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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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種族、宗教較趨於單一的國家,人們對彼此理解的期待較高,相遇時會預設彼此都知道且遵守某種人際互動模式。如果再加上一些原因,比如怕傷感情、不好意思直說或者認為彼此的地位已決定發言順序,便容易形成潛規則。比如說,在日本的人們每天一出門都得讀空氣,要好好控制自己的表情、語氣和自身製造的環境氣氛,避免影響其他也正在讀空氣的人;說話前要先推測他人的感受來決定說話的內容、方式與表情,避免說出讓人不愉快或難接的話。大家預設男性熱愛工作,注重事業與提升階級地位,女性則必須注意打扮、永遠面帶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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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雖說老派的制式規矩尚未退場,但在乎的人日漸稀少(?),且民風不如日本那麼在意他人觀感,因此情況就寬鬆得多。然而許多日常生活的規則依然存在,比如避免講錢,因為人們認為談錢傷感情,尤其是越親近的關係越是不能明講,以免讓人覺得功利無情;比如不對外人評議自家人的過失,因為人們認為這是親疏不分,違背漢族傳統以宗族為中心的觀念,反正胳膊折了,還是藏袖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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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美國,種族多元、宗教多元,很難預設別人想的和你一樣。打個比方。你的樓上鄰居可能是個白人,他從小在美國南方的農場長大,每個禮拜都上教堂,他和他妻子是在朋友的朋友的party上喝酒認識的;你的樓下則住著一個印度人,他信印度教,不吃牛,每天辛苦工作,準備把家人接來美國,他的妻子是父母決定的,婚前他們從未謀面;你隔壁住著一個埃及人,他是伊斯蘭教徒,每天面向聖地的方向禮拜,絕不吃豬、絕不喝酒,他的妻子常常蒙著頭紗,有時你看到她沒蒙頭紗時還會忘記那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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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能預設對方知道我們看到對方的小孩時拍拍他們是好意嗎?似乎不能。能預設對方認為你每次見面都問東問西是表達友善的方式嗎?似乎也不能。套用到工作場合的話,更多來自不同地方與文化的人相遇了,他人會知道你沒說話是謙虛、是膽小、是英文不好無法表達,還是真的沒意見嗎?恐怕不會。當基礎差異越大越多,期待對方通靈就越荒謬,我們於是不能再偷懶了。畢竟不說出口,別人不知道我們在想什麼,我們也不會知道別人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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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在乎談。這是沒辦法的事,因為不談就不知道,而不知道會帶來誤會,嚴重一點更會帶來損失。從小在家裡還是在學校都一樣,你有意見,講出來;你不講,那就是沒有意見。你不能有意見不講,卻怪別人不能通靈。同理,一件事如果政府有明文規定,亮出來;亮不出來,那就是沒有規定。只要我願意承擔後果,那麼凡沒有規定的事,當然可以做。這就是自由,也是美國人的邏輯。潛規則是什麼?你的、我的,還是他的?大家又要聽誰的?與其吵這個,不如攤開來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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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三四天前看到那些討論殺價議價的噗,便感受到了文化差異帶來的困擾與趣味。即使是從會在菜市場殺價的臺灣人的觀點出發,《華頓商學院最受歡迎的談判課》也是一本讓人頗感困擾的書。作者史都華戴蒙是個大學教授,教導學生談判的要點,但不著重在巧妙的權力運作,而是著重人與人的關係,從情感層面下手。作者這麼寫道:

我要求學生做的第一個作業,就是去店家要求折扣。無論是披薩折扣,還是蒂芬妮項鍊的折扣,我的目的是希望學生爭取更多。

看到這句我覺得超煩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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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本書因為號稱很厲害,又舉了不少各種大大小小的成功談判案例,時不時讓我覺得「是賣藥兼直銷大會嗎正能量也太多」,但書中的許多看法明顯十分正確。

每個人各不相同,感興趣的東西也不一樣,我們的價值觀和性格也不一樣。我們受不同的人所影響,體驗與觀察不同的資訊,我們常忽略或不顧那些和我們想法不符的資訊。在辯論或談判中,我們選擇性地蒐集支持我們觀點的證據,也選擇性地記住某些資訊。我們的記憶也會扭曲我們的知覺印象。

對許多人來說,別人對各種議題的知覺印象是完全不存在的。許多人覺得,別人不瞭解他們的觀點就是愚笨、固執或不可理喻的,但事實不見得如此,問題往往沒那麼單純。你深信或重視的東西,往往是別人「看不見的」,那些東西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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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想說服他人接受不同的觀點,就必須先認清一點:別人看不到你的「事實」(點子、想法和知覺印象)。你清楚看見的東西,對方可能完全看不見。

從現在起,你和人發生衝突時,請先自問:
(一)我怎麼看這件事?(二)對方怎麼看這件事?(三)兩者是否不同?(四)如果兩者不同,為什麼?

談判的首要之務,是讓對方「有意」聽你說話。多數人是從事實開始談起......但是事實或道理都無法說服多數人,我們應該一開始就先自問:對方有意聽我說話嗎?想知道答案,你必須先了解他們在想什麼:他們的想法和感受,他們對你和其他一切的看法。如果你不知道這些,你無從開始,只是在摸黑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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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如果你常感覺「無法好好表達自己」、「無法好好理解別人」或「無法與別人達成雙方都可接受的共識」,並且因此煩惱,或許可以看一看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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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跳出這本書來看,這次的殺價議價事件似乎便可以用類似的說法來討論。這裡就不特別細究細項和用詞了,簡單說來一方認為殺價是藝術,「如何殺得合理又讓對方能接受不只是話術真的是藝術」,不給殺就直接掛不二價,沒說不二價就可以殺;一方則認為殺價是冒犯,是批評「你的東西不值這個價錢」,買不起就別買,沒說不二價不代表可以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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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有不同嗎?有的。首先,一方抱持的想法是,買賣既然和人有關,一切都是可以談的,至於成不成再說,那還是買賣雙方來決定的事。另一方則認為議價,尤其是殺價,代表冒犯,是貶低商品的價值,並可能導向「貶低創作者的價值」。基於這個因素,付不起價就別買,沒什麼好談的。很明顯後者的創作者規則並不在前者內建的理解範圍內,而前者對價格的想像與議價行為背後目的是基於能否成交,而非對這個商品有批評或貶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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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所有的商品只有沒掛不二價的才可以殺嗎?恐怕不盡然。所有商品都是以定價成交嗎?也不是。有重視自我價值勝過成交的賣家,自然也有重視成交勝過自我價值的賣家。更宏觀一點看,所有賣家都喜歡成交,也都喜歡自我價值得到尊重,能兩者兼得是再好不過。如果客人能展現對商品水準的理解、對賣家或創作者給予好評,不少賣家是願意減價的。這甚至不是為了成交而接受議價或主動降價,而是因為情感需求獲得滿足,而可以接受商業上小小的不滿足,目的不是為了成交,而是和買家建立關係,成交只是其中一個過場罷了。好的關係會帶來下一次、下下一次的成交,還可能帶來客人的朋友、客人朋友的朋友以及更多次的成交,那是商業的無盡寶藏,不是眼前暫時減掉的蠅頭小利能比得上的。
Laven
我個人的話,不傾向議價,但可以理解議價人的心理。我認為大多數和人有關的事如果用比較正面的方式處理,其結果大多也會比較正面。在與人接觸的時候,不對他人期待過高,也不預期對方知道某些規則,總之正常禮貌應對,對於買賣甚至日常生活應當都會有好的影響。
Laven
這些噗讓我比較在意的,大概是「殺價」可能被解釋成「貶低商品價值」甚至「貶低創作者價值」的部分。不提供情感滿足而是純殺價的不論,大多數有意購買而議價的客人並非在貶低商品,也無意貶低創作者和賣家本身的自我價值。如果這是個不好的東西,而賣家你是個不好的人,他為什麼還要費口舌和你出價呢?難道他也自認不夠好,只配買到不好的東西?對自己的商品和自身有足夠自信的人,是不會這樣理解對方與整件事的。
Laven
我覺得這類指向對方懷疑自身的理解,很可能反應了創作者或賣家對商品甚至本身的自信不足,因此會將「希望減價或議價」與「這是批評我的商品不夠好」、「這是批評我不夠好」連結在一起,就像把最後一個進電梯結果電梯發出超載音,解釋成批評我太肥的公開處刑一樣。對方說不定真的只是不夠有錢也滿慘的但是是他家的事,可是又喜歡你的商品,希望與你建立關係罷了,就像電梯算的是所有重量可能還包含上方有人偷藏了什麼東西,而不是全都你的錯。人生如果要為了類似的事崩潰,是崩潰不完的。
Laven
退一萬步想,如果這人真的就是純來砍價,或者純來踢館說你這不好那不對的怎麼辦?這下總該檢討對方了吧?但你若相信你的商品與你自己均是有價值的,何必把你珍貴的時間與情緒,浪費在眼前那沒價值又不識趣的傢伙身上呢?「喜歡我們」和「認同我們的價值」,其實是我們自己最應該重視的工作,至於我們的商品、我們的時間與快樂,留給那些喜歡的人吧。別耗費在不喜歡的人身上了,他們不適合。
“Eirlys”~腐草為螢
殺價涉及談判,談判涉及策略,策略涉及說服,說服涉及態度改變,態度改變則涉及情感上的交流「體驗」。大概就是,兩個人在談判之間,擅於製造友善親和氣氛的那方,越有可能主導局面往自己希望的方向去:不論是想殺價,還是拒絕被殺價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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