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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銀行上寫薪資三萬~三萬五
實際上是試用期兩萬八,過後三萬
這樣會覺得是薪資不實嗎?
toro7854
不實,直接閃人
cake7061
掰掰掰掰
jay1769
這種公司蠻多的喔
rice3042
rum6727
還有用一堆名目給你扣到只剩2W6的喔
nori4669
可以檢舉ㄇ
toro2978
法律上沒有試用期 你上工就是上工
cocoa3122
這種公司超多
2w8扣勞健保實拿2w6左右
kiwi4777
吃過一次虧 損失其他工作
shrimp4605
YES
viper6178
我自己會預想是範圍最低的價
所以三萬感覺沒有什麼落差
但是有試用期覺得不ok
crab8460
用全勤跟業績獎金幫你加到三萬,雖然沒遲到不會被扣全勤,但每次都會跟你說這個月沒賺錢你也領不到業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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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o2978: 法律上規定,試用期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就可以
只是雇主如果要解雇員工,也要付資遣費,還有其他法律保障的最低薪資等等都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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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8460: 這種算不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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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情況是不論公司營運,都會有給你到三萬(除了全勤,那要看自己)
fish8234
和員工約定試用期、離職日,是否合法? - 518職場人蔘
Q:試用期間薪資較低可以嗎?

A:普遍公司都認為員工還在試用期間不算正式員工,給予的福利也會和正式員工有些差異,但提醒雇主們,試用期員工的勞動條件不能低於勞動法令規定,因此勞健保、加班費、合法休假仍需照給(註3)。而有些公司會在試用期間約定較低的薪資,等期滿再調薪,這樣的作法並不違法,但即使給予較低的薪資,還是不能違反基本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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