生涯規劃、對養育的想像、何時是適合開始生養的時機…等,就像我們普通的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不會考慮法律是不是讓我不能搶奪朋友的財物等等。我想這個提案是想作為保險,讓遇到困境的婦女還有一點退路。
rabbit3502
ಠ_ಠ: 1. 這個生命也是父親的孩子,但矛盾的點是懷孕的風險因為生理限制只存在於女方,因此決定權男方可以決定不太合理,但至少男方要有知情與建議權?知道墮胎這件事,並有時間溝通?
snail2684
這個話題其實討論二十幾年了,引一下之前的噗浪大大分析大家可以參考。希望我們漸漸對於這個不公平的社會狀態都有更多敏感度
@ylmarten - 說好的來聊聊 #墮胎同意權 。回應已開,大家可以先看看 、 、 ,順便幫簽 。 ...
rabbit3502
ಠ_ಠ: 2.倘若是母親都不希望孩子出生,孩子出生後不會幸福這個觀點,我認為男女都一樣,那是否雙方都可以決定?我覺得否
alien8779
在懷孕期間的所有生理風險都是由母體承擔
光是這點就不會有什麼平等的決定權
產後的身體變形基本上不可逆的除非你花超級大超級大一筆錢去醫療
孩子出生後也得不到母房的愛
等等又變成社會悲劇然後成本就轉嫁給繳稅的你我他
ramen6220
不懂rabbit3502在堅持些甚麼
garlic3553
好奇,如果當初因為不能歸咎於男方的原因懷孕,比如女方偷戳保險套,爾後女方堅持生下來,但男方不樂意。那生下孩子後,男方法律上需要負責嗎?
camel1729
如上所述,我並不是認為婦女不會挾胎兒要脅配偶或是夫家,這樣的極端案例我的確聽過。但若母親是這樣的人,我覺得孩子很可憐,所以傾向「這樣或許也好吧…」。
rabbit3502
garlic3553: 要
ಠ_ಠ
rabbit3502: 為什麼要無視 berry6290 的發言
功能良好的家庭當然會有溝通這一環,現在就是極端情況對女性不公平啊

男性有知情權可以理解,建議權是什麼?可以跟女性溝通?都是夫妻了這還需要什麼法律來保障,就是無法獲得共識才需要最終決定權啊
sundae7029
rabbit3502: 知情權沒問題啊,但那是實際進修法程序才需要討論的事吧
這只是提案耶?
ಠ_ಠ
garlic3553: 目前要,但我覺得這一塊女方堅持要生的話,應該要有相關法令處理男方可以放棄親權義務
rabbit3502
ಠ_ಠ: 簡單說就是不能偷偷墮胎沒機會溝通啊
honey2606
rabbit3502: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建議權,頂多就是要求有強制冷靜期或要求雙方諮商
但這可能會變成變相的同意權
rabbit3502
honey2606: 對 類似的概念 感謝旅人
ಠ_ಠ
rabbit3502: 所以你覺得怎樣的婚姻會走到偷偷墮胎這一步?這是普遍情況嗎?為了防堵這件事就要維持現在的不平等?
rabbit3502
ಠ_ಠ: 防止極端狀況。
ಠ_ಠ
honey2606: 強製冷靜期受限於孕期我覺得不可行
sugar9336
極端狀況是什麼
whale592
中國好像也有類似的冷靜期吧?看了就怕
ಠ_ಠ
rabbit3502: 那你要不要把你想像中的極端狀況完整說出來?
我很難想像怎樣的婚姻走到這樣會是適合養育孩子的
puff7018
snail2684: 謝謝你的分享!
peach1587
大家可以把討論放在平台上留言唷
ಠ_ಠ
whale592: 中國之前吵很兇的是離婚冷靜期的樣子,聽說過了ㄏㄏ
rabbit3502
ಠ_ಠ: 要是通過後,女方有單方面墮胎的決定權,但防止極端狀況,還是要讓父親有知情的權利與諮商的機會,有不合理嗎
rabbit3502
諮商過後還是女方有決定權。
whale592
ಠ_ಠ: 喔喔原來是離婚,看完就忘記了,感謝提醒
honey2606
ಠ_ಠ: 我記得英國還是哪裡有強制冷靜期,六週前可以用藥物流產,如果冷靜期夠短(72小時)我覺得還是可以
peach1587
我有點好奇,選擇結紮的話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rabbit3502
peach1587: 要
honey2606
peach1587: 上面有的回答過了,結紮需要
sugar9336
然後男方只要拖諮商時間就可以拖過可以墮胎的時間了^_^
whale592
誒兔子,你還是沒說極端狀況是啥啊
peach1587
rabbit3502: honey2606: 好的感謝回覆,看太快可能漏掉了
rabbit3502
我打字沒那麼快QQ我跟不上
ಠ_ಠ
peach1587: 搬運 dwarf6796 的
貼個優生保健法第十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逕依其自願行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項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
基本上想結紮還是要有一定條件啦
honey2606
同意sugar
rabbit3502
sugar9336: 拖過諮商時間就是女方決定呀
honey2606
rabbit3502: 不懂,拖過諮商時間,那孕期呢?
goat9516
所以還是沒有說極端狀況是什麼啊
whale592
拖過諮商時間基本上也很難考慮墮胎了吧...
kitty673
rabbit3502: 我的觀點的確是雙方都要同意(或都不同意)
現在的法案對於不想要孩子的媽媽vs想要孩子的爸爸來說是極度不公平的,提案通過有修法之後對這對中的女性來說可以得到比較公平的待遇

但如果是想要孩子的媽媽vs不想要孩子的爸爸的情況,法案改不改都一樣啊,這也的確是疏漏(像camel提到的要脅夫家),不過這跟要改善上面那對中的女性處境不衝突吧,法律本來就是不斷修正的,不可能一步到位,總不能因為沒保全到這對中的男性就不准女性改善他們的處境吧
sundae7029
前面:法律必須規範所有情況,而不是預設丈夫多壞
後半:不管啦會出現極端情況我們必須有諮商時間
rabbit3502
whale592: 像是產前憂鬱的衝動行為?我不知道詳細會有哪些,只是要對可能預見的情況有所防範
sundae7029
兔子你也太反覆了吧?
ramen6220
「法律不是靠這種腦補預設訂立的」 from rabbit3502
現在提出極端的狀況了
sugar9336
我都產前憂鬱了我產後是能快樂回來喔
rabbit3502
kitty673: 如上述旅人所說 是不是該把這篇搬進去,她的提案模糊到我贊同不了
kitty673
更別說我覺得兩對中不想要孩子的男性跟女性要負擔的東西完全不一樣……從比較嚴重的改起也正常吧
ಠ_ಠ
rabbit3502: 我看了三次,我有深呼吸但我還是想嗆
你現在是在說產前憂鬱不能成為女性想墮胎原因之一?現在憂鬱症是等於這個人心神喪失了還是怎樣?
whale592
產前憂鬱表示孕婦心理狀況不適合生育吧...?
我認為當務之急是終止妊娠好好治療患者
sugar您太精闢啦
rabbit3502
不反復啊 我說的是法律的設立不是針對單方腦補的預設
sundae7029
你現在也在腦補極端情況啊
ಠ_ಠ
rabbit3502: 前面人家已經提出實務情況你說是單方腦補,但你的產前憂鬱就不是單方腦補嗎?
garlic3553
我覺得如果孩子發育到一定程度前,女方應該要可以自由墮胎,之後就需要丈夫同意。
whale592
兔子,腦補最多的就是你啊
chick3166
我的子宮不是我的子宮
覺得自己提供了一顆精子很偉大,女人怎麼可以不尊重自己提供的精子的人
希望你們平常都沒有打手槍然後殺害自己的精子喔
solar9133
rabbit3502: 產前憂鬱嚴重的話,如果被身心科研判影響健康,甚至造成母體生命危險的可能(例如自殘、自殺傾向),本來就屬於可以單方面終止妊娠的情形。
現在要討論的不是這種情況。
rabbit3502
我打字有點慢 要先回答哪個
garlic3553
當然危害身體健康、強暴、欺騙等情況則不需要丈夫同意。
shake939
你的子宮不是你的子宮w
ಠ_ಠ
garlic3553: 發育到一定程度就不是丈夫同不同意的問題,是醫療法規不容你賭命了
rabbit3502
我說的是衝動性
法律不能僅憑單方面立場去設定,要盡可能的阻止所有可預見的情況發生
garlic3553
ಠ_ಠ: 現在24週以下都可以墮吧
rabbit3502
solar9133: 這種當然是可以的 ,但要醫生診斷
weasel5825
好奇問問 如果懷孕期間離婚 那可以不用丈夫簽字嗎?
whale592
法律不是制止衝動,是要讓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吧
chick3166
衝動性墮胎 ???
真的以為這是很簡單的事跟拉個屎一樣嗎
ಠ_ಠ
garlic3553: 你知道三個月以下要發現懷孕本身就很難嗎?多得是經期不準的人
fox6606
weasel5825: 但離婚也需要雙方同意,除非走法律裁判?(突然忘記那個名詞叫什麼)
rabbit3502
whale592: 怎麼替墮胎的生命負責……
ಠ_ಠ
rabbit3502: 所以你的其他極端情況是什麼?
solar9133
garlic3553: 那個,我生理期如果沒有調,大概半年才來一次……
whale592
兔子,那誰要為母體的身心健康負責
ಠ_ಠ
rabbit3502: 那誰來為女性的人生負責?
rabbit3502
ಠ_ಠ: 不如我們說說這個提案哪裡不合理?
falcon2070
怎麼替墮胎的生命負責?!不要講得好像生下來的人都有在負責一樣
whale592
不要跟我說什麼丈夫,兩個人就是不同個體,再親密都不能干涉其他人的
fox6606
真的要瘋掉……沒有人要為墮胎的受精卵負責!
生下來再丟掉或殺掉有比較好嗎
whale592
falcon2070: 大您突破盲腸ㄌ
vodka9340
一個女生不想生為什麼要逼她?假設她本來跟丈夫說好但反悔好了,那她就是不同意生小孩,一個不被媽媽期盼生下來的生命也不會比較幸福。
garlic3553
ಠ_ಠ: 24週是將近半年
ಠ_ಠ
rabbit3502: 已經一堆人說了比現況合理的理由啊,現在是你站反方還要我要幫你想哪裡不合理?XD
rabbit3502
女性有決定權 但男方需知情且可以要求諮商,諮商後依舊女方決定
rabbit3502
ಠ_ಠ: 我說上頭的提案。
ಠ_ಠ
rabbit3502: 喔那這個諮商期多長?你以為諮商就是打個針嗎?孕期不等人喔
chick3166
兔子真的很棒
受精卵>母體的身心健康
rabbit3502
ಠ_ಠ: 法定再研議,時間內丈夫不溝通是他家問題,但至少有個研議方向。
rabbit3502
總比目前什麼都沒有好。
chick3166
一個都還沒長成人的胚胎,比一個已經在世界上生活了十幾年的人還重要
hippo9387
請問小孩是在誰麼肚子中成長,請問懷孕過程中需要承受的各種死亡風險是誰承擔?請問懷孕過程中需要重新適應身分認同的人是誰?請問要面對自己身體畸型變化心理問題的人又是誰?請問最後生產時面對難產風險一屍兩命或是留大留小影響的人是誰?
今天只要受精卵依然在人體中成長,決定權就絕對不應該是一人一半,丈夫提供了精子但能夠為妻子的生命負責嗎?在討論還沒有任何意識的受精卵之前,為什麼可以忽視一個成年人類的權益?
我當然支持不須陪偶同意的政策連署。
ಠ_ಠ
我居然還要搬運我自己說的話:這始終只是提案,最終都要經過相關部會檢討立法,不可能就是照這樣去寫法條,配套那時候自然會有相關檢討,現在核心概念在於女性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不能因為婚姻被剝奪
rabbit3502
我反對的是提案與配套措施沒有任何方向啊。
hippo9387
噗主都已經搬運了,配套當然還要再討論,但沒有把這個核心概念提出來,配套措施就不可能推動啊。
rabbit3502
幹嘛一直滑坡成我反對提案的概念
fox6606
所以你現在就是支持女性有辦法擁有最終的「墮胎決定權」,沒必要再站反對方了。
現在就是女性連這個決定權都沒有
離婚要配偶同意
結紮要配偶同意
墮胎要配偶同意
ಠ_ಠ
rabbit3502: 提案是提案,配套不是提案人要想的。
whale592
不是,兔子你只是反對沒跟男方討論小孩要不要留而已
pasta7419
tomato911: 你對婚內懷孕的想像真的太狹隘
wine9356
說到極端情況,這邊想說的是法規應考慮到最弱勢者的處境,提案廢除此條的,自然是考慮到雙方話語權不平等的極端情況。
如果雙方都想生,那自然是配偶一起決定,但是不想生的時候,由為生育付出較多、承擔風險較多的一方決定,這是很自然的邏輯啊。
sundae7029
喔我放棄了,早知道兔子原來是pro-life,就不用在這裡跟他浪費口水,唉
ಠ_ಠ
rabbit3502: 如果你贊成核心概念,為什麼要花這麼大力氣反對影子都還沒有的配套?
shake939
本末倒置w
fox6606
為甚麼兔子可以忽視已經發生過很多的社會現況(女方被迫懷孕卻沒有能力決定墮胎,被迫生下孩子後被迫養小孩)然後去想像女方很壞自己懷孕了男方什麼都不知道小孩就掰掰了受精卵好可憐
muffin247
女性怎麼還不把子宮割掉啊~~拖著還會懷孕,麻煩死了
rabbit3502
ಠ_ಠ: 因為只有概念沒有推行方向,這件法案對我來說太籠統,我上面反復在強調這件事,我沒有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至少方向在哪要有吧
jelly6660
女性幾乎都是被強逼才會懷上台男的種吧...
weasel5825
恩...被逼迫用詞有點太極端了吧...
rabbit3502
還在滑坡的 預設立場的我就不回了 來不及抱歉
fox6606
muffin247: ㄊㄇㄉ就是因為拿掉更麻煩,荷爾蒙會失調會影響到日常生活,不然你以為為甚麼不拿每個月痛到要死流血
shake939
muffin247: 你以為跟割盲腸一樣嗎?笑死
hippo9387
muffin247: 我也很想只留卵巢R 但是就不能想拿就拿R
muffin247
fox6606: 又不是不能吃藥補充,有比生個累贅麻煩嗎?
solar9133
rabbit3502: 不就是要先通過這個才有可能開啟政府部門的討論嗎?相關的配套可以在法案研議的過程中討論出來啊
lychee5634
muffin247: 因為割掉子宮會有風險啊,為什麼我因為天生有這個器官就要由我來承擔這個風險?你還不如叫不想要小孩的男人全部去結紮
rabbit3502
solar9133: 先有相對的概念更容易說服他人吧
fox6606
weasel5825: 怕你是沒看過婚內保險套被戳洞結果懷孕,就是因為夫家還要小孩的例子。
婚姻版可以去翻翻。
shake939
而且是沒看到上面對於結紮的法規嗎?不是說想拿就拿好嗎
peach1587
【發現懷孕時程】
最快:10~14天後尿液驗出懷孕
通常情況:第6週以後~12週都有可能
可墮胎時程:10週內最適合、至少24週以內,超過危險

【目前可知墮胎方式需雙方同意】
藥物流產
7週內:RU486口服墮胎藥
14週內:子宮收縮藥物
手術流產
10週內:軟管真空吸引
10~12週:子宮刮清 12~14週:子宮擴除
墮胎週期及後遺症
muffin247
lychee5634: 阿就天生就有當然要負責啊!你可以怪你父母幹嘛生個子宮給你
peach1587
【結紮絕育】
無論男女,要進行絕育手術如結紮時,醫生都會確認是否得到配偶同意。

【優生保健法第10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逕依其自願行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項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
ramen6220
兔子你當立法院的人都是智障不會討論喔? 還需要幫忙指引方向
whale592
大家不要跟muffin吵架嘛,這種一看就是連google都不會用的就算了
peach1587
支持方論點
1.不平等的婚姻關係中,妻子表達自己意願也不會被接受,但懷孕生產的風險全都著重在妻子這方。
2.懷孕帶來的風險只有女方承擔
3.父母任一方不想要小孩,小孩就不該生下來

反對方論點
1.懷孕是兩個人的事,墮胎也應該雙方同意
2.可能會出現心懷不軌的妻子以這權益對丈夫進行控制和勒索
muffin247
天生就有雙手當然要付比殘疾人士更多的責任一樣
peach1587
整理一下雙方論點
大家繼續(潛水
hippo9387
話說回來男生結紮真的比較容易啦,然後也不會因為結紮就不是男人呢,希望各位男性都可以不備父權綁架好好思考。
rabbit3502
這篇的建議都搬過去就不錯啊 用不用不說 起碼有討論
bun7353
生的是女性由女性決定要不要墮胎很合理吧
如果連媽媽都不想要了這個小孩被生下來真的好嗎
whale592
peach1587: 感謝整理
rabbit3502
bun7353: 這個論點的話……爸爸不想要呢
lychee5634
muffin247: ?????抱歉我是真的沒辦法理解你的邏輯,我是一名護士,雖然不是婦科醫生但也是清楚手術風險的,拿掉子宮的話有影響卵巢供血的風險,如果卵巢不能正常工作,人工荷爾蒙也不能完全代替女士本身的荷爾蒙。為什麼要輕率地說出這種話?請你先思考一下自己說的話是否合理可以嗎?
rabbit3502
peach1587: 感謝整理
koala7113
我的子宮就是我的子宮、我的器官,請不要認為我有子宮我就有生育義務好嗎?
fox6606
關於反對方的
心懷不軌的妻子以這個權益對丈夫進行控制和勒索
我的想像力不夠,可以幫我模擬一下情境嗎?
sun9518
我倒是支持這個提案說
你可以不用這個法,但是可以讓需要的人有個依據……婚內被逼懷孕的多的是,要模擬相反情境也太無限上綱了吧
hippo9387
fox6606: 我也好想知道....
solar9133
懷孕生產的是女性,小孩生下來之後,被預期的主要照顧者也是女性。但是要不要懷孕,懷孕了要不要墮胎卻不是女性可以決定的
lychee5634
hippo9387: 真的,男士結紮之後也是可以有性行為,並不會有什麼影響
cookie3507
支持,懷孕對母體負擔多大,男性只顧著爽。
一個配偶身份就要置啄,先等男性也可以懷孕再說^_^
peach1587
現在繼續找的資料:現行法律下、對於婚姻保障等法律跟處理、極端案例比例,極端案例對法律的認知程度
rum9124
這個過了以後不管生不生都是媽媽決定,爸爸都不用負責嗎?
shake939
rum9124: 不用負責什麼?
whale592
rum9124: 不會負責的就是不會負責,有沒有法律都一樣
fox6606
rum9124: 不是負責不負責的問題,當然可以溝通可以協調,但女性應該擁有最終決定權
rum9124
不能決定生不生的要付什麼責任?
cobra3824
不是,如果男方真的想要小孩而且不想被勒索控制,他可以離婚去找一個願意生小孩的伴侶,總不會遇到每一個都是吧真的遇到我覺得那個人可能要想一下是不是自己問題了(X
但女方懷孕沒辦法墮掉的話就一定要帶著一個小孩了欸
koala5357
孩子雙方的
分%數的話男方頂多只有20%吧
剩下十個月的生理難受心理變化女方最多
pizza27
因為養育的時候父親不能說都是母親的責任,所以懷孕的時候也要參考父親的意見吧
garlic3553
先不論墮不墮,我覺得誰想生就誰養。無論男女。
ಠ_ಠ
pizza27: 因為養育的時候父親不能說都是母親的責任
你怎麼會有這種錯覺wwww
fox6606
pizza27: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男方堅持要生,女方不想生,你覺得要參考誰的意見。
honey259
乾我現在才知道結婚墮胎先生也要同意
我先好好閱讀 再來討論
peach1587
順便說一下,這裡所討論的主題「墮胎爭議」可說是論文等級的爭論議題,
會吵起來、有各種看法都是很正常低
fox6606
honey259: 就算是男方要墮胎也是,一定要配偶同意,而且要理由,甚至很多醫生看沒生過小孩或是小孩生不到三個不接
ಠ_ಠ
fox6606: 我覺得 pizza 想討論的是改成女性可以單方面決定的話,男方不想生女方要生怎麼辦
ramen6220
婚前自己結紥就不需要雙方同意了吧
weasel5825
覺得某些人攻擊性太強....,感覺反對意見可以討論,不用很衝
frog6825
cobra3824: 就您說的內容,可以考慮的是1. 合法代理孕母 2. 合法棄養、讓他人收養
fox6606
ಠ_ಠ: 我在想,如果男方不想生女方要生,還是要女方決定吧,難道男方可以打昏女方把他送進醫院跟醫生說我不要讓他生我自己可以決定!這樣嗎?
shake939
ramen6220: 都說了結紮有法律規定
pizza27
就是如果父親跟胎兒之間的關聯等於沒有,愛墮就墮像妻子的息肉一樣。想期待他的誕生但沒辦法,不想生也沒辦法。那最後男性等於在心態上完全脫離親子關係了
fox6606
ramen6220: 拍謝我們現在在討論「結婚」ㄉ狀態不是嗎?
pizza27
那樣贍養費的和教育的問題該怎麼處理?
weasel5825
感覺pizza好像說出了我覺得某方面怪怪的點....?
whale592
weasel5825: 是沒錯,現在在討論懷孕的問題吧,披薩歪了
weasel5825
但我也不是反對這個提案就是了.. 就只是感覺有點微妙?
hippo9387
女生想生男方不想生這個問題難道不能婚前協議解決嗎?
magpie5848
我認為照貢獻度來區分的話男方頂多只有幾億分之一吧,反正男人精子這麼多,一點價值都沒有,真希望男人也可以懷孕,這樣的話墮胎診所就會跟星巴克一樣多了,超棒的(歪樓
shake939
披薩是想表達既然女性想墮就墮,那生下來就自己負責?
sugar9336
所以為了男方對親子關係的期待就可以犧牲母體的身體
cobra3824
frog6825: 合法代理孕母我沒有研究沒辦法討論,不過第二點生出來再合法棄養,母體還是會受到影響,除了懷孕期間還有產後恢復期
tuna4946
我覺得如果夫妻在懷孕生子方面沒有共識,就離婚找其他有共識的人吧,小孩也不一定要跟某個人生啊
fox6606
pizza27: 為甚麼您會覺得父親跟胎兒之間沒有關係?
請問這個法案通過之後,所有的父親會瞬間自動跟子女斷絕關係嗎?
不會,合理情況夫妻之間可以溝通可以協調,寶寶在雙方的期待下成長才健康吧,今天這個法案就是為了讓很多被夫家衝康(保險套戳洞、婚內強暴)情況下被迫懷孕但夫家不準墮胎的情況。或反方到現在還沒回應我的「妻子很壞要用這個來威脅丈夫」這樣的情況。
ramen6220
對不起 我講得太簡短
我是說男性在婚前一開始就結紮 女性就算想生也不能生啊
就沒有女性想生男方不想生的威脅問題
[心得] 未婚男性結紮
不過這是題外話就是了
ramen6220
男性的選擇還是比女性多啊
shake939
然而先在討論的就不是男性結紮
peach1587
目前有國家是墮胎不需要雙方同意的瞇? 我英文不好找不太到資料
ramen6220
shake939: 因為前面有人提到
shake939
好吧
solar9133
whale592: 婚前健檢不是強制的,甚至孕前健檢也只是會給個補助而已,完全沒有強制性。
weasel5825
感覺有點微妙..? 我認為女生身體自主決定很重要,我也滿支持的。
但男性不能生是因為生理限制,說實在的就是沒辦法
對於孩子要不要留完全沒有討論餘地感覺好像也有點怪
uranus6550
weasel5825: 那就沒資格講話啊...
ಠ_ಠ
pizza27: 就是如果父親跟胎兒之間的關聯等於沒有,愛墮就墮像妻子的息肉一樣。想期待他的誕生但沒辦法,不想生也沒辦法。那最後男性等於在心態上完全脫離親子關係了
你都不覺得你想像中的婚姻怪怪的嗎?有合理情感交流的夫妻要怎麼走到這個境地?
我不想超譯,但你現在是在說這個過了你就覺得男性即使在婚內也不需要對孩子有義務?
whale592
solar9133: 原來如此,長知識了
fox6606
weasel5825: 不是沒有討論的餘地,要討論還是可以討論,今天不是說從此以後媽媽想墮就墮爸爸都掰掰。您的問題跟前面的兔子一樣,要配套措施不是提案方這邊可以處理的。
合理的狀況是父母都知情同意,有同識要生寶寶還是先不要生,但這個法案要保護的就是被夫家強迫懷孕卻沒有權利選擇不要的妻子。
ಠ_ಠ
weasel5825: 再次搬運 berry6290 的發言
其實為什麼會預設非善意丈夫,大家可以考慮一下事實上的狀況,如果在一個健全婚姻,日常事務理論上都會跟配偶討論,我要墮胎這樣的事也會討論,考慮妻子的意願的丈夫,通常就會同意墮胎,不論有沒有法律上的同意權,這個都會是良善溝通。
但在這條會造成不當限制的情形,就是雙方溝通狀況不好,例如不平等的婚姻關係(現在實務上還是有很多),這種狀況下妻子表達自己意願也不會被接受,但懷孕生產的風險全都著重在妻子這方。
等於對丈夫來說,沒有任何需要承擔的責任,卻有不對等的決定權,這是極為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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