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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KLEMORE & RYAN LEWIS - SAME LOVE feat. MARY LAMBE...

事隔多年,又翻出這首歌仔細品味。

裡面有一段話我很喜歡,「Still fears what we don't know And God loves all his children it's somehow forgotten
But we paraphrase a book written 3, 500 hundred years ago
I don't know.」。
我生長在一個傳統基督家庭,我的教會反同,我從小就聽著耶穌的故事長大,覺得耶穌這樣到處幫忙救助別人是一件很酷的行為,而且我的教會也對獨居老人和中途青年很照顧,這些事情看在我的眼裡,更加堅定我的信仰。

剩下的留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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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抱著只要有人有難就要幫忙,無論他是貧窮或是富有,善良或是邪惡(中途青少年有些是真的壞到不行,之前就有接觸過殺人未遂的青年),有人會說我偽善,但我始終相信「神愛世人」這四個字,必須要由我們這群神的子民體現。
直到同性婚姻公投。
那時的我已經上大學,學到憲法保證人的基本權力,我那時候第一個想法是,什麼時候我們能用民眾的意志力去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愛一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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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身旁的同溫層根本就不反同,甚至有些就是同性戀者,所以我一開始當然是支持這項法案通過,當然社會上反對的聲音不少,有些看似理性辯駁,有些則是亂七八糟,以侮辱及人身攻擊闡述自己狹隘的論點。
我心想,從小到大那個一直和樂對待他人的教會,那個牧師,應該不會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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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到了主日,牧師站在台上要我們簽下連署反同的連署書,我還記得,那是我第一次覺得,神愛世人這四個字離我好遠好遠。
明明同性戀者也是人,為什麼要說他們是「病人」甚至是「罪人」?喜歡一個人,究竟是錯在哪裡?
我提出了我的疑問,為什麼聖經說神愛世人,但我們要阻擋同性戀者愛人的權力?
牧師說:「因為聖經說..」聽到一半我就聽不下去了,此時,腦中想起的是這首歌的旋律。
是的,我們正在用一本3500年前的書評斷特定族群的人是否能有喜歡上別人的權利。,甚至討論他們的存在是否為神所允許。
當天,我成為唯一一個沒簽下反同連署的成年人。
直到那時,我才發現真正的偽善是什麼樣子,甚至有一度思考,是不是我錯了,教會才是對的?
但思考良久後,我堅定了自己的信仰,我堅定的是神愛世人,而非聖經,我信仰的是上帝,而不是3500年前就寫好的書。
python3389
噗主超棒!有堅定自己的信仰與心,沒有無腦的跟隨群眾
walnut978
支持你。
這也是我改換教會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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