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後續追蹤」
「我的婆婆殺了我」事件發酵 5000人附議立法「禁止姻親干涉夫妻生活」成案
提案人強調,而現今姻親的「言語、行為」干涉,在目前社會姻親傳統觀念下,大多難以被認定為符合「控制、恐嚇、脅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因此本提案中盡可能以「實際事實」為項目,或抽換成「干涉、貶低」較輕微、較符合現今姻親傳統觀念社會的觀念詞,以求有效性。

提案人主張,為了避免有灰色地帶,應立《姻親專法》專門提供姻親們一套可遵循的規則,避免姻親觸碰底線,還所有於婚姻裡一個自主權。社會亦可運用「姻親專法」進行推廣勸導,漸進改變傳統婚姻觀念。提案人認為謹以此案向「我的婆婆殺了我」的媳婦致敬,也為所有在傳統觀念下受苦的人致敬。
懶人包|我的婆婆殺了我 事件總整理|TTshow 台灣達人秀
John Smith
天下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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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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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onayagami: 請說
灰。人生是場鬧劇
我覺得提案這個動作站在推動更多討論的立場上是好的,但是對專法本身的看法同樓上(不過我不介意先矯枉過正再慢慢往回修)
靄 -手取川河景第六排
灰。人生是場鬧劇 : aleonayagami: 也就是有適得其反的顧慮。懂。
西東天
這樣說的話,言語家暴就不能成立了,那些內容又不具強制力,叫你去死也不是真的讓你去死呀~說你沒用你可以聽聽就好啊~
回到法律的干涉,這主要是民法管轄的範疇,不會給強制性更強的刑法管,台灣人心軟好說話,基本上會用到法律的時候都已經鬧翻了,所以這要看家事法官在實務上會怎麼處理,還有社工的能量能不能支撐這部法律的實施。
西東天
意見主要是覺得實務(執行人)還沒開始哭,不用太煩惱法律的手會伸多長。
看看那些要求同居的訴訟吧,法官也不能勒令分居配偶立刻馬上搬回去住不然就把你現在住的地方假扣押,清官難斷家務事放在今天還是一樣。
灰。人生是場鬧劇
西東天 :
我倒是覺得如果要這樣的話,不如明確劃定姻親到底屬不屬於家屬,是的話直接比照家暴法,不是的話比照他人的恐嚇毀謗以下省略
西東天
灰。人生是場鬧劇 : 家暴跟刑法就比較硬了,刑法有些還非告訴乃論,有時候會有人反而不敢報警,民法就軟一點,雖然光是民法還是沒多少人在用......
灰。人生是場鬧劇
因為我自己是覺得以台灣社會現況來說母湯的姻親跟母湯的原生家庭成員其實差不多,乾脆從調整家暴法下手 (??)
灰。人生是場鬧劇
欸不對,我發現內文底下有律師提到婆媳本來就屬於家暴法,所以重點根本是家暴的蒐證與證據成立困難度啊
東東
真的定法律搞不好會偏向婆家呀
John Smith
搬出去就好了啊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明文了規則反而更慘好嗎?變成沒有在清單裡的都可以做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檢討一下被害人
這是個可以離婚可以逃走的自由國度,受不了要跑啊!
灰。人生是場鬧劇
照樣造句
這是個被父母手足家暴可以逃走的自由國度,受不了要跑啊!
COS
路人,其實我覺得這種東西在既有的法規裡面宣示性的加上「姻親們準用」的條款可能會比較實際
青山蝸牛
被害人被長期家暴的情形下心靈生病了,她不知道要怎麼辦,她也不知道原來自己可以跑、可以有別種選擇,尤其是台灣女性長期在傳統婦女應該守婦德,要做孝順媳婦,不然死後無法入夫家神主牌接受後代子嗣供養,這樣的觀念下成長,很多女生還是被傳統觀念束縛住的
~欣迪~
(路過)這種情況是她應該去就醫,心理諮商,而不是立法吧= =
謎之女/四趴.宗教退散
貓咪窩大腿的季節
上面講的家暴的情況應該刑法傷害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就可以適用,不懂要立這種保護法益跟定義都模糊不清的法做什麼,我只看到文字背後有「法案如果通過我的婆婆就不能再欺負我了」的幻覺。
卻沒想到反過來說岳母或小舅子也不能用言語干涉你先生否則就是觸法。
啊嗚封狼
這提案管得比管陌生人還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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