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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問旅人]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5-全國法規資料庫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三項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意思就是我當四年書記官就可以報考律師了是嗎?

應考資格查詢
但是考選部又多加一句
(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意思是如果我明年才當上書記官就沒希望了是嗎?__?

好難懂 旅人救命
pita7223
剛幫你查了,答案是「不能考」。你今年當上也沒機會,因為已經109年了⋯
這個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還留在考選部應考資格裡面,是因為之前算是有落日條款。(高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得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後六年內繼續應考。)
pita7223
這個是97年有個想考會計師的人認為他符合資格,提起訴願造成的,然後政府就直接把這個洞補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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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ㄇ……感謝你
所以我想當律師還是要去修學分或拿學歷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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