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納森
剛看了一個男精神科醫生利用職責跟女病患上床的鬼故事。好想知道是哪個醫院的誰喔。
Mr.Zombie
啊...啊...
強納森
重看了原文,是亞東醫院的陳姓醫師
強納森
但陳姓醫師有兩個...
強納森
喔!原PO說也兼任樂為診所醫生
強納森
結果果然跟我看兩個醫生照片時想的那個人一樣呢XD
強納森
(完全隨便以貌取人)
強納森
但看到很多鄉民說他當時無法判斷自己是否合意,我也覺得那也太扯了吧
強納森
難道憂鬱症就沒有判斷力是不是
nightside
意思是…醫生以他本人患有憂鬱症來推託嗎?
強納森
不是 是指病患
nightside
這還真是我心中一大哉問……「趁」一個人軟弱的時候,或就是他有憂鬱症並且病況不佳的時候,和他性交,這個軟弱的人的「同意」到底能不能視為「真正的同意」呢?

如果不能,那是不是就得由旁人來代為判斷「這個人適不適合在這個狀態下發生性行為」呢?
強納森
我是覺得 如果不會說憂鬱症就沒有行為能力 那為什麼不能自己決定適不適合發生性行為
nightside
也許問題是:他有沒有能力承擔他的行為的後果?比如說…心碎?(???)(但即使沒有憂鬱症,也會覺得很難承受心碎的感受吧……)
強納森
我覺得這點上很難把憂鬱症的人跟沒憂鬱症的人做區分吧,有憂鬱症的人也可能可以承擔心碎的後果,沒憂鬱症的人也可能不能承擔阿
nightside
再想了一下,這個醫生的行為除了違反醫學倫理(不知道有沒有相應的罰則,在醫師法這邊的),如果要以法律來處罰他的話,應該會是權勢性交而不是強制性交吧?這點也和一方有沒有憂鬱症無關,故應無弱化病人的問題…?
nightside
只是如果憂鬱症患者和一般人性交,例如幾年前的田昀凡事件,不知道到底該怎麼看待……
強納森
對阿,我們在討論的事情跟事件本身不是很有關係,無論憂鬱症能不能決定自己適不適合性交,他利用他的權力做這件事還是有問題
強納森
然後我發現我跳了一則留言沒看到XDDD 個人是傾向憂鬱症的人具有行為能力,該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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