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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國can help的對象不包括旅外國民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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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58號解釋: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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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防疫專案:
「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自12月1日至明(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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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這兩條沒有互相牴觸的關係,則有下列兩種可能:
1.秋冬防疫專案符合比例原則並有法源依據。
2.貴國國民定義包含持有陰性報告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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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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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他們是舉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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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不能否定我的第一樓前提對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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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他們就不會改了 隨便他們去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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