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肝王瑪踢法
20201008中天新聞 賣屋先搬書! 屋堆2.3噸書整棟成書海 買主傻眼
看到河道上有噗感嘆書這樣當廢紙回收很可惜,確實如此。不過就這件的狀況,我有些其他看法。
後面報導有提到教授夫婦是原屋主,我猜大概是他們把自己要留的書先整理出來帶走了,剩下不要的書數量過多,直接棄置在現場,以七萬元處理費委由房仲處理掉。房仲趕著要清空交屋給買方,能處理的時間很短,便委請民間清運業者快速處理(這種規模的廢棄物要跑急件,七萬也許不夠,房仲搞不好還得自己另外貼錢)。
雖說我也覺得直接當廢紙回收有點浪費,但原書主既然是在活著的時候自主決定不要這些書了,那我覺得其實也沒什麼可惜的。我反而比較擔心那間房子本身,一般住家的樓板有辦法常年放置2.3噸以上的重量嗎?希望後續結構和承重不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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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下面一堆人在罵房仲垃圾、沒文化云云……我覺得這位房仲真可憐。只有三天時間要他清空這麼多書,除了找清運業者,他還能怎麼辦?又不可能拒絕叫屋主自己處理,延誤到交屋的話他才真的是瀆職。好好履行自己的職責,還要被旁人比手畫腳的罵,服務業真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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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藏書聽起來很威猛,但多半恐怕都是很硬或專精某領域的書,不是普羅大眾都會想要、能真正利用的書。
有人說怎麼不找二手書店、怎麼不給鄉鎮圖書館?請二手書店來估價&選書要等,鄉鎮圖書館未必有空間&人力可以處理這麼大量的書籍。
有人說好可惜、好想要……但實在不太可能在三天內讓大家來慢慢選書之後再清空吧?而且讓他人進到委任房屋中也非常不妥,其他約好要保留給買方的東西不見的話怎麼辦?再者,這書籍量可是有2.3噸,有誰真的有辦法通通搬回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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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罵買屋的新屋主8+9沒讀書、很笨為什麼不留著慢慢看。
哇,當人家買圖書館喔?人家是買來住的耶……買一個家,要求一個乾乾淨淨可以順利居住的空間,有哪裡不合理需要被罵?
我很喜歡書,也喜歡人文歷史文化。但是我真的很不欣賞這種把知識文化看得比活著的當事人感受更重要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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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一下,以現行制度,我極度反對把別人的資產古跡化的行為。身為他人的文史團體覺得這棟老宅很有歷史價值應該要保存,卻忽略當初興建的故人乃是為了家人子孫而用心蓋出這間房子,如果房子到了現代不堪用了、土地能夠為子孫創造更大價值,故人真的會希望自己留給子孫的資產被他人永久凍結再也不能利用?
為了歷史價值而忽略人性感受,我覺得這才是不尊重該建物本身的由來,根本本末倒置了。
以我看來,造成一堆古厝一夜之間燒光的並非古厝的現有持有者,反而是這些所謂的文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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